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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教育教師績效工資是國家層面從2009年開始在全國所有義務教育學校統一實行的,目的是激發教師從教積極性和提高工資待遇,從那之后,績效工資連同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一起就成了教師工資構成中的三個重要組成部分,與教師的出勤、工作量和教學業績等密切相關的績效工資從另一個層面提高了教師的工資待遇。
義務教育教師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占比70%,按月打到賬戶)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占比30%,按學期或學年考核等級發放),教師績效工資總額的多少原本是應該與教師出勤、工作量和教學業績等直接掛鉤,但可能是出于操作簡化或突出職稱作用的考慮,與教師職稱級別掛鉤了,級別越高,績效工資總額也就越高。
根據國人部發布的[2008](6號)文件規定以及后來實行的新崗位聘任等級發放規定,教師績效工資標準如下:副高五級34000元/年,副高六級32000元/年,副高七級30000元/年;中級八級26000元/年 ,中級九級24800元/年,中級十級23800元/年;初級十一級19600元/年 ,初級十二級15800元/年,初級十三級11400元/年。
以上是有關教師績效工資的大致情況,但令人想不到的是到目前為止仍還有部分省市區沒有按照規定實施義務教育教師績效工資制度。沒有實施義務教育教師績效工資制度不僅嚴重挫傷義務教育教師從教積極性而且讓義務教育教師工資待遇整體上要比實施了績效工資制度地方的教師工資待遇少很多,從而導致了整體上偏低。
自2021年義務教育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于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的“不低于”目標成為必須完成的硬性規定以來,不少地方為了補齊差額并根據聯動調整機制給教師發放公務員專屬的一次性獎勵工資(精神文明獎、平安建設獎、安全生產獎、年度考核獎等),但也有不少地方之前就一直同時給教師發放。
在2021年七月份開始的清理規范后,原有的獎勵性補貼項目也就是一次性獎勵工資(精神文明獎、平安建設獎、安全生產獎、年度考核獎等)改稱為績效獎金,這樣一來,那些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發放績效獎金的同時也給教師同時間(可能不同幅度)發放公務員專屬的績效獎金的地方就非常令人羨慕了。
因為這些地方的義務教育教師可能會同時有績效獎金和績效工資。但需要說明的是,與績效工資不同,績效獎金是不確定的,能否給教師發放績效獎金完全取決于地方的認知和財政實力了,就像近日網上所說有位四川教師投訴當地教育局拖欠教師一次性獎勵工資,且不說發放的權限不在教育局,這樣的投訴是不起任何作用的。
之前網上出現了與績效工資和績效獎金相關的信息,說教師的績效工資與績效獎金合二為一了,每個級別都有豐厚待遇:正高級教師每月7000元;副高級教師每月6000元;中級教師每月5000元。這樣的說法極具誘惑力,在當今流量為王的網絡時代是博取眼球賺取流量的不二選擇,更是眾多自媒體隨意編造的話題。
績效工資與績效獎金合二為一,副高教師每月6000元,有這可能嗎?績效工資和績效獎金合二為一的說法只是一種臆斷而已,就算是有些地方的義務教育教師可能會同時有績效獎金和績效工資,也沒有將這兩個款項合二為一的發放方式,另外,就算兩項加在一起,副高級教師也無每月6000元的可能,在經濟比較發達地區可能有45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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