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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原文:
河南法院審理繼母虐待女童案,刑事民事同步審理,對繼母依法定罪判刑,并判令變更撫養關系、賠償人身損害。
基本案情:
蘭蘭的父母協議離婚后,蘭蘭由父親撫養,蘭蘭的妹妹由母親撫養。蘭蘭的父親與被告人來某某登記結婚后,蘭蘭隨父親、來某某共同居住。共同生活期間,來某某以蘭蘭吃飯速度慢、作業出錯等為由,多次使用掃帚、拖把、竹條等工具對蘭蘭實施毆打,不允許其上床睡覺。在蘭蘭下肢出現潰爛感染后,來某某未及時帶其就醫治療。后蘭蘭因腿部潰爛被其父親送至醫院救治。經檢查,蘭蘭身體多處軟組織挫傷、瘀青,部分部位有大面積挫傷伴瘀青。醫生發現蘭蘭傷情后向檢察機關報告,后檢察機關向公安機關移送了案件線索。公安機關刑事立案后,對來某某進行網上追逃。后來某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經鑒定,蘭蘭的傷情構成輕傷一級。
法院受理該刑事案件后了解到,被告人來某某未對蘭蘭的相關損失進行任何賠償;蘭蘭的父親因犯尋釁滋事罪正在服刑,無法盡到撫養職責;來某某實施了侵害蘭蘭的犯罪,不宜再與蘭蘭共同生活。因蘭蘭的母親有能力且有意愿撫養蘭蘭,法院遂建議蘭蘭的母親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提起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之訴及提起變更撫養關系之訴。
裁判結果:
法院充分發揮未成年人審判“三審合一”優勢,由刑事、民事法官共同組成合議庭,先對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案開庭審理,并當庭組織調解。雙方自愿達成來某某賠償蘭蘭醫療費、護理費等共計1.5萬元的調解協議。后法院對刑事案件與民事案件同步審理。法院以虐待罪判處被告人來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二年。此后,法院作出民事判決,判決蘭蘭變更由其母親撫養,蘭蘭父親每月負擔蘭蘭撫養費600元直至其年滿十八周歲止。
庭審結束后,法院邀請專業心理咨詢師對蘭蘭進行了心理輔導。2026年春節過后,法院工作人員對蘭蘭進行了回訪,蘭蘭狀況穩定,恢復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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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人民法院報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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