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交易規則迎來了新一輪系統性優化。
4月24日晚間,滬深北交易所同步發布修訂后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26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26年修訂)》《北京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以下統稱《交易規則》),進一步提升證券交易制度適應性,提升市場穩定性、定價效率和流動性,以更好滿足投資者交易需求。
根據安排,除交易所特別說明的個別條款外,修訂后的《交易規則》將于今年7月6日起正式實施,為市場參與主體預留過渡期并做好技術準備。
整體而言,此次修訂與征求意見稿方向一致。
第一,盤后固定價格交易適用證券范圍由科創板、創業板擴展至全部A股及滬深市場ETF,交易時間為15:05至15:30,撮合原則、行情及數據披露等安排保持不變。
值得注意的是,滬市A股/ETF盤后固定價格交易申報的時間與深市A股/ETF、北證A股略有區別。前者為每個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30,后兩者均為每個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
交易所有關負責人表示,擴大盤后固定價格交易品種范圍具有多方面積極作用,一是延長了實際交易時間,可以滿足投資者多樣化交易需求,提升投資者交易便利度;二是為中長期資金入市提供多元交易通道,便利機構投資者管理資產組合;三是有助于降低跟蹤收盤價格的交易策略對收盤價的影響,提高市場穩定性。
第二,在風險警示機制層面,滬深交易所明確將主板ST、*ST股漲跌幅限制由5%調整至10%,與主板普通股票實現統一。
“此前對風險警示股實施5%的漲跌幅限制,本質上是監管層針對不同風險等級股票實施的差異化風險管控機制,旨在保護投資者免受高風險標的過度波動沖擊。”據業內人士介紹,但從市場運行實踐看,5%的價格漲跌幅限制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股票定價效率。統一主板風險警示股票與主板其他股票的價格漲跌幅限制比例,有利于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第三,在差異化安排方面,深交所在創業板引入做市商制度,提升創業板股票投資者和交易策略多元化水平,并將創業板股票協議大宗交易成交確認時間由“盤后統一確認”調整為“盤中實時確認”,與科創板一致。
上交所將基金收盤機制調整為與滬市股票一致,即從連續競價改為集合競價,14:57至15:00為收盤集合競價,通過集合競價產生收盤價,以強化尾盤定價效率和穩定性,并提升機制一致性。
北交所則對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優化大宗交易價格參考機制,明確申報價格應當不高于該股票當日競價交易實時成交均價的130%和已成交的最高價格中的孰低值,且不低于該股票當日競價交易實時成交均價的70%和已成交的最低價格中的孰高值,防范新股上市首日及股票退市整理期首日大宗交易價格大幅偏離當日成交價格的風險,并針對風險警示股票設置單日買入數量“不得超過20萬股”,同時增加嚴重異常波動監管安排。
第四,根據規則變化與業務需要,三家交易所在《交易規則》中均進行了適應性修訂,包括優化紀律處分等相關規定、完善部分規則表述等。
滬深北交易所均表示,將指導市場機構完成業務和技術準備,確保規則平穩落地。同時,根據市場運行情況,持續研究優化交易制度,不斷強化交易監管,完善市場交易功能,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來源:金融時報客戶端記者:張弛編輯:云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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