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個時期,在全網對軍隊住房問題議論很多,為什么會出現這些不該議論的問題,究其根源,目前軍隊各類房屋居住原則,產權劃分,住房形式等不明確,比地方住房還復雜的多,這些本不應在軍隊住房出現的問題,就擺在面前,希望軍隊最高層主管房屋部門能盡快盡早理順,出臺相關明細規定,不要再久拖不決,既影響軍隊建設,又影響住軍隊各類形式房屋人員的穩定和影響。
(一)目前軍隊住房基本劃分形式。
1:公寓住房。
2:自有住房。
3:軍隊經濟適用房。
4:周轉住房/臨時租住房。
5:士兵住房。
6:統建房。
7:軍休所住房。
8:野戰臨時用房。
9:房改房。
(二)為什么全網議論和反映問題較多的是經濟適用房,統建房,軍休所住房。
1:首先談一下經濟適用房。
中央軍委于1999年19號發文(關于進一步深化軍隊住房制度改革方案)中明確規定,經濟適用住房產權,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在付清購房款后,擁有全部產權。
對于這一問題反映最為強烈。購買房時規定全部產權,據說現在又規定并非全部產權,購房人有被蒙騙感覺。因當時購買軍隊經適房與周邊商品房價格差別不是很大,若購買商品房可以隨意交易。購買20多年了,還未給辦理房產證,因無房產證給購買者帶來相當多的麻煩事,苦不堪言。因許多事情都要房產證方可辦理。還聽說在子女繼承問題上更加麻煩。地方經適房自購買5年期限后可上市交易,軍隊雖有特殊因素,但總要拿出一個補償方案。地方干部一生總可以給子女有繼承房產的遺產。軍隊干部到頭來兩手空空,肯定心里不會平衡。同時,也影響到軍隊建設。
為此,對于以上問題,希望軍隊主管房屋相關部門應快盡早出臺方案。一是軍隊經適房應有全部產權。二是立即辦理經適房產權證。三是依法給予子女繼承權。不可再久而不決,購經適房人員大都步入70一90歲高齡,已經不能再等了,甚至有相當一部分人員已經離世,一生住房大事都未搞明白,太遺憾了。
關于統建房和休干所住房也規定不一,希望軍隊主管房屋相關部門集中精力,拿出打仗的沖勁,盡快盡早使軍隊住房存在的問題能夠公平公正合理的理順,別讓為國家和軍隊貢獻多年的人員抱怨而去。讓軍隊在職各類人員購買房后住著踏實和心里平衡,為國家和軍隊建設做更多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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