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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解放碑商圈,租用5層樓的兩家酒店,共計花費約130萬安裝了空調并自己承擔所有電費。而之前租用該樓層的承租人,由物管公司提供空調并承擔電費。兩種情況,物管費標準該一樣嗎?重慶市渝中區法院2025渝0103民初31828號判決書蓋著神圣的公章告訴大家:物管費要按之前的標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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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審判員李玉男、院長石濺泉,酒店一位下崗再就業投資的小股東,收到判決后悲憤交加腦溢血住院1個多月了目前還在治療。
“空調購買和安裝130萬、電費每年50萬,物管費如果按判決要求的老標準交,一年要交179萬,任何一項意外成本出現,民營小企業就可能馬上倒閉。”
懇請渝中法院和已經受理本案二審的重慶五中院要明白:你們判的不是案,是小企業的命。
物管費標準存爭議,物管公司起訴酒店
2024年,重慶和光酒店公司、重慶鉑特思酒店公司租用重慶市渝中區解放碑商圈民族路101號民族大廈13—17層,裝修后開業。
因為對物管費標準持不同看法,酒店沒交物管費。2025年,該大樓的物管重慶佰瓏物業公司起訴兩家酒店要求付費。
一審法院查明,重慶佰瓏物業公司單方面去住建部門備案的物管費標準是4.2元—25元區間,4.2元/m2/月是不含空調費,空調費按實際使用流量另行計費。
2026年3月,渝中區法院【2025渝0103民初31828號、31829號】兩份判決,要求兩家酒店按17元//m2/月支付物管費。
法院依據老判決,認定按老標準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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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份判決書的一條重要依據是:這幾層樓的上一個承租人也和原物管公司有官司,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2023年作出(2023)渝民再51號判決:上一個承租人2017年至2020年物業費標準17元/m2/月。
區法院依據高院已生效判決,來判同樣的樓層,如果基礎事實完全一樣,是沒問題的。
但真相是,之前的承租人按17元/m2,明確了是由物管公司安裝提供空調并承擔所有電費。目前這兩家酒店,則是自己花錢裝了所有空調、自己承擔所有電費。
“我們這兩家酒店共5層樓共計近9000平米的面積,買空調和安裝空調一次性已經花了現金130萬,用電也是單獨安裝電表我們自己交電費,以后每年大概50萬電費需要持續支出!”
和光酒店負責人說,自費裝空調自己付電費的情況,在一審的證據里面已經清晰展現,法庭上也明確舉示。
問題夠簡單,法官為何視而不見?
“負責本案的渝中區法院審判員李玉男、法官助理鄒茹男、書記員張林,這兩起案件有如此明顯的條件區別,不明白你們為什么視而不見?”
酒店負責人說,目前市場經營異常艱難,每增加一項增成本都在沖擊小企業的生存,如果是錯誤判決造成的無辜成本,我們肯定難以接受!
酒店在上訴狀中還提出,高院的上一個判決17元/m2/月也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沒有強制約束其他法院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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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政府部門之前就兩家酒店物管費問題多次座談等多個場合,物管公司曾要求按8元/m2。同時,同一棟樓彭靜的律師事務所是8元/m2,一樓美食城是4.2元/m2,而法官卻給了個“驚喜價”17元/m2,遠超重慶基礎物業費數倍,是什么動力在驅使?
據了解,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已通知5月8日此案二審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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