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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易所“常規+強監管”的疊加壓力下,原本2025年度業績預盈的*ST華嶸(600421)于22日發布修正公告稱,預計公司2025年年度凈利潤為-180萬元至-120萬元;扣除后的營收為1.40億元至1.50億元。公司同時表示,在披露2025年年度報告后,公司股票預計觸及財務類終止上市情形。
新業務疑點重重遭問詢
1月29日,于2024年陷入虧損而頭頂“保殼”壓力的*ST華嶸披露2025年業績預盈公告稱,經初步測算,公司預計2025年年度實現凈利潤650萬元至800萬元,扣非凈利潤為600萬元至750萬元,與上年同期相比,將實現扭虧為盈。預計2025年年度營收為1.85億元至1.95億元,扣除后的營業收入為1.75億元至1.85億元。
對于業績預盈的原因,*ST華嶸表示,報告期內,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莊辰主營業務收入同比增長約30%;公司自2024年底引進成熟團隊開展信息化類業務,市場開發取得了積極進展,2025年度承接相關業務超過5000萬元,實現收入超過3500萬元。
審計機構立信中聯所在發布的專項說明中亦表示:“沒有注意到公司存在重大事項,使我們相信公司2025年度業績預告披露的財務數據沒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編制,預計因財務類指標涉及退市風險警示的有關情形已消除。”
新業務“突擊增收”扭轉業績的情況引起了監管層的關注。上交所隨即向*ST華嶸下發《2025年度業績預告有關事項的監管工作函》,要求公司及審計機構說明2025年度預計實現營業收入多項財務數據的具體情況;新增信息類業務開展的背景及取得方式,詳細說明是否具備商業實質,是否具備獨立拓展業務的能力,業務是否具有可持續性;收入確認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前十大客戶、供應商情況;業務可持續及扣非判斷;報告期內收入確認、成本費用歸集、非經常性損益劃分的會計處理說明;會計師核查程序與核查意見等。
*ST華嶸在3月19日的回復中稱,信息化及工程類業務為本年度新增業務類型,2025年度實現收入的主要為算力中心系統集成項目,定價根據市場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該項目具有真實的業務背景且具備商業實質,具備獨立拓展業務的能力,目前公司正在積極拓展相關業務,可持續性將進一步增強。公司嚴格根據會計政策確認相關收入,以客戶簽收或驗收作為商品銷售的收入確認時點,不存在未滿足收入確認條件而突擊確認收入的情形。
立信中聯所亦在回復中稱,“截至目前,未發現存在資產減值不足的情況。”
年報披露日期臨近之際突然“改口”
然而,伴隨著審計進度的推進,*ST華嶸及審計機構立信中聯所卻悄悄“改了口”。立信中聯所在4月16日披露的《關于2025年年度報告編制及最新審計進展情況的公告(二)》中稱,“公司2025年度新增的信息化及工程類業務的可持續性以及是否扣非還需通過后續公司該類業務開展情況,以及在手訂單情況進行判斷。若進行扣非,則公司2025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將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于3億元,將觸及財務類退市。”
距離公司2025年年報披露原定日期4月30日不到10天之際,*ST華嶸于22日披露修正公告稱,為更加客觀、準確地披露會計信息,嚴謹執行新收入準則,經與年審會計師事務所溝通,公司決定調減報告期內工程及信息化業務收入,預計2025年度營業收入調減3271.24萬元。調減后,公司預計2025年年度實現的利潤總額為-120萬元至-80萬元,預計2025年年度凈利潤為-180萬元至-120萬元,扣非凈利潤為-220萬元至-150萬元;預計2025年年度營業收入為1.50億元至1.65億元,扣除后的營業收入為1.40億元至1.50億元。公司同時表示,依據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之規定,在披露2025年年度報告后,公司股票預計觸及財務類終止上市情形。
公司此前堅稱“項目具有真實的業務背景且具備商業實質;公司不存在未滿足收入確認條件而突擊確認收入的情形”,為何年報披露臨近之時突然“改口”,對工程及信息化業務收入進行調減?對此,《大眾證券報》記者致電*ST華嶸,但公司電話無人接聽。
律師:“常規+強監管”落實退市新規
“*ST華嶸此次業績預告從‘扭虧為盈’大幅下修至‘虧損并觸及退市’,已涉嫌構成信息披露違規。”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趙敬國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指出,“依據《證券法》第七十八條,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根據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關于業績預告的相關規定,公司業績預告與實際情況出現盈虧方向反轉等重大差異時,應當及時更正并充分說明原因。*ST華嶸稱修正原因是‘嚴謹執行新收入準則’,但3000余萬元收入確認差錯直至年報審計末期才發現,反映財務內控失效、信披極不嚴謹,涉嫌構成違規。”
同時,審計機構立信中聯所存在未盡職調查的嫌疑,相關表述不能免責:“本案中,審計機構在審計工作尚未完成,針對*ST華嶸2025年度新增信息化及工程類業務的收入確認依據、商業實質等核心事項均未執行充分審計程序、未獲取充分適當審計證據的情況下,即對外出具專項說明并發表‘預計退市風險警示情形已消除’的確定性結論,但4月16日又公告該業務可持續性與扣非性存疑,扣非后將觸及退市,前后結論矛盾。”
此外,該律師認為:“立信中聯所‘未發現存在資產減值不足的情況’與‘退市風險消除’的結論無直接關聯,審計固有局限性不能成為程序不到位的借口,也不能豁免其對收入確認、業務實質等關鍵事項的審計責任,更不能以此為由,為前期 ‘退市風險消除’的錯誤結論免責。”
對于*ST華嶸在被監管問詢后“改口”的案例,上述律師表示:“下發監管工作函是‘常規+強監管’疊加的精準舉措。交易所對已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ST)、業績預告觸及‘扭虧/保殼’等關鍵指標、財務數據異常波動的公司,在業績預告后下發監管工作函,已成為慣例。2025年以來,監管層對‘通過突擊新增業務、拼湊營收規避退市’的行為實施高壓監管,尤其緊盯‘扣非凈利潤為負且營收低于3億元’的財務類退市紅線。*ST華嶸‘突然拓展新業務帶動扭虧’,屬于典型的‘保殼式’業績異動,交易所立即發函追問,是落實退市新規、凈化市場的強監管舉措,目的是穿透核查業績真實性,防止‘財務造假保殼’。”記者 朱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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