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蘭石重裝(603169)投資者索賠法律指引
一、引言
近期,蘭州蘭石重型裝備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蘭石重裝,證券代碼:603169)及其控股股東蘭州蘭石集團有限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先后立案調查,并收到甘肅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經監管部門查明,公司在2020年至2024年期間,與控股股東發生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但未予披露,同時因未及時進行會計處理,導致2023年及2024年半年度報告虛增銀行存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導致損失的投資者,有權依法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浙江德凡律師事務所郝小青律師現就蘭石重裝投資者索賠事宜,作如下法律分析及指引。
二、違規事實
2026年4月22日晚間,蘭石重裝發布公告稱,公司及控股股東蘭石集團于近日分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中國證監會已于2026年4月9日決定對公司與蘭石集團立案。與此同時,蘭石重裝當晚還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及相關當事人已收到甘肅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經監管部門查明,蘭石重裝存在以下違法行為:
一、資金占用
2020年至2024年期間,蘭石重裝與控股股東蘭石集團發生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但公司未在2020年至2024年年度報告中披露上述事項,導致上述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其中,2020年發生額9700萬元,2021年發生額6.16億元,2022年發生額約22.65億元,2023年發生額22.33億元,2024年發生額12.7億元。
二、半年報存在虛假記載
此外,由于公司未及時對案涉資金變動進行會計處理,造成2023年半年度報告虛增銀行存款約10.37億元(占當期披露資產總額的8.15%),2024年半年度報告虛增銀行存款約8.07億元(占當期披露資產總額的6.24%),上述半年報存在虛假記載。
基于上述違法事實,甘肅證監局擬對蘭石重裝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對蘭石集團處以400萬元罰款,并對7名相關責任人分別處以金額不等的罰款,合計罰款金額1510萬元。
受上述消息影響,2026年4月23日早盤,蘭石重裝股價一字跌停,報收8.82元/股,跌幅達10.00%,4月24日早盤,蘭石重裝跌幅達6.24%,收盤價為8.27元/股。
三、法律依據
浙江德凡律師事務所郝小青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義務人因虛假陳述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按照證券法的相關規定,如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時或者不準確,給投資者造成了損失,受損投資者是可以依法維權的。
四、索賠條件(暫定)
暫定符合以下條件的投資者,或可依法主張賠償:
在2021年4月23日(含)至2026年4月22日(含)期間買入蘭石重裝(603169)股票,且在2026年4月22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
需要特別提示的是:上述索賠條件系初步分析,最終索賠區間及是否勝訴須以法院認定為準。投資者在參與索賠前,建議由專業律師對具體交易情況進行個案審查。
五、索賠流程
浙江德凡律師事務所郝小青律師建議,受損投資者可通過以下步驟參與索賠:
1. 準備證據材料
投資者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 身份證復印件(須經本人簽名);
- 證券賬戶查詢確認單(證券公司營業部蓋章);
- 蘭石重裝股票交易對賬單(自首次買入之日起至今,需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含此時間段單個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
- 投資者聯系電話、地址及郵箱等聯系方式。
2. 聯系專業律師
投資者可聯系浙江德凡律師事務所郝小青律師進行索賠資格審核與登記,可到訪律所或郵寄遞交相關證據材料。獲賠前不收取任何費用,待案件勝訴且執行到位后,按約定比例收取律師費。
3. 律師審核并提起訴訟
律師對投資者材料進行審核確認后,將向人民法院提起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賠償訴訟。根據新司法解釋,目前提起訴訟已無需等待正式的行政處罰決定,可及時啟動維權程序。
本文系浙江德凡律師事務所郝小青律師就蘭石重裝(603169)投資者索賠事宜所作的法律分析,不代表所涉上市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立場。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