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近日,北京市公安局密云分局十里堡派出所接刑偵支隊轉遞線索,轄區居民張某某涉嫌將自己實名辦理的電話卡提供給他人,為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通訊媒介。接到線索后,民警立即開展案件偵破工作,在十里堡鎮某村將違法行為人張某某抓獲。
經審查,張某某對非法向他人出租電話卡獲利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據交代,張某某通過某社交軟件結識一名網友。該網友稱“出租閑置電話卡就能輕松賺錢”。張某某明知他人會利用其電話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情況下,仍貪圖小利,將自己的實名電話卡出租給不法分子,為電信網絡詐騙提供技術通聯服務,涉案電話卡先后發送詐騙短信30余條。目前,張某某已被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出租、出借、出售個人銀行卡、手機卡,或為他人轉移不明來源資金提供幫助,均屬違法行為,情節嚴重將構成犯罪。密云公安提醒廣大市民保護好個人信息,切勿將個人銀行卡、手機卡、支付賬戶等出租、出借、出售給他人。拒絕“高利”誘惑,對網絡上所謂“輕松賺錢”“高薪兼職”“刷單返利”“跑分”等噱頭保持清醒,避免成為犯罪“工具人”。警惕洗錢陷阱,切勿為他人代取現金、購買貴重物品(如黃金)轉移資金或提供賬戶接收、轉移不明款項。
編輯 楊海 校對 張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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