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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05日, 薛某駕駛電動四輪車,沿墾利區中興路行駛至與民豐路交叉路口處時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與沿民豐路行駛的駕駛的普通客車及小型轎車發生事故,三車損壞,薛某受傷。
經調查,薛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違法行為是事故發生的原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的規定,確定薛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對方不承擔事故的責任。
交警提示
遵守信號燈是安全通行的第一準則。電動四輪車同樣須按交通信號指示通行,切勿抱有“車輛小、沒人查”的僥幸心理。闖紅燈不僅將自己置于危險境地,也極易引發多車連環事故,害人害己。行經路口時,請提前減速、觀察路況,紅燈停、綠燈行,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負責。
來源丨墾利大隊
編輯丨韓穎
審核丨范曉輝 陳艷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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