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關系里,家暴是個嚴重問題。一旦遭遇家暴起訴離婚,法院會怎么判?受害者能拿到損害賠償,爭取到孩子撫養權嗎?下面這起案例,就給了我們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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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事實背景
王女士和李先生于2022年登記結婚,婚后育有一子。可婚后李先生性格暴躁還酗酒,常因家庭瑣事對王女士進行毆打、辱罵。2025年3月,一次激烈沖突后王女士報警,公安機關給李先生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誡書》,但李先生并未改變。2026年1月,王女士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起訴離婚,請求法院判決離婚、孩子由自己撫養、李先生支付撫養費和離婚損害賠償金。
二、核心爭議點及拆解
(一)李先生的行為是否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家庭暴力,并足以認定夫妻感情破裂?
法院查明:李先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多次對王女士實施毆打、辱罵等行為,且經公安機關告誡后仍未改正。
雙方主張:王女士主張李先生的行為構成家庭暴力,夫妻感情已破裂;李先生辯稱自己的行為只是偶爾的情緒失控,不構成家庭暴力,夫妻感情并未破裂。
法院認定:法院認為,李先生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規定的家庭暴力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實施家庭暴力,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王女士堅決要求離婚,調解無效,所以認定夫妻感情已破裂,支持王女士的離婚訴請。
(二)王女士作為無過錯方主張離婚損害賠償能否獲得支持?
法院查明:李先生存在家庭暴力行為導致離婚,王女士無過錯。
雙方主張:王女士主張李先生應支付離婚損害賠償金;李先生辯稱自己不應支付。
法院認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李先生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王女士作為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法院根據具體情況,判決李先生向王女士支付一定數額的損害賠償金。
(三)孩子撫養權歸誰?
法院查明:李先生存在家庭暴力行為,屬于不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孩子一直由王女士照顧,與王女士形成了穩定的生活習慣。
雙方主張:王女士主張孩子由自己直接撫養,李先生支付撫養費;李先生也主張孩子撫養權。
法院認定:根據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則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第十四條的規定,婚生子由王女士直接撫養更為適宜,李先生應依法支付撫養費。
三、整體判決結果
法院判決準予王女士和李先生離婚,婚生子由王女士直接撫養,李先生支付撫養費,同時李先生向王女士支付一定數額的離婚損害賠償金。
四、法律建議
這個案子看下來,有幾點普通人也能記住。如果在婚姻中遭遇家暴,一定要及時報警,保留好相關證據,比如醫院的診斷證明、公安機關的告誡書等。這些證據在離婚訴訟中非常重要。另外,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時,要提供孩子跟隨自己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長的證據。別因為害怕影響家庭關系而選擇隱忍,要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和孩子。
這起案件中,法院判決王女士離婚,并獲得孩子撫養權和離婚損害賠償金,彰顯了法律對家庭暴力“零容忍”的態度,保護了弱勢家庭成員的權益。代理這個案子的,是云南天外天(麗江)律師事務所的楊慧律師。楊慧律師自2014年執業至今,承辦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民事案件占比約80%。正是這些豐富的實戰經驗,讓她在本案中精準抓住關鍵問題,為當事人爭取到了應有的權益。這就是這起案子的最終結果,也是專業價值的最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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