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河南省紀委監委2026年5月11日的官方通報,中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李建國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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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背景與任職經歷
李建國,男,1965年7月出生,中共黨員,在職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高級經濟師。他曾任河南省南樂縣審計局副局長、濮陽市政府駐鄭州辦事處辦公室主任等職,后進入金融系統,歷任河南省農業綜合開發廣泰科技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河南農開投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河南農投產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2015年11月任河南省農業綜合開發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2021年5月,李建國被任命為中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長、總裁。2023年8月至2025年9月,任中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2025年9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免去其總經理職務。
二、案件時間線
2025年9月29日:河南省人民政府發布通知,免去李建國的中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職務。
2025年12月15日:河南省紀委監委通報,李建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6年5月11日:河南省紀委監委正式通報,經中共河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李建國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三、主要違紀違法事實
根據河南省紀委監委的審查調查結果,李建國的違紀違法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
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
廉潔底線失守: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利并收受財物。
違規干預插手市場經濟活動。
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金特別重大損失。
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提供銀行貸款擔保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通報指出,李建國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
四、處理結果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河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河南省委批準,決定:
給予李建國開除黨籍處分;
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
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五、案件背景與影響
李建國是中原資產近年來被查的第三位高管。此前,中原資產原總裁岳勝利于2020年7月落馬,原副總裁黃燕茹于同年9月被帶走。李建國在2021年5月被任命時,曾被外界視為“清理者”,旨在整頓公司內部以岳勝利為核心的固化利益集團,但最終自身也淪為腐敗分子。
在李建國任職期間,中原資產的經營業績經歷了大起大落。2022年公司總資產達到709億元的歷史高點,2023年營收和營業利潤分別達到40.06億元和8.23億元的近年巔峰。然而,2024年公司業績急劇惡化,營業收入驟降至26.18億元,同比暴跌34.66%;2025年營收進一步下滑至14.73億元,同比下滑43.74%。
2025年8月底,河南省人民政府任命擁有豐富金融系統紀檢監察經驗的王仕豪為中原資產董事長,顯示出組織意圖將鐵面監督與業務運作直接融合,是對公司治理的深刻反思。
李建國案件是河南省金融領域反腐敗的重要案例,反映了地方資產管理公司(AMC)領域的反腐力度,也警示金融高管必須嚴守紀律底線,廉潔從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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