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一家叫AIPHONE(アイホン)株式會社的公司,是一家生產電子產品的公司,主要是賣對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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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家公司因持有相關商標,每年從Apple公司獲得1.5億日元專利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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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讀買新聞”此前報道,2008年第一代iPhone在日本發布時,蘋果曾打算將其命名為“iPhone”(アイフォーン)。當時,日本一家大型對講機制造商Aiphone(位于名古屋市)聲稱該名稱與其自身產品名稱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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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phone早在1955年就已在日本注冊了該商標。由于與iPhone發音相同,為避免商標沖突,兩家公司于2008年達成協議,Aiphone(アイホン)公司向蘋果授權在日本國內使用“iPhone”商標。雖然Aiphone并未披露具體細節,但其合并損益表中顯示,該公司收到了約1.5億日元的商標使用費。據信,這筆費用是蘋果支付的商標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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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雖然iPhone的商標權主要歸屬于美國蘋果公司(Apple Inc.),但是在日本市場,“iPhone”商標是基于日本本土企業“アイホン(Aiphone)”的授權許可下使用的。日本的運營商頁面也會特意加上那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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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網民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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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因為持有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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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人意料地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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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什么都不做都有那么多收入,太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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