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江蘇鹽城一段關于“摩托車能不能上高速”的爭執視頻在網上吵翻了天。
一位摩友在高速入口被交警攔下,雙方各執一詞,火藥味十足。這事兒乍一看是交通糾紛,但往深了扒,它其實撕開了咱們交通法規里一個長期存在的“隱形傷口”——法律打架,讓路權變得撲朔迷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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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這事兒真不能全怪交警“刁難”,也不能全怪摩友“不懂事”。因為雙方手里都有自己的理由。
支持上高速的摩友,那是把《道路交通安全法》背得滾瓜爛熟。人家說了,國家法律第67條只禁了行人、非機動車和低速車,壓根沒提摩托車。
而且,實施條例里還專門規定了摩托車在高速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80公里,甚至細致到“不得載人”。摩友們的邏輯很硬核:既然法律都給我定限速了,那就是默許我能上,不然定這規矩干啥?
但交警這邊也有苦衷。在江蘇、山東等地,地方法規白紙黑字寫著“禁止摩托車進入高速公路”。交警執法得依據當地規定,這沒毛病。于是,一個尷尬的局面出現了:國家法律沒說不行,地方法規卻說不行。
這就引出了一個核心矛盾:下位法能不能擴大上位法的禁行范圍?
很多法律界人士和摩友認為,高速公路是全國聯通的大動脈,不屬于單純的“地方性事務”。如果國家法律作為“上位法”沒有禁止,地方作為“下位法”就不應該隨意擴大禁行名單,否則這就叫“不當限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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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地方常拿“根據交通流量具體情況”來解釋,但大家心里都清楚,這哪是臨時的交通管制,分明是針對摩托車的“永久封殺”。
這種規則的“碎片化”,帶來的直接后果就是執法的混亂和出行的尷尬。摩友們經常遇到這種情況:在這個省騎著摩托上高速是合法的,油門一加跨過省界,到了隔壁省就成了違法,不僅要被罰款,還得被勸返。
這對于那些熱愛長途摩旅的人來說,簡直就是一場“闖關游戲”,完全不知道下一個路口等著你的是風景還是罰單。
這種“一省一策”的現狀,不僅讓摩友們頭疼,也讓基層交警在執法時處于輿論的風口浪尖。畢竟,誰也不想在執行“本地法”的時候,被指責違反了“國家法”。
所以,要徹底終結這場爭論,靠摩友和交警在路口“硬杠”是解決不了問題的。既然爭議的根源在于對法律法規的理解不同,那就得從根上找解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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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需要的是頂層設計的明確表態。全國人大常委會作為法律的解釋機構,有必要站出來,給“摩托車能否上高速”這個問題一個一錘定音的法律解釋。是徹底放開,還是統一禁止,亦或是分路段、分時段管理?總得有個全國統一的“標準答案”。
只有明確了路權,統一了通行規則,才能消除現在的尷尬局面。這不僅是對廣大摩友負責,也是為了維護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原則,更是為了讓法律不再“打架”,讓執法不再“左右為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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