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成都龍泉驛區聯合工作組發布情況通報:近日,龍泉驛區竹子學校舉辦方代表羅某某的言論引發社會關注。4月29日,我區聯合工作組迅速對事件進行全面調查。其中,關于“威脅恐嚇”情況,經查,4月20日起,羅某某多次通過微信聯系舒某某溝通更換執行校長事宜,4月23日18時許舒某某電話向羅某某表示不同意更換執行校長。4月24日12時54分至13時32分,羅某某在學校二樓會議室單獨向舒某某助理李某告知舉辦方關于解約學校執行校長決定等事宜,過程中羅某某情緒逐漸激動,出現了威脅舒某某人身安全、事業發展的言論,雙方現場未發生肢體沖突。在接受調查過程中,羅某某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行為。目前,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對羅某某作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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