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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多條征地、征收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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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龍區
云龍區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云征補安置〔2026〕4號
(本公告為第1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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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滑查看詳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云擬征告〔2026〕6號開展的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現將擬訂的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大龍湖街道辦事處六堡社區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土地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現狀如下:
擬征收六堡社區集體所有土地3.6248公頃(54.372畝)。其中,農用地3.6248公頃(54.372畝),含耕地3.4565公頃(51.8475畝)。
三、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優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共事業需要用地的”。
四、補償方式與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按《市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徐政規〔2023〕11號)的規定執行。
(二)青苗補償標準
按《市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徐政規〔2023〕11號)的規定執行。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按《市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徐政規〔2023〕11號)的規定執行。
征地補償標準暫參照現行徐州市執行標準測算,具體按照獲批時點的徐州市執行標準執行。
五、安置對象、方式及社會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農民的安置和社會保障按照《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蘇政發〔2021〕87號)規定執行。不滿16周歲的安置人員不作為被征地農民參加城鄉社會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補助費由云龍區人民政府按規定足額支付。
六、其他事項
1.本公告在云龍區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xzyl.gov.cn/)和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街道辦事處和社區范圍內進行公告,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居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本公告公示期為30日,自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29日。
2.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應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截止2026年5月29日)提出,實名簽名或蓋章的書面意見最遲應于公告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提交。提交地址為:徐州市云龍區和平大道66號云龍區人民政府(聯系人:鄧先生;電話:80803221;郵編:221000)。以郵寄方式寄送書面意見的以寄出郵戳日期為準。書面意見應明確、具體,認為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應予以明示。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
3.如過半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云龍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雖未過半數但有部分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本級人民政府認為確有必要的,云龍區人民政府將依法組織召開聽證會,相關事項另行通知。
4.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本公告規定期限內即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29日,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至大龍湖街道辦事處(聯系人:張井空,電話:83280113)辦理補償登記,請相互轉告。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如未按期辦理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特此公告。
附圖:擬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圖
徐州市云龍區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9日
鼓樓區
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鼓征補安置〔2026〕2號
(本公告為第1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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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滑查看詳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依據徐鼓擬征告〔2026〕2號開展的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現將擬訂的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九里街道李屯社區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件。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土地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現狀如下:
擬征收九里街道李屯社區范圍內集體所有土地3.4919公頃(52.3785畝)。其中,農用地0.9939公頃(14.9085畝),含耕地0.6962公頃(10.443畝);建設用地2.498公頃(37.47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三、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
四、補償方式與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暫參照《市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徐政規〔2023〕11號)執行標準測算,具體按照獲批時點的縣(市、區)執行標準執行。
(二)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暫參照《市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徐政規〔2023〕11號)執行標準測算,具體按照獲批時點的縣(市、區)執行標準執行。
五、安置對象、方式及社會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農民的安置和社會保障按照《江蘇
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蘇政發〔2021〕87號)的規定
執行。不滿16周歲的安置人員不作為被征地農民參加城鄉社會
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補助費由鼓樓區人民政府按規定足額支付。
六、其他事項
1、本公告在鼓樓區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xzgl.gov.cn/)和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街道辦事處和社區(村)范圍內進行公告,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居(村)民委員會和其它利害關系人的意見。本公告公示期為30日,自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5月16日。
2、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應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截止2026年5月16日)提出,實名簽名或蓋章的書面意見最遲應于公告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提交。提交地址為:徐州市鼓樓區中山北路253號鼓樓區人民政府(聯系人:李森;電話:68602829;郵編:221000)。以郵寄方式寄送書面意見的以寄出郵戳日期為準。書面意見應明確、具體,認為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應予以明示。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
3、如過半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雖未過半數但有部分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本級人民政府認為確有必要的,鼓樓區人民政府將依法組織聽證,相關事項另行通知。
4、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本公告規定期限內即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5月16日,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至鼓樓區九里街道辦事處(聯系人:趙聰;電話:85880337)辦理補償登記,請相互轉告。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如未按期辦理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特此公告。
附件:擬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圖
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5日
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鼓征補安置〔2026〕1號
(本公告為第1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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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滑查看詳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依據徐鼓擬征告〔2026〕1號開展的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現將擬訂的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九里街道天齊、劉樓、李屯社區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件。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土地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現狀如下:
擬征收九里街道天齊社區范圍內集體所有土地2.0718公頃(31.077畝)。其中,農用地2.0138公頃(30.207畝),含耕地1.8645公頃(27.9675畝);建設用地0.058公頃(0.87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擬征收九里街道劉樓社區范圍內集體所有土地1.5935公頃(23.9025畝)。其中,農用地1.5684公頃(23.526畝),含耕地1.4479公頃(21.7185畝);建設用地0.0251公頃(0.3765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擬征收九里街道李屯社區范圍內集體所有土地1.0237公頃(15.3555畝)。其中,農用地0.8209公頃(12.3135畝),含耕地0.6333公頃(9.4995畝);建設用地0.186公頃(2.79畝),未利用地0.0168公頃(0.252畝)。
三、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
四、補償方式與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暫參照《市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徐政規〔2023〕11號)執行標準測算,具體按照獲批時點的縣(市、區)執行標準執行。
(二)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暫參照《市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徐政規〔2023〕11號)執行標準測算,具體按照獲批時點的縣(市、區)執行標準執行。
五、安置對象、方式及社會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農民的安置和社會保障按照《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蘇政發〔2021〕87號)的規定
執行。不滿16周歲的安置人員不作為被征地農民參加城鄉社會
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補助費由鼓樓區人民政府按規定足額支付。
六、其他事項
1、本公告在鼓樓區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xzgl.gov.cn/)和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街道辦事處和社區(村)范圍內進行公告,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居(村)民委員會和其它利害關系人的意見。本公告公示期為30日,自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5月16日。
2、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應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截止2026年5月16日)提出,實名簽名或蓋章的書面意見最遲應于公告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提交。提交地址為:徐州市鼓樓區中山北路253號鼓樓區人民政府(聯系人:李森;電話:68602829;郵編:221000)。以郵寄方式寄送書面意見的以寄出郵戳日期為準。書面意見應明確、具體,認為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應予以明示。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
3、如過半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雖未過半數但有部分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本級人民政府認為確有必要的,鼓樓區人民政府將依法組織聽證,相關事項另行通知。
4、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本公告規定期限內即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5月16日,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至鼓樓區九里街道辦事處(聯系人:趙聰;電話:85880337)辦理補償登記,請相互轉告。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如未按期辦理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特此公告。
附件:擬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圖
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5日
泉山區
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政府擬征收土地公告
徐泉擬征告〔202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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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滑查看詳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政府決定,啟動土地征收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根據《自然資源部關于印發(城鎮開發邊界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自然資規〔2026〕1號)第十一條“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因成片開發征收土地的,不再單獨編制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
二、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七里溝街道三官廟社區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公告期限
本擬征收土地公告期限為2026年5月11日至2026年5月22日。
四、工作安排
擬征收土地公告發布后,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政府將組織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內容包括:擬征收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權屬、種類和數量等。請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予以配合,并在《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表》上對調查結果予以簽名或蓋章。擬征收土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中,將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五、其他事項
自本擬征收土地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聯系人:郝鋒;電話:0516-85806223。
特此公告。
附圖:擬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圖
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政府
2026年5月9日
賈汪區
賈汪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
賈擬征告〔2026〕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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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滑查看詳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賈汪區人民政府決定,啟動土地征收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因公共利益需要,該地塊擬實施成片開發征收土地。
二、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老礦街道四清社區,四清社區一組;青山泉鎮房上村,房上村三組;花莊村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公告期限
本擬征收土地公告期限為2026年5月7日至2026年5月20日。
四、工作安排
擬征收土地公告發布后,賈汪區人民政府將組織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內容包括:擬征收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權屬、種類和數量等。請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予以配合,并在《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表》上對調查結果予以簽名或蓋章。擬征收土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中,將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五、其他事項
自本擬征收土地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聯系人:唐珂珂;電話:68386168。
特此公告。
附圖:擬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圖
賈汪區人民政府
2026年5月7日
新沂市
新沂市人民政府擬征收土地公告
新擬征地通〔2026〕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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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滑查看詳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新沂市人民政府決定,啟動土地征收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墨河街道神井村、神井村神一組、神二組、神三組、神四組、卓二組、紅衛組、團結組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公告期限
本擬征收土地公告期限為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14日。
四、工作安排
擬征收土地公告發布后,新沂市人民政府將組織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內容包括:擬征收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權屬、種類和數量等。請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予以配合,并在《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表》上對調查結果予以簽名或蓋章。擬征收土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中,將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五、其他事項
自本擬征收土地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聯系人:孟凡剛;電話:0516-88893280。
特此公告。
附圖:擬征收土地勘測定界圖
(掃描查看勘測定界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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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7日
新沂市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本公告為第一次公告)
新政通〔2026〕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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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滑查看詳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依據新擬征地通〔2026〕3號開展的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現將擬訂的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墨河街道馬場村十二組、十四組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土地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現狀如下:
1.擬征收墨河街道馬場村十二組集體所有土地2.3653公頃(35.4795畝)。其中,農用地2.3653公頃(35.4795畝),含耕地2.2681公頃(34.0215畝);
2.擬征收墨河街道馬場村十四組集體所有土地0.3423公頃(5.1345畝)。其中,農用地0.3423公頃(5.1345畝),含耕地0.0415公頃(0.6225畝)。
三、征收目的
該地塊擬實施成片開發征收土地,新沂市人民政府已出具成片開發征收土地符合公共利益的說明,本次征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五款規定,可依法實施征收。
四、補償方式與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暫參照《市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徐政規〔2023〕11號)的規定測算,具體按照獲批時點的徐州市執行標準執行。
(二)青苗補償標準
暫參照《市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徐政規〔2023〕11號)的規定測算,具體按照獲批時點的徐州市執行標準執行。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暫參照《市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徐政規〔2023〕11號)的規定測算,具體按照獲批時點的徐州市執行標準執行。
五、安置對象、方式及社會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農民的安置和社會保障,按照《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蘇政發〔2021〕87號)和《市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徐政規〔2023〕11號)的規定執行(暫參照現行執行標準測算,具體按照獲批時點的徐州市執行標準執行)。不滿16周歲的安置人員不作為被征地農民參加城鄉社會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補助費由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規定足額支付。
六、其他事項
1.本公告在新沂市政府門戶網站(www.xy.gov.cn)和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鎮(街道)和村(社區)、村民小組范圍內進行公告,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它利害關系人的意見。本公告公示期為30日,自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28日。
2.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應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截止2026年5月28日)提出,實名簽名或蓋章的書面意見最遲應于公告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提交。提交地址為:新沂市公園路28號(聯系人:孟凡剛;電話:0516-88893280;郵編:221400)。以郵寄方式寄送書面意見的以寄出郵戳日期為準。書面意見應明確、具體,認為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應予以明示。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
3.如過半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雖未過半數但有部分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本級人民政府認為確有必要的,新沂市人民政府將依法組織聽證,相關事項另行通知。
4.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本公告規定期限內即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28日,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至新沂市發展大道99號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大樓406室(聯系人:鄧川江;電話:0516-88610979)辦理補償登記,請相互轉告。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如未按期辦理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特此公告。
附圖:擬征收土地勘測定界圖
新沂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7日
新沂市人民政府擬征收土地公告
新擬征地通〔2026〕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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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滑查看詳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新沂市人民政府決定,啟動土地征收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瓦窯鎮大周莊村、大周莊村馬場二組、周莊一組、周莊二組、墨河街道史圩村、史圩村新黃三組、新黃四組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公告期限
本擬征收土地公告期限為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14日。
四、工作安排
擬征收土地公告發布后,新沂市人民政府將組織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內容包括:擬征收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權屬、種類和數量等。請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予以配合,并在《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表》上對調查結果予以簽名或蓋章。擬征收土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中,將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五、其他事項
自本擬征收土地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聯系人:孟凡剛;電話:0516-88893280。
特此公告。
附圖:擬征收土地勘測定界圖
(掃描查看勘測定界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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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7日
睢寧縣
睢寧縣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
睢擬征告〔2026〕3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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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滑查看詳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睢寧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啟動土地征收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金城街道單莊組、杜莊組和王樓組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公告期限
本擬征收土地公告期限為2026年5月7日至2026年5月19日。
四、工作安排
擬征收土地公告發布后,睢寧縣人民政府將組織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內容包括:擬征收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權屬、種類和數量等。請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予以配合,并在《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確認表》上對調查結果予以簽名或簽章。擬征收土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中,將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五、其他事項
自本擬征收土地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聯系人:王先生;電話:0516-68060606
特此公告。
附圖:擬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圖
睢寧縣人民政府
2026年5月6日
睢寧縣人民政府擬征收土地公告
睢擬征告〔2026〕3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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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滑查看詳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睢寧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啟動土地征收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高作鎮滕莊社區馮莊組、時一組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公告期限
本擬征收土地公告期限為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5月11日。
四、工作安排
擬征收土地公告發布后,睢寧縣人民政府將組織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內容包括:擬征收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權屬、種類和數量等。請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予以配合,并在《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確認表》上對調查結果予以簽名或簽章。擬征收土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中,將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五、其他事項
自本擬征收土地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聯系人:王先生;電話:0516-68060606
特此公告。
附圖:擬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圖
睢寧縣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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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云龍區人民政府、鼓樓區人民政府、泉山區人民政府、賈汪區人民政府、新沂市人民政府、睢寧縣人民政府
徐州廣電編輯 | 歐陽白雪
一審 | 姚亮
二審 | 朱宸昕
三審 | 張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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