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倡議公職人員帶頭繳納物業費,如何看待這一舉措?
碧翰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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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媒體報道,近期,多地政府部門發布倡議,號召公職人員、黨員干部帶頭按時足額繳納物業費,并引導身邊人依法繳費,以化解物業收費難題、促進社區和諧。
我真覺得,有些地方也太操心了。什么事都先想著讓公職人員帶個頭。黨員干部發揮先鋒模范作用的確沒錯,但有些事兒,是不是管得寬了點?物業費這事兒,非得讓行政力量來摻和嗎?
先說個基本常識:物業費,本質上是市場行為。
你享受了服務,就該付費;服務不到位,業主有意見。交不交、怎么交,是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的事。如果業主無理拖欠,物業公司完全可以去法院起訴;如果是物業服務質量差、賬目不清、態度蠻橫,那物業公司就該反思自己,而不是指望政府倡議幫助來催繳。
說實話,只要物業服務沒出現大毛病,或者小區沒有太多遺留問題或突出矛盾,繳費率還是可以的。問題恰恰在于,有些物業公司壓根沒擺正自己的位置,不想著怎么提高服務、怎么跟業主好好溝通,總想著“只收錢少服務”上。
再說第二點:這些部門的倡議,到底是倡議,還是變相的強制?
文字上寫的是“倡議”,沒有強制性。但現實當中,很多時候這種倡議,就變了味。一旦到了單位,領導開會講、個別談話聊,話里話外就一個意思:你得交,不交不好交代。
可反過來想,如果公職人員在小區里遇到了真問題,比如房屋漏水沒人修、公共收益不透明、物業粗暴管理、寵物糾紛。那么有關部門會不會第一時間幫著解決?會不會要求單位出面幫助?
如果一邊倡議公職人員帶頭交費,另一邊也倡議街道社區、職能部門積極幫業主解決合理訴求,那倒是個雙向互動,我覺得是可以的。但現實往往是單方面提要求。
最后,我們得琢磨一個更深的問題:物業費怎么就難收到這種地步了?真的靠公職人員帶頭就能破局?
我覺得沒那么簡單。物業費難收,表面是錢的事,根子上是小區治理的事。現在很多小區,治理主體一大堆:物業公司、黨支部、業委會、社區、街道、相關職能部門……看似誰都能管,可真出了事,往往誰都不管、誰也管不了。
物業問題,早就不是單純的市場行為了。它牽扯利益、牽扯人情、牽扯多元化訴求、牽扯基層權力關系,是個需要引起十分關注的基層治理難題。
要破解,得靠綜合手段:強化街道社區領導職能、加大職能部門監管力度、完善業委會制度、強化物業服務質量評價、暢通業主訴求渠道、引入第三方調解機制。光靠讓公職人員“帶頭交費”,治標不治本。
說到底,物業服務、物業管理、物業收費,都需要用基層治理的思路來破題。否則,僅靠倡議交費,解決不了越發突出、復雜多元的小區物業問題,而且還可能越來越多、越來越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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