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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飯吃什么?
午飯吃什么?晚飯吃什么?
打工人的日常基本都繞不開這三連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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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點一份外賣很簡單
要點到“放心外賣”“品質外賣”
有時候也并不是那么容易
打工人辛苦一天
點個外賣沒準還是“幽靈外賣”
好消息來了
5月20日起,外賣新規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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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起,外賣新規來了!
最高罰款20萬元
《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于5月20日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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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中國食品安全網
相比于此前發布的《外賣平臺服務管理基本要求》,《規定》對于違法違規的處罰力度有了更明確的規定。
《規定》要求入網食品銷售者銷售有溫度、濕度等特殊要求的食品,應當采取相應措施,保證貯存、運輸、配送等條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情節嚴重的,將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危害后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請上下滑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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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時間
規定自2026年5月20日起施行。
對于平臺提供者
?平臺提供者設立或者委托實際運營機構(包括分支機構、辦事處、第三方機構等)從事網絡銷售食品安全管理的,應當自設立或者委托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向實際運營機構所在地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實際運營機構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聯系方式等。
?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銷售者進行實名登記。登記信息包括入網食品銷售者的名稱(姓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件號碼)、實際經營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聯系方式、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等。平臺提供者應當至少每六個月核驗更新一次,保證上述信息與實際情況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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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幽靈外賣”
?平臺提供者向入網食品銷售者進行食品選品推介的,應當建立并實施嚴格的選品制度,明確選品標準和規范,查驗食品供貨者的經營資質、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等,如實記錄并保存相關憑證;不得推介法律法規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平臺提供者和通過自建網站銷售食品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如實記錄并保存網絡食品銷售的訂單信息,保存時間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一句話總結
平臺不再只是“中介”
而是要為食品安全真正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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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入網食品銷售者
?入網食品銷售者應當向平臺提供者提交真實、有效的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信息采集表等,不得使用虛假或者他人的經營資質、備案信息入網銷售食品。
?入網食品銷售者應當對其銷售食品的安全負責,不得銷售法律法規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入網食品銷售者應當在其主頁面顯著位置,依法持續公示真實、有效的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并在其銷售食品主頁面展示規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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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網食品銷售者展示的食品產地、成分、功能、適用人群、檢驗、認證、質量、執行標準等信息應當真實、合法,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入網食品銷售者銷售有溫度、濕度等特殊要求的食品,應當采取相應措施,保證貯存、運輸、配送等條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部分處罰規定
?平臺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二款、第九條、第十三條至第十五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入網食品銷售者違反本規定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使用虛假或者他人的經營資質、備案信息入網銷售食品,法律、行政法規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危害后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完整內容可查看以下信息來源:
https://www.cfsn.cn/zcwk/detail/2163/9495.html
外賣會更貴嗎?會更安全嗎?
短期內可能會有部分商家成本上升
但長期來看:
資質更清晰
信息更透明
風險更可控
對于每天點外賣的人來說這一步,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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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三大難題還在
但至少“吃得安不安全”這件事
正在被認真對待
你平時點外賣多嗎?
會因為新規更放心點外賣嗎?評論區聊聊~
來源于網絡、食品安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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