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5月12日消息,據報道,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公布了一起飛行學員培訓合同糾紛案。
四川一名飛行學員因ICAO英語等級考試四次未達四級要求,被航空公司起訴索賠近60萬元培訓費用,法院一審判決支持了航空公司的全部訴求。
2016年,張某甲高考后進入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中飛院)攻讀本科。2017年9月,海南某航空有限公司與張某甲及其父親簽訂《飛行學員培訓協議》,約定由公司全額墊付其在中飛院的飛行駕駛技術專業培訓費用。
協議明確要求,張某甲須取得ICAO英語四級及通過航線運輸駕駛員執照理論考試(ATPL),培訓合格后進入公司服務,最低服務期35年。
若因自身原因未達培訓標準或未通過民航要求的執照考試,公司有權終止墊付,張某甲需在一個月內償還全部已墊付費用。
2020年6月,公司與中飛院簽訂培訓合同,飛行訓練費用為每人69.9萬元。截至停飛,公司已為張某甲實際支付代招費1萬元及飛行訓練費58.3萬元,合計59.3萬元。
然而,張某甲的飛行訓練課程雖于2021年9月結束,但此后的考證之路并不順利。他先后四次參加ICAO英語等級測試,均未達到四級要求;
ATPL考試雖在第四次通過,但于2024年4月過期后未再復考。因在校學習時間已超出協議約定的彈性學制,中飛院于2023年5月致函公司要求處理。2024年12月,公司正式決定終止對張某甲的飛行技術專業培訓,不予錄用。
2025年4月,公司向張某甲父子送達催款函,要求支付已墊付的培訓費用及利息,因對方未予償付,公司訴至海口海事法院。
今年3月23日,海口海事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張某甲須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支付培訓費用59.3萬元及經濟賠償款9151.97元,共計602151.97元。其父張某乙作為經濟擔保人,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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