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西安市長安區應急管理局微信公眾號公布“長安灤鎮西安華汐商貿‘9·13’一般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
報告顯示,2025年9月13日18時許,西安明德理工學院7#學生公寓621室1名工人在進行空調外機維修作業時發生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68萬余元。事故調查組認定,西安華汐商貿“9·13”一般高處墜落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上述調查報告顯示,調查組查明,事故直接原因是工人在高處作業時,違規使用無標簽、達到報廢標準的吊裝帶;未遵循高掛低用原則,發生墜落時吊裝帶被窗戶拐角處鋒利棱角切割斷裂,墜落地面受傷致死,是造成此次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根據報告,事故調查組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提出處理建議,其中對華汐公司的行政處罰建議是:對從業人員開展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未能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未嚴格教育和督促作業人員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以及事故應急措施;未給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未根據危害風險制定作業方案、安全防范措施和應急處置方案;未確認現場作業條件是否符合安全作業要求;未按照規定配備安全設施、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裝備;未確定專人現場統一指揮和監督;導致事故發生,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管理責任。建議區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相關條款,給予相應處罰。
事故調查組對明德學院的行政處罰建議為:將高危作業項目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未與承包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未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未對作業現場進行檢查,導致事故發生,對事故的發生負有次要管理責任。建議區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相關條款,給予相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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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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