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晚間,濮耐股份(002225)發布公告稱,公司近日收到遼寧省營口市人民檢察院出具的《起訴書》。
營口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查明,2023年10月之前,濮耐股份采購生產鎂碳磚的原料天然鱗片石墨發往其全資子公司濮耐美國股份有限公司等海外子公司,并始終使用天然鱗片石墨對應的稅則號列2504101000申報出口。后商務部、海關總署于2023年10月20日公告規定我國自2023年12月1日起對天然鱗片石墨未經許可不得出口,經審查準予許可的,由商務部頒發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件(以下簡稱出口許可證件)。
祁長生、孟秋鳳、姚書陽根據子公司生產需要于2023年11月安排出口濮耐美國股份有限公司一批天然鱗片石墨,期間接受萬華物流的建議以其他粉末狀天然石墨對應的稅則號列2504109900(管制前后均無需出口許可證)進行了申報出口。之后上述人員繼續默認、縱容、委托萬華物流沿用2504109900稅則號列進行申報、完成查驗,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間出口天然鱗片石墨共計1243.55噸(其中通過萬華物流申報890.80噸),以上物品均發至公司的海外全資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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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鲅魚圈海關緝私分局偵查終結,被告單位濮耐股份、萬華物流及被告人祁長生(濮耐股份鋼鐵事業部副總經理兼海外營銷部部長)、孟秋鳳(濮耐股份海外營銷部副部長)、姚書陽(濮耐股份海外營銷部單證科科長)、王麗波(萬華物流法定代表人)涉嫌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違規申報出口天然鱗片石墨共計1243.55噸。鲅魚圈海關緝私分局已于2025年5月至2025年9月期間對被告人祁長生、孟秋鳳、姚書陽、王麗波執行逮捕。
營口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單位濮耐股份、萬華物流及被告人祁長生、孟秋鳳、姚書陽、王麗波違反海關法規,未經許可,采用偽報品名的方式逃避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監管,將天然鱗片石墨走私出口,情節嚴重,上述被告單位和被告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三款、第四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公開資料,濮耐股份于2008年在深交所上市,主營業務為研制、生產和銷售定型、不定形耐火材料、功能耐火材料及配套機構,并承擔各種熱工設備耐火材料設計安裝、施工服務等整體承包業務。
業績方面,濮耐股份日前發布的財報顯示,該公司2025年營業收入54.88億元,同比增長5.69%;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8658.96萬元,同比下降35.89%;扣非凈利潤7143.55萬元,同比下降5.75%。
二級市場上,截至4月24日收盤,濮耐股份跌6.79%,報5.35元/股,總市值62.0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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