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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解一個真實的直播帶貨案例。
一場直播,70萬坑位費+100萬投流+15萬福袋+30萬星圖+10.75萬傭金=225.75萬成本。
實際銷售額218萬,凈虧損82.5萬。
最后一個月里,對方連合同約定的27.74萬投流返款都拒不退還。
這不是段子,也不是小商家的哭訴,而是一家正規公司,馬孔多(北京)文化有限公司與明星主播巴圖(及旗下公司)之間的一次真實合作復盤。
“商家苦主播久矣”,這句話在這份數據和合同面前,顯得格外刺眼。
通過拆解獨家拿到的合同、透視這組數據,我們嘗試去解讀一個更本質的問題:為什么一場白紙黑字的“保ROI”直播,最終卻變成了商家單方面承擔一切風險的“無底洞”?
真相的拆解:當“用戶支付金額”變成一個陷阱
2026年3月18日,馬孔多與巴圖方(青島自由聚氨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簽訂抖音直播推廣協議。3月21日,巴圖與博谷的賬號“tutuandugugu”為其專場帶貨。
合同里寫著幾個讓商家心動的數字:
坑位費:70萬元;
投流費:100萬元(約定ROI≥8,即1元投流產生8元以上銷售額);
星圖費:30萬元;
傭金:5%(最終支付10.75萬元)。
合計:225.75萬元。
這是一筆不小的賭注,但賭的是“ROI≥8”這個承諾。
按照這個邏輯,100萬投流應該帶來至少800萬銷售額。即使扣除退貨,無論如何也能覆蓋成本。
直播結束后,數據出來了。
精選聯盟顯示“用戶支付金額”,578.09萬元。初看,離800萬不遠,似乎還行。但請注意,這個數據包含所有已支付但尚未發貨,以及已經退貨的訂單。
實際情況如何?馬孔多后臺統計了所有路徑(直播、櫥窗、搜索等)的實際成交金額,180066元。沒錯,連578萬的一半都不到。
這意味著什么?退貨率高得驚人。復盤文件顯示:2.73萬單,退貨率達65.65%。每賣出3件,就有2件被退回。
再來看那個“ROI≥8”的投流約定。
合同第3.3.1條原文,“雙方約定根據直播支付金額進行等比例投放,投放策略為ROI≥8,按照當日實際銷售額T+0進行結算。”
關鍵問題來了,這里的“實際銷售額”到底按哪個口徑算?
合同第3.2.2條給出了定義,“有效銷售額是指消費者通過直播間和/或商品櫥窗……以產品精選聯盟結算系統的結算規則為準。”
而精選聯盟的結算系統,默認使用的是“用戶支付金額”*,也就是包含退貨的那578.09萬元。
于是,數學就變得滑稽了:
按合同口徑:578.09萬÷8=72.26萬元(合理投流費)
馬孔多實際預付投流費:100萬元
應返還:27.74萬元
但馬孔多自己的實際成交只有218萬。
如果按真實成交算,100萬投流費對應的ROI只有2.18,遠遠不到8。
27.74萬元,就是這場“文字游戲”的差價。
拒不退還的本質:寫滿了“甲方責任”,卻沒有“乙方違約”
馬孔多與巴圖方溝通了一個多月,對方拒不退還這27.74萬元。
為什么對方有底氣不還?因為合同里根本沒有一條能真正約束住乙方。
仔細翻閱了那份《抖音直播推廣合作協議》,發現幾個極其致命的條款設計。
首先,銷售額定義權完全在乙方。
合同約定以“精選聯盟結算系統”為準,而這個系統并不會剔除退貨訂單。
對于投流這種“按銷售效果付費”的項目,使用含退貨的GMV來計算,本身就是對商家最大的不公。退貨發生后,投流已經消耗,銷售額卻歸零,但乙方不需要為此承擔任何經濟懲罰。
其次,乙方的“審查權利”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4.2.3條寫得明白:乙方有權審查甲方提供的素材,但“并不因此而需要對甲方提供資料的真實、完整、合法合規等承擔任何責任”。
這意味著乙方可以隨時以“不符合審查”為由要求修改、甚至拒絕上播,但一旦出了問題,全由甲方兜底。
另外,甲方義務密密麻麻,乙方義務寥寥無幾。
合同第五條“甲方保證”列出了16項,從庫存、發貨、售后到品牌形象、輿論危機,每一項都附帶高額違約金(如發貨延遲一次罰20萬元)。
而“乙方保證”只有8項,內容無非是“不詆毀、不轉讓、不虛假宣傳”這類基本底線,且沒有任何具體的罰款金額。
更重要的,沒有一條條款約定,若實際ROI低于8,乙方應如何賠償。
合同只約定了“投放策略為ROI≥8”,但沒有寫清楚如果達不到,乙方需要承擔什么后果。唯一的“應返還投流費”計算方式,還是基于那個含退貨的GMV口徑。
換句話說,哪怕一場直播退貨率90%,乙方依然可以理直氣壯地說,“按精選聯盟數據,ROI達標了。”
這不是合同漏洞,這是精心設計的規則不對稱。
背后的本質:直播帶貨的“三座大山”壓垮了商家
馬孔多的案例不是孤例。實際上,在直播行業,太多類似的“商家虧損、主播穩賺”的故事。其背后,是行業長期存在的三重結構性不公。
第一座山,坑位費+星圖費+福袋費, “不管你賣多少,我先拿走上百萬”。
70萬坑位費、30萬星圖費、15萬福袋費,合計115萬元。這115萬與銷售額零掛鉤。哪怕一場直播只賣出一塊錢,這些錢也不會退。
主播方的邏輯是,“我的時間、我的流量、我的影響力,就值這個價。”
但問題在于,商家支付這些費用的前提,是預期能獲得足夠高的銷售額。當銷售額預期徹底落空時,這些固定費用就成了壓垮商家的第一根稻草。
第二座山,投流費的“黑箱”與“口徑游戲”。
100萬投流費,商家預先支付,但投流的過程、策略、數據,乙方是否透明?合同里沒有約定。
更關鍵的是,即便約定ROI≥8,也用一個“含退貨的GMV”來偷換概念。這不是對賭,這是數學欺詐。
第三座山,高退貨率由商家獨自買單。
65.65%的退貨率,這意味著馬孔多不僅要承擔貨品損耗、外包裝、快遞費、入庫費,還要為這2萬多單退貨承擔已經消耗的投流成本。
而主播方呢?他們按含退貨的GMV收取傭金和計算投流效果,退貨對他們的收入幾乎沒有影響。
這就是直播帶貨最殘酷的真相,所有風險在商家一側集中,所有收益在主播一側分散。
有人說,這是商家自己不懂合同,簽了“賣身契”。我不這么看。
馬孔多是一家正規公司,合同也是經過雙方協商的。問題不在于商家“傻”,而在于當前直播帶貨行業的合作范式,從根子上就是傾斜的。
合同范本是誰起草的? 絕大多數是MCN機構或主播方的法務。數據口徑是誰定的?平臺(精選聯盟)定的,但平臺不承擔商家的盈虧。
投流費是誰掌控的? 乙方,但商家的錢是先付的。退貨率是誰造成的?主播夸大宣傳、沖動消費、貨不對板,但商家買單。
當一個行業的“行規”已經讓絕大多數商家無法賺錢時,這個行業離崩塌就不遠了。
2025年以來,市場已經看到越來越多品牌方開始自播、店播,甚至退出頭部主播合作。這不是偶然,這是理性選擇。
商家怎么辦?三點建議,少走彎路
一個問題是,針對類似馬孔多的情況,商家到底如何才能盡可能減少損失?或許,一些建議可供參考。
首先,投流費必須按“實際成交額(剔除退貨)”結算,并拉長結算周期至T+15以上。
退貨高峰通常在直播后7-10天。只有等退貨塵埃落定,才算得清真實的ROI。這條必須在合同中用加粗字體寫進去。
其次,設置“退貨率紅線”。
例如:若整體退貨率超過40%,乙方需按比例返還坑位費,或承擔超出部分的投流損失。否則,商家就相當于在為消費者的沖動和乙方的夸大宣傳買單。
除此之外,爭取對等的違約責任。
合同中必須明確:若乙方提供的ROI核算口徑與商家后臺數據出現重大偏差(如超過10%),乙方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同時,乙方的每一項主要義務,都應配上具體的違約金金額,而不是“甲方因此受損的,乙方賠償實際損失”這種空話。
27.74萬不是小數目,但更貴的是一堂課。
馬孔多最終虧損82.5萬元,其中被對方“合法”占有的27.74萬元投流返款,只是一個縮影。
這堂課的學費很貴,但它告訴商家一個道理,在直播帶貨這個高度信息不對稱的戰場上,商家唯一的武器不是流量、不是產品,而是合同里每一個精確到小數點、每一個不被對方解釋權覆蓋的詞語。
“商家苦主播久矣”,但苦的根源不是某個主播,而是一套把商家當韭菜的規則體系。改變這套體系,需要平臺、法律和市場三方共同努力。
但在此之前,請記住,不要輕易為“保ROI”心動,除非你把什么叫“銷售額”、什么叫“結算”、誰來承擔退貨損失,一字一句寫進合同,并且確保違約了對方真的會賠。
否則,下一場“賣了218萬、虧了82萬”的主角,可能就是你。
(來源說明:以上內容轉載西部接待員4月29日發布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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