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場資訊
(來源:青橙融媒 呼和浩特日報)
太危險了!
日前
G59呼北高速上演驚險一幕
令人捏一把汗
一輛白色小轎車
竟在高速主線上逆向行駛
過往車輛紛紛緊急避讓
稍有不慎就可能釀成
車毀人亡的悲劇!
到底是怎么回事?
跟著小編一起往下看
事發經過:手機沒電+錯過出口,駕駛人心存僥幸逆向掉頭
據辦案民警常子川介紹,經調查,該起危險交通違法行為發生于3月16日16時許。當事人當天計劃從呼和浩特市區前往和林格爾縣城,駕車從繞城高速口上高速后,本打算從G59呼北高速和林格爾出口下高速。一路上,他都靠著手機導航指引方向,可走著走著,手機突然沒電關機了。由于對這段路況十分陌生,沒了導航的指引,他一不小心就錯過了和林格爾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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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過出口后,本應選擇繼續往前開,到下一出口再掉頭。可這位駕駛人卻動了歪心思。他觀察了一下周圍,發現車輛不多,便心存僥幸,直接在高速主線上掉頭,逆向行駛返回錯過的出口,最終違規駛出高速。
高速公路是全封閉單向通行道路,逆向行駛相當危險,不僅自己身處險境,更嚴重威脅著所有過往車輛的安全!
快速處置:警方鎖定違法人,次日主動接受處罰
有路過群眾發現了這一危險行為,第一時間報警。
接到報警后,內蒙古公安廳交通管理總隊高速公路一支隊盛樂大隊指揮中心迅速行動,依托群眾提供的照片,結合交通監控系統查詢比對,很快就鎖定了違法行為人和涉案車輛,并第一時間與當事人取得聯系。
第二天,當事人主動前往盛樂大隊接受調查處理。面對民警的詢問,他對自己在高速上逆向行駛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并接受相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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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處罰:罰款+記12分,教訓深刻!
常子川表示,高速公路逆向行駛是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內蒙古實施辦法》第六十三條第三項的規定,處以罰款200元。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八條,記12分。
最終,警方依法對該駕駛人作出罰款200元、機動車駕駛證記12分的行政處罰。
高速交警緊急提醒,所有人必看!
在此
高速交警鄭重提醒廣大駕駛人
? 高速上錯過出口,切勿抱有僥幸心理,切勿掉頭、逆行、倒車!這些行為都是致命隱患,一旦發生事故,后果不堪設想。
? 正確做法:繼續前行至下一出口,再掉頭駛回,切勿因一時省事,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冒險。
? 出行前一定要提前檢查手機電量,提前熟悉路線規劃,避免因導航中斷、路況陌生引發交通違法。
交通規則不是束縛
而是保護
每一起交通違法都可能釀成無法挽回的悲劇
愿每一位駕駛人都能嚴守交規
文明行車,守護自己和他人的出行安全!
轉發提醒身邊駕駛人
時刻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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