在數字時代,游戲賬號已然超越了簡單的娛樂工具屬性,盡管玩家只有游戲賬號使用權,但是游戲內各種需要真金白銀購買、大量時間“狂肝”的游戲道具、等級,賦予了游戲賬號財產屬性。如果自己的游戲賬號在他人借用期間被封號,損失應該如何計算?近日,恩施市人民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侵害網絡虛擬財產權益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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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小張與被告小王系同學關系,平時經常一起玩兒游戲。2025年7月,小王借用小張的“無畏契約”游戲賬號享受游戲服務。兩天后,小王告知小張,其游戲賬號因游戲行為異常,被全區封禁,處罰時長3650天,處罰原因為違規使用第三方插件,違反游戲用戶協議。
申訴解除封禁無果后,小張與小王協商了賠償事宜,雙方約定小王賠償小張2400元,在2025年10月前付清,但小張支付700元后便再未繼續支付,小王遂訴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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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原告小張的無畏契約游戲賬號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的網絡虛擬財產,其通過合法充值、正常游戲積累的虛擬財產具有財產價值,應受法律保護。被告小王借用賬號期間,違規操作導致賬號封禁3650天,主觀存在過錯,其行為與原告賬號被封禁、財產受損之間存在直接因果關系,已構成侵權。原告雖存在違規出借賬號的過錯,但并非損害發生的直接原因,不減輕被告的賠償責任。
小張提交了充值記錄證明累計充值 4795.87元,結合賬號封禁期限、虛擬財產價值及市場行情,雙方通過微信商定賠償金額2400元客觀合理,法院予以確認。綜上,法院判決小王繼續履行剩余1700元的賠償義務。宣判后,雙方均服判息訴,小王當日即履行了全部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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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戲賬號、游戲裝備、游戲等級等網絡虛擬財產,凝聚著玩家金錢投入與時間精力,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明確保護,具備合法財產權益屬性。日常出借、共享游戲賬號,不僅違反平臺用戶服務協議,極易造成賬號封禁、數據滅失,自身也需承擔相應法律風險。借用他人賬號游戲時,更應嚴守游戲規則、文明合規娛樂,切勿使用外掛插件等違規程序。因違規操作致使他人虛擬財產受損,過錯方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在此提醒廣大游戲愛好者,謹慎出借個人網絡賬號,自覺抵制游戲外掛,共同守護合法虛擬財產,遠離網絡侵權糾紛。
來源丨民二庭
作者丨張 森
美編丨喻靖堯
初審丨張 森
復審丨黃新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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