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佛山順德區龍江鎮市場監管所,對轄區某餐飲店“反向抹零多收0.1元”一事依法立案調查,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記者了解到,商家收銀系統自動四舍五入、向上取整的“反向抹零”現象在全國多地發生,市場監管部門始終依法堅持小額違法零容忍。多收的金額看似是小錢,卻直指商家計價規范、明碼標價底線與消費者公平交易權。
商家收銀系統自動向上取整
多收價款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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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廣東佛山涉事案例細節清晰,消費者在當地餐飲店就餐,實際應付金額156.9元,商家收銀系統自動向上取整,實收157元,賬單標注“優惠-0.1元”,實際多收價款0.1元。接到群眾在12315熱線的投訴后,監管部門隨即介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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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佛山順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龍江市場監督管理所副所長 廖影萍:對于這起看似金額微小的“反向抹零”案子,我們到了現場馬上進行調查處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知情權受到法律保護,哪怕只是一毛錢都可能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這個案件具有一定典型性,所以本著群眾利益無小事的考慮,也希望通過本案起到以案說法的作用,推動商家重視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遵守明碼標價等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規定。
針對商家“反向抹零”行為,龍江市場監督管理所已第一時間現場核查、調取后臺交易流水,確認商家計價邏輯違規,隨即責令商家整改系統設置,并依法對涉事商家正式立案查處。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后續將依法作出處罰決定。
現行法律針對商家“反向抹零”
有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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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商家“反向抹零”的行為,現行法律已有非常清晰的定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二款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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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八條也同樣明確了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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