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則
(一)公平至上
嚴格執行工作相關規定及要求,切實加強工作組織,嚴格過程管理,嚴肅考風考紀,堅決維護國家教育考試公平公正。堅持客觀評價,做到公平公正,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二)質量為先
堅持立德樹人,科學設計考核內容,加強科研創新能力考查;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確保考核科學有效,提高人才選拔質量。
(三)以人為本
做實做細招生工作服務,及時發布相關工作信息。強化人性化安排和個性化關懷,加強對特殊群體的關愛幫扶。
二、組織管理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博士研究生招生綜合考核及錄取工作。學校研究生院在研究生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錄取的組織與管理工作,協同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全校博士招生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二)二級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委員會對本單位的博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進行組織領導和統籌管理;細化制定本單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綜合考核實施細則并組織落實;負責對相關工作人員遴選和全覆蓋培訓;協調、落實博士招生工作所需的人員、場地、設備,并給予必要經費保障;組織工作演練及業務培訓,對所有可能出現的問題充分評估并提前做好應對預案;處置并及時上報招生錄取過程中的突發事件等。
(三)二級招生單位成立由書記或紀委書記為組長的博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監督檢查小組,檢查監督博士綜合考核錄取工作有關規定的落實情況;全程監督本單位的招生錄取過程;受理考生信訪或投訴工作等。
(四)二級招生單位按一級學科或二級學科成立綜合考核專家組,綜合考核專家組負責客觀、公正地對考生進行全面考核,評定綜合考核成績。
三、綜合考核
(一)綜合考核名單
各二級招生單位,根據考生材料評定成績,結合招生計劃,擇優確定一定數量的考生進入綜合考核。
(二)綜合考核方式
學校2026年博士招生綜合考核工作采用現場考核方式進行。各二級招生單位可采用面試、筆試、實驗、撰寫科研報告等方式或多種方式結合進行綜合考核。其中,面試是必須進行的考核方式,每位考生面試時間不低于30分鐘(考生同意提前終止的除外)。
(三)綜合考核內容
內容一般應包含外語,專業知識,創新能力,綜合素質(含思想品德及身心健康)。具體內容由二級招生單位確定。綜合考核總成績滿分按100分計,保留兩位小數,考核內容權重的確定由各二級招生單位自行決定。
綜合考核要加強對考生進行思想品德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考核。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可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審查其思想品德情況。
(四)考生身份核查
進入綜合考核階段的考生,須向二級招生單位提交以下材料原件以供核驗:身份證;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外語水平證明材料;代表性學術成果等。
四、錄取工作
(一)各二級招生單位須根據《關于印發〈西南大學碩博連讀研究生選拔實施辦法〉的通知》(西校〔2023〕213號)《關于印發〈西南大學“申請-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西校〔2020〕333號)及本單位2026年博士研究生“申請-考核制”招生工作實施細則、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綜合考核實施細則,確定擬錄取名單。
(二)各二級招生單位不得超計劃錄取。每位導師招收的各類別考生原則上不得超過3人(不含來華留學研究生和專項計劃)。少民骨干計劃、對口支援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等專項計劃與普通計劃考生之間不得互轉,學術學位博士與專業學位博士考生之間不得互轉,全日制與非全日制學習方式不得互轉。
(三)《西南大學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中標注#的單位可招收不超過1名定向就業學術學位普通計劃博士研究生(不含各類專項計劃)。須在本單位實施細則中明確其錄取規則。定向就業的考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學校各二級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考生因報考博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參加考核或無法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四)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錄取:
1.思想品德素質考核不合格者;
2.體檢等身心健康檢查不合格者;
3.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
4.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
5.報考、考核及錄取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6.應屆碩士畢業生入學報到時未取得碩士學位的;
7.報考定向就業的考生未按規定簽訂就業協議的;
8.非定向就業考生未按要求將個人人事檔案等轉入學校的;
9.教育部、學校相關文件明確規定不予錄取、取消錄取資格或取消入學資格的其它情形。
五、體檢要求
體檢工作在考生被擬錄取后進行。考生自行到二甲以上醫院體檢,將體檢報告提交至二級招生單位。體檢標準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行。
六、時間安排
以各二級招生單位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綜合考核實施細則中的安排為準。
七、考生管理
(一)考生誠信管理。考生須在參加綜合考核前提交《西南大學2026年博士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確保提交材料真實和考核過程誠信。學校將強化對考生誠信的要求,利用《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記錄,對考生在報考時填寫的考試作弊受處罰情況進行核查,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凡有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情節嚴重受到停考處罰,在處罰結束后繼續報名參加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慎重決定是否予以錄取。
(二)通過人證識別及相關信息庫數據比對等措施,加強對考生的身份審核,嚴防“替考”。
(三)報名時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考核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
(四)考生學籍學歷信息審核。根據教育部要求,學校各二級招生單位對學籍學歷信息有疑問、學籍學歷信息與全國學籍學歷信息數據庫信息不相匹配的考生,必須進行嚴格審查,并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學籍學歷認證證明。在確認學籍學歷真實性之后,方可發放錄取通知書。為此,綜合考核時將對考生的報考資格和學籍學歷進行嚴格審核。學籍學歷信息與全國學籍學歷信息數據庫信息不相匹配的考生,務必在參加綜合考核前提供學歷驗證或認證書至各二級招生單位,否則,不得參加綜合考核。
(五)考生在博士生招生考試(核)中有任何違規違紀行為的,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錄取資格或學籍,并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及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在校生,將通知其所在學校,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對在職考生,將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構成違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入學后3個月內,各二級招生單位要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包括對身份證原件;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外語水平證明材料原件;代表性學術成果原件等材料的再次核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八、其他
(一)按照“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各二級招生單位要認真做好公開信息的審定核準,并安排專人負責咨詢和解釋說明工作,保證咨詢及申訴渠道暢通。
(二)其他未盡事宜參照2026年碩士研究生復試的相關文件及要求進行。
(三)若上級部門出臺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學校將做相應調整,并及時予以公告。
(四)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西南大學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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