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長春凈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韓爽法官一行,驅車前往吉林省第二女子監獄,為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進行開庭審理。案件被告B某因另案正羈押于吉林省第二女子監獄,無法到庭參加訴訟,為保障其訴訟權利,法官將法庭“搬”進了監獄,讓公平正義在高墻內落地。
案情簡介
原告A某與被告B某原系朋友關系,被告C某系B某母親。2023年B某以資金周轉為由向其借款17萬元,A某通過銀行轉賬、微信轉賬及現金方式交付款項,其中部分款項直接轉入C某賬戶。借款到期后,B某僅償還7萬元,剩余10萬元未還。因聯系不上B某,A某遂將母女二人共同訴至法院,要求償還借款。
該案辦案團隊在送達過程中了解并核實到被告人B某因另案正羈押于吉林省第二女子監獄,為提高庭審效率庭前法官助理與書記員組織了一次證據交換。庭前會議中,原告A某提交了銀行轉賬記錄、微信聊天截圖、欠條等證據,證明借款事實及金額,被告C某對借款事實無異議,表示:“認可替女兒償還10萬元,但目前經濟困難。”
高墻內的“特殊法庭”
正式庭審當天,法官和書記員一行抵達女子監獄,在監獄管理部門的協助下,進行了開庭審理。庭審中承辦法官圍繞“借款主體認定”“C某是否應承擔共同還款責任”等焦點問題進行了查明,并充分聽取了雙方意見,耐心釋明法律規定,引導當事人理性表達訴求。原告A某表示理解被告目前的處境,愿意在法律框架內尋求解決方案。
庭審結束后,監獄工作人員感嘆:“準備工作做得太充分了,沒想到這么迅速就開完了。”原告A某也表示:“一開始還以為被告在監獄案件很難進展,沒想到這么快能到監獄開庭,法院的做法讓我們感受到了司法的溫度,希望案件能盡快得到公正處理。”
司法為民:打通便民訴訟“最后一公里”
近年來,凈月法院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主線,聚焦群眾急難愁盼問題,不斷優化司法服務舉措。此次赴監獄開庭,打破了空間壁壘,不僅高效化解了當事人的矛盾糾紛,更彰顯了凈月法院“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初心使命。下一步,凈月法院將繼續秉持“如我在訴”的司法理念,用有溫度的司法舉措、為民解憂的責任擔當,切實提升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來源:長春凈月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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