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惠州出新政!
4月29日,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正式印發人才房票補貼政策,符合條件的人才在惠州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可直接申領房票充抵購房款,最高補貼10萬元,政策總額度1億元,先到先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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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
為支持各類人才在惠發展,對符合條件的人才在本市范圍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給予人才房票支持。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房票支持標準
(一)分級發放標準
1.符合本科學歷、中級專業技術職稱、技師任一條件的人員:3萬元/人;
2.符合碩士研究生、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高級技師、經認定的惠州市C級高層次人才任一條件的人員:5萬元/人;
3.符合博士研究生、正高級職稱、經認定的惠州市B級及以上高層次人才任一條件的人員:10萬元/人。
人才房票實行從高、從優、不重復享受原則,符合多個檔次條件的,按最高檔次標準享受,不疊加、不重復享受。
(二)房票總額及使用有效期
本次人才房票發放總額上限為1億元,按照兌付申請審核通過的先后順序兌付,額度全部兌付完畢后,本政策自動停止執行。
本次人才房票申請截止時間為2026年7月25日24:00,逾期不再受理新申請;政策執行至2026年7月31日(以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網簽時間為準)。
人才房票自發放之日起30天內有效,申請人須在有效期內完成購房合同網簽,逾期房票自動失效,且不再受理重復申請;房票發放時間距2026年7月31日不足30天的,有效期統一截至2026年7月31日。
二、申請與辦理流程
(一)資格申請。符合條件的人才可通過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人才房票申請入口申請,不受戶籍、社保繳納、家庭房產套數限制。具體申請材料、辦理流程按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會同相關部門另行制定的實施細則執行。
(二)發放房票。相關部門按職責完成審核后,將擬發放人才房票的相關信息在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公示3個工作日,公示期間無異議的,向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發放對應標準的人才房票。
(三)人才購房。申請人取得人才房票后,在惠州市范圍內自主選購已辦理預售許可或現房銷售備案的新建商品住房,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對人才房票客戶提供優惠疊加。
(四)資金兌付。房地產開發企業向房源所在地縣(區)住建部門提出人才房票兌付申請。經市、縣(區)住建部門分級審核通過后,在1個月內將人才房票對應資金撥付至房地產開發企業指定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期房)或購房款專用賬戶(現房)。
三、使用管理規則
(一)人才房票僅限申請人本人使用,一張房票對應一次購房使用,可直接充抵購房款(不含首付款)。不得轉讓、抵押、套現,不得用于支付購房款以外的其他費用。
(二)申請人可享受的人才房票金額,按對應人才分級標準核定,最高不得超過所購住房網簽備案成交總價的20%;對應分級發放標準超出所購住房成交總價20%的,按該套住房成交總價的20%核定兌付。
(三)同一套房僅限使用一張人才房票;不得同時使用拆遷征收的房票來支付房款;如人才房票持有人在政策實施之日后通過撤銷網簽并重新購買同一項目商品住房的,不得使用人才房票。
(四)人才房票不適用于購買二手房、安置房、保障性住房、法拍房等政策性住房或非市場化交易房源。
(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通過官方門戶網站等渠道,定期向社會公布人才房票累計發放票面總額,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四、違規行為處置
申請人存在虛報冒領、偽造材料、串通房地產開發企業騙取人才房票等違規行為的,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取消其人才房票享受資格,全額追回已發放的人才房票資金;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五、附則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會同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惠州市財政局
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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