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一: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管局辦理某科技公司訴某工程公司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糾紛案
【基本案情】2024年10月21日,某科技公司就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糾紛,向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管局提出處理請求,主張某工程公司侵犯其專利權。次日,經開區市場監管局予以立案處理,期間,因該工程公司提出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案件依法中止審理。2025年8月,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維持涉案專利有效的決定,案件恢復審理。經審理,涉案專利合法有效,被控產品落入專利保護范圍。該工程公司雖未制造侵權產品,但其在施工中使用該產品后,隨項目移交將產品所有權轉移,該行為構成銷售侵權。考慮到已完工部分若責令整改將致工程延期、利益失衡,經開區市場監管局最終裁決,責令該工程公司在后續施工中停止使用侵權產品,同時建議雙方就損害賠償進行調解或訴訟解決。
【典型意義】本案對工程領域專利糾紛處理具有重要示范價值。辦案機關穿透“使用”表象,明確認定施工承包方“伴隨項目移交的產品所有權轉移”的行為構成銷售行為,突破了傳統銷售模式的認知邊界,厘清了工程場景下的侵權定性,為同類案件提供了裁決參考。執法機關創新性引入利益平衡原則,既嚴格保護知識產權,又防范個人和企業權利過度擴張,確保公共利益和激勵創新兼得,在確認質量合格的情況下,責令停止使用侵權產品,而不是責令整改拆除已經安裝在工程中產品。
案例二: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孫某與卡某迪公司專利申請權權屬糾紛案
【案情簡介】2024年10月,孫某訴稱,其與卡某迪公司于2023年12月達成合作,約定孫某提供技術、卡某迪公司提供資金,共同開發電動車輔助支撐平叉結構項目,涉案專利由公司申請,雙方應當共同享有案涉專利申請權,請求確認共有申請權。卡某迪公司辯稱,孫某系隱名股東,其行為是職務行為,涉案專利由公司和委托的第三方研發,孫某僅做輔助對接,申請權應歸公司。法院審理查明,孫某通過其妻代持公司5%股權,與公司之間系基于協議形成的股東履行職務的關系,涉案專利研發中,由公司提供資金、組織支持,孫某僅提供技術輔助等,且其已通過股權、工資、補助等獲取經濟利益,涉案專利屬于職務發明創造。本案無證據證明涉案專利系孫某獨立研發或有實質性貢獻,也無法證明涉案專利基于其基礎專利改進取得,且雙方協議約定知識產權歸公司。2025年4月10日,市中院一審判決駁回孫某的全部訴訟請求。孫某未提出上訴。
【典型意義】該案的審理,法院明確了職務發明認定標準與技術貢獻舉證責任,從股權代持關系、物質技術條件利用等維度綜合判斷,厘清了股東履行職務行為與獨立技術合作的法律界限,為同類案件定性提供了清晰指引。同時,指出技術方若主張共有知識產權,須證明自身作出了實質性、創造性的技術貢獻,僅提供輔助性工作,無法支撐其主張,明確了此類糾紛的舉證邊界。
案例三:合肥市公安局偵破呂某某等人假冒工程機械案
【案情簡介】2025年2月7日,合肥市公安局接某工程機械企業舉報,反映長豐縣某大型二手挖掘機交易市場內存在銷售假冒該公司注冊商標商品的行為。接報后,公安機關立即聯動市場監管部門會商研判,于2月18日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同步邀請權利人到場對涉案挖掘機進行鑒定。經鑒定,確認涉案挖掘機存在配件不符、信息系統無備案、篡改工作時長等假冒情形。經查,呂某某等人將國二標準廢舊挖掘機翻新,通過更換配件、噴漆,張貼假冒商標標識及銘牌等方式,冒充國四準新車,在直播中宣稱涉案挖掘機系品牌庫存機誤導消費者,涉案挖掘機銷往國內多省及海外。該案搗毀制假窩點7處,查獲假冒挖掘機30臺,涉案價值1500余萬元,14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2025年12月22日,呂某某等四人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其余人員正在法院審理中。
【典型意義】本案明晰翻新設備領域法律適用。當前設備翻新行業,部分從業者借“翻新”之名行侵權違法之實,該案厘清了合法翻新與侵權違法的區別,明確合法翻新不得侵犯知識產權、不得誤導消費者,清晰劃定了行業的法律紅線,為同類翻新領域的案件查辦提供了明確的執法指引。同時,本案強化行政司法協同聯動,完善多部門聯動機制,大幅提升了案件查辦質效。
案例四: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檢察院辦理張某甲等19人假冒注冊商標、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案
【案情簡介】2021年以來,張某甲、余某某等人,從高某某等人處訂購原料及印有“羽西”“歐萊雅”商標標識的包裝材料,雇傭焦某甲等人在制假窩點非法生產 “羽西”“歐萊雅” 等假冒品牌化妝品,通過陶某某、劉某在微信、閑魚等平臺對外銷售。經審查,張某甲、余某某、陶某某、劉某等人非法經營數額超2000萬元,高某某等人非法制造并銷售注冊商標標識351萬件。2024年11月,高新區人民檢察院以假冒注冊商標罪等對張某甲等15人提起公訴,對同案另外4人分別作出不起訴處理,并將符合規定的移送行政機關進行行政處罰。2025年5月,高新區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和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分別判處張某甲、余某某等15人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至二年二個月不等,并處罰金。張某甲等人提起上訴,同年11月,二審裁定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本案是合肥近年規模最大、涉案價值最高的化妝品領域假冒注冊商標案件,犯罪鏈條覆蓋制假、售假、商標標識制造全環節,民生關聯度高。該案的辦理,嚴厲打擊了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維護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與健康權,有力震懾美妝領域侵權犯罪行為,守護民生安全。同時,檢察機關堅持全面審查案件客觀事實和行為人主觀明知,規范不起訴適用標準,對決定不起訴且符合行政處罰的,及時移送行政機關處理,做好不起訴“后半篇文章”,提升辦案質效。
案例五: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查處某某印務公司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作品案
【案情簡介】2024年6月16日,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執法人員對合肥某某印務公司檢查時,發現其印刷的500 冊《趣趣英語》第四級學習用書沒有相關著作權信息,現場無法提供合法的委托印刷相關驗證材料。經著作權人鑒定,涉案出版物為侵權復制品。2024年8月7日,該案以涉嫌侵犯著作權罪移送公安機關。2025年7月9日,該案因無犯罪事實,移交行政部門查處,7月15日,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予以立案,經查實,當事人違法經營額為1580元,其行為違反《著作權法》第五十三條第一項規定。2025年9月17日,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警告、沒收侵權出版物、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典型意義】本案查處涉及未成年人的盜版教輔出版物,切實維護青少年身心健康。未成年人正處于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形成關鍵階段,盜版出版物存在印刷質量差、內容錯誤多等問題,嚴重影響學習質量、誤導價值認知。本案的查處,從源頭阻斷有害盜版產品流入市場,不讓盜版出版物成為青少年求知路上的絆腳石,有效規范著作權市場秩序,保護著作權人合法權益,營造清朗健康的文化市場環境。
案例六:合肥市巢湖市農業農村局查處某種業公司生產銷售假種子案
【案情簡介】2025年7月7日,巢湖市農業農村局收到省農業農村廳的核查通知,反映安徽某種業生產的“華麥299”“潔麥159”小麥種子品種真實性不符,屬于假種子,涉嫌違法。7月14日,巢湖市農業農村局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以他品種種子冒充此品種種子,共銷售上述假小麥種子1300公斤,貨值合計4840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種子法》禁止生產假種子的規定,2025年10月13日,執法機關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4840元、罰款35000元的處罰決定。
【典型意義】種子安全事關國家糧食安全,直接影響到糧農的經濟利益。本案的查處,對種業領域監管具有重要示范價值和警示意義,進一步強化了合肥市打造 “種業之都” 的工作部署,促進了保種、護種、育種、引種、用種“五位一體”的種業安全體系建設,有力規范了種業市場秩序,推動構建誠信有序的種業市場生態,助力合肥種業產業的健康發展。
案例七:合肥市廬江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歐某華等生產、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案
【案情簡介】2025年1月2日,廬江縣市場監管局收到縣公安局移送線索,反映歐某華等家族三人通過家庭作坊非法生產假冒白酒,涉嫌侵權。1月17日,廬江縣市場監管局予以立案調查。經查,歐某華在其父親協助下,非法生產假冒白酒242箱,經品牌權利人鑒定,上述產品均為假冒侵犯產品,違法經營額共計24200元。2025年5月14日,執法機關依法責令二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對主要責任人歐某華罰款76000元,對歐某太罰款 1000 元,對未參與違法的歐某余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
【典型意義】本案對打擊隱蔽性制假窩點、規范執法具有重要示范意義。該案是典型的家族式制假售假小窩點,涉案人員以親屬為紐帶,組織嚴密、窩點隱蔽,常規監管難以發現,給侵權行為查處帶來較大難度,為此類隱蔽制假窩點查處提供方向。同時,執法機關踐行 “一案雙罰” 機制,根據涉案人員的違法情節輕重差異化處罰,既落實了共同違法責任追究,又體現了精準執法的要求,為類似案件提供了可借鑒的處置經驗。
案例八:合肥市長豐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唐某某制作、銷售侵權商標標識案
【案情簡介】2024年10月10日,合肥市長豐縣市場監管局接蚌埠市禹會區檢察院移送的案件線索,反映唐某某涉嫌制作、銷售侵權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包裝盒。11月18日,長豐縣市場監管局予以立案調查。經查,2018-2022 年間,唐某某為他人定制印制含有品牌字樣及其圖案等的各類包裝盒共計23000個,均已全部出售,涉案金額共計10000元。唐某某上述行為違反《商標印制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承接印刷業務,2025年4月11日,辦案機關依據《商標法》《商標印制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活動,作出罰款10000元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本案既強化了科技創新品牌的知識產權保護,又深化了跨部門跨區域的知識產權協同保護。本案的查處,有力保護了全球領先科技企業的商標專用權,維護了品牌價值和品牌形象。同時,也推動了跨區域跨部門的協同保護,強化了對商標印制環節的監管,構建了知識產權大保護格局。
案例九:合肥市瑤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商貿公司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汽車配件案
【案情簡介】2025年3月13日,合肥市瑤海區市場監管局接商標權利人委托代理機構投訴,稱合肥某商貿公司涉嫌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當日,瑤海區市場監管局予以立案調查。經查,在當事人倉庫查獲的標注某汽車品牌商標的107件汽車保險杠等配件,是從上游主體處低價購進,且無法提供商品的合法進貨憑證及上游主體完整信息,該批商品經鑒定均為侵權商品,尚未對外銷售,違法經營額為16620元。另查明,當事人曾于2023年9月因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被該局行政處罰。2025年6月10日,瑤海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商標法》第六十條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作出沒收全部侵權商品、罰款7500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本案的查處,精準落實了知識產權侵權從重處罰規定,當事人五年內二次實施商標侵權情形,辦案機關依法在自由裁量的基礎上予以從重處罰,充分體現了過罰相當的法治原則,有效震懾商標侵權行為人。此外,辦案機關對涉外商標權利主體與國內主體一視同仁,平等保護,嚴厲打擊攀附高知名度涉外品牌的侵權行為。
案例十:合肥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某酒業有限公司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案情簡介】2025年7月17日,合肥市市場監管局收到六安市市場監管局案件線索,稱霍山縣霍山石斛產業協會反映,某某酒業公司生產銷售的標注“霍山石斛酒”的商品,涉嫌侵犯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專用權,同時申請認定馳名商標予以擴大保護。8月1日,合肥市市場監管局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在白酒及外包裝上使用了與該商標近似的“霍山石斛酒”標識,并查獲白酒共11369瓶、白酒外包裝箱373個,后逐級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請示馳名商標認定。12月,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批復,認定該商標為馳名商標,并在案件中予以擴大保護。合肥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及《國家知識產權局有關商標適用馳名商標保護的批復》相關要求,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銷毀違法使用的商標標識,并收繳侵權白酒外包裝箱373個。
【典型意義】本案強化了馳名商標跨類保護,對在非同類商品上使用與他人在我國注冊的馳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誤導公眾的予以禁止使用,打擊 “搭便車”“傍名牌”違法行為,落實馳名商標擴大保護規則。本案的查處,加強了對地理標志商標的保護力度,在案件中申請馳名商標保護,嚴厲打擊跨類別侵犯霍山石斛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專用權行為,有力維護了地方特色產品的品牌價值,助力區域特色產業健康發展。
END 感謝關注合肥市場監管
![]()
![]()
當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
認為經營者侵犯您的合法權益時
請撥打12315
或登錄www.12315.cn
部分圖片來源于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轉載是一種動力 分享是一種美德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