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郡姓”從字面意思而言,即為一郡之顯貴姓族。《資治通鑒》卷一百四十《齊紀六》齊明帝建武三年(496年)“眾議以薛氏入河東茂族條”,胡三省注“郡姓”曰:“郡姓者,郡之大姓著姓也。”今人言郡姓,多從此意。然考索“郡姓”于史籍中的記載,其在魏晉南北朝乃至隋唐時期的內涵并非字面意思那么簡單。本文在綜合前輩學者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對郡姓、四姓、山東郡姓、關中郡姓等內涵做一系統考論,以求有助于學林。
一、 “郡姓”含義考辨
“郡姓”最早出現在《隋書》卷三三《經籍志二》“譜系篇”序中:“后魏遷洛,有八氏十姓,咸出帝族。又有三十六族,則諸國之從魏者;九十二姓,世為部落大人者,并為河南洛陽人。其中國士人,則第其門閥,有四海大姓、郡姓、州姓、縣姓。及周太祖入關,諸姓子孫有功者,并令為其宗長,仍撰譜錄,紀其所承。又以關內諸州,為其本望。”所謂“中國士人,則第其門閥,有四海大姓、郡姓、州姓、縣姓”,是對北魏孝文帝針對漢族士人分定姓族內容的簡單描述。郡姓在文中與四海大姓、州姓、縣姓高下相列,是孝文帝對漢人士族差第門閥后形成的等級。
孝文帝差第“中國士人”,唐人柳芳《氏族論》中還有稍詳細的記載。《新唐書》卷一九九《儒學傳中·柳沖傳》引柳芳論曰:“過江則為‘僑姓’,王、謝、袁、蕭為大;東南則為‘吳姓’,朱、張、顧、陸為大;山東則為‘郡姓’,王、崔、盧、李、鄭為大;關中亦號‘郡姓’,韋、裴、柳、薛、楊、杜首之;代北則為‘虜姓’,元、長孫、宇文、于、陸、源、竇首之。‘虜姓’者,魏孝文帝遷洛,有八氏十姓,三十六族九十二姓。八氏十姓,出于帝宗屬,或諸國從魏者;三十六族九十二姓,世為部落大人。并號河南洛陽人。‘郡姓’者,以中國士人差第閥閱為之制,凡三世有三公者曰‘膏粱’,有令、仆者曰‘華腴’,尚書、領、護而上者為‘甲姓’,九卿若方伯者為‘乙姓’,散騎常侍、太中大夫者為‘丙姓’,吏部正員郎為‘丁姓’。凡得入者,謂之‘四姓’。”
柳芳論中,先將魏晉南北朝以來的世家大族分為五大類別,之后又具體論及了“郡姓”和“虜姓”的含義。這里的“郡姓”和《隋書·經籍志》中的“郡姓”同樣因孝文帝定姓族而得名,但含義卻明顯不同。 “虜姓”“郡姓”兩個概念對舉,分別針對孝文帝定姓族之鮮卑貴姓、漢人士族兩個系統而言,所有入于門閥士望的漢人士族當都可稱為“郡姓”。拓跋魏統治下的漢人士族,分別按魏晉舊資和當朝官爵兩個標準入于郡姓行列,因魏晉舊資有別,當朝官爵高下不同,故郡姓中,又分為不同等級,所謂膏粱、華腴、甲姓、乙姓、丙姓、丁姓等四姓。
不過郡姓中當不僅包括這些最為顯赫的華貴士族。柳芳在下文論述到:“故江左定氏族,凡郡上姓第一,則為右姓;太和以郡四姓為右姓;齊浮屠曇剛類例凡甲門為右姓;周建徳氏族以四海通望為右姓;隋開皇氏族以上品、茂姓則為右姓;唐貞觀氏族志凡第一等則為右姓;路氏著姓略,以盛門為右姓;柳沖姓族系錄凡四海望族則為右姓。”所謂“太和以郡四姓為右姓”的“右姓”當與前文“凡得入者,謂之‘四姓’”的“四姓”對應。右姓在歷代標準不一,所謂“甲門”、“四海通望”、“上品茂族”、“第一等”、“盛門”等等無疑都是各代一流士族。太和時的右姓即“郡四姓”、“四姓”也當然是當時入于士族行列的一流冠蓋,那么除了右姓,當有次高門士族,甚至次等士族,河東薛氏所入之“茂族”等等。而無論四姓、右姓、次高門士族、次等士族、茂族等等,都統括于郡姓這一總稱下,與《隋書·經籍志》中的郡姓概念不同。
![]()
但《氏族論》中的等級之制,與《隋書·經籍志》中的四個等級稱謂不合。唐長孺先生《論北魏孝文帝定姓族》中認為:《隋書·經籍志》中的“四海大姓”相當于柳芳論中的“四姓”高門,入于郡姓的不僅只有四姓,“四姓”高門或者“四海大姓”表明他們門閥之高超越州郡范圍。而且任何士族高門系于地域時必系于郡,“至少表面上仍由諸郡中正列上于州大中正,上申吏部”;四海大姓是將“四姓”從郡姓中提了出來,其它非四姓的郡姓,則再分別為郡姓、州姓、縣姓。
這里還有一個疑問,《隋書·經籍志》中的四個等級排序,除“四海大姓”依唐長孺先生論述已經明確外,其它三個等級在名稱上分別以行政區劃相系,但在等級次序上卻與行政區劃級別次序相左。北朝在漢人統治區仍實行州、郡、縣三級制的地方行政制度,在行政級別上,州、郡、縣三級層級遞降,但系于州、郡、縣的姓望等級卻是郡姓在前,州姓在后。關于州姓、縣姓,唐長孺先生認為“非四姓的郡姓,其較高者為州姓,卑者為縣姓”;為考證隋志中四級制的可信性,唐先生引用石刻資料,列舉了當時的確存在的“縣姓”和“州姓”,并得出結論:“根據碑刻,隋志所說漢族士人有四海大姓和州、郡、縣姓的四級制大致是可信的。”四級制雖然成立,但唐先生在此處對四級制的排序卻與隋志原文不合,將原先的郡、州、縣姓排成了“州、郡、縣姓”。也許唐先生未曾特別對這一序列上的疑問過多著意,總之,這一疑惑唐先生沒有作明確的辨析。
其實,從“郡姓”一詞可以概括所有入于士族門閥行列的漢人士族的特點而言,郡姓本身就標志著一種身份。除“郡四姓”聲望脫離州郡范圍,稱為四海通望外,能入郡姓即標志著門閥士族的顯貴地位,郡姓作為較高等級無可厚非。疑問在于州姓這個等級。唐長孺先生為“州姓”所提供的例證是“潁州民望”,民望是一種泛稱,如果“潁州民望”確是隋志中的“州姓”,州姓也因這一泛稱成為一個不太明確的概念,即本州內較有聲望的姓族。因為在中古門第社會中,郡望才是士族高自標舉的資本,比較而言,在某種意義上,郡望比州里更能突出氏姓的地位,對同一姓而言,突出郡望的意義就更大。如此,州姓在地位上次于郡姓也可理解。
此外還可作一種推測,即隋志中的四級制既是士族姓望的等級差異,也包含有姓望所出之州郡差異。在宋人牟巘所撰的《牟氏陵陽集·題西秦張氏世譜后》中,筆者看到這樣一條記載:“予聞典午渡江,重氏族,嚴譜狀。雍州是為郡姓,張氏本三秦,固當在江北四姓之列。而其勛勞名位、子孫文物之盛又如此,是譜也,后之人尚寶藏之。”典午渡江,是一個時間概念,意指東晉之降,而非單指江左政權。值得注意的是“雍州是為郡姓”,可以有兩種解釋,一則,郡姓表類別,是江北拓跋魏政權下的漢人士族總稱。聯系“三秦”、“江北”等地域概念,這里的雍州非江左僑置的雍州,而指原北方雍州地域。與江左僑姓、吳姓相對,江北雍州漢人士族當然屬郡姓系統。二則,在北方范圍內,聯系隋志郡姓、州姓的等級,這里的“雍州是為郡姓”,還可以理解為北魏孝文帝定姓族中可能照顧到了州郡的大小等級差別,人物單鮮的邊鄙小州,所出少數姓望難比一些世代簪纓的著姓大姓,所出之郡聲望較低,其官守和社會地位在本州內稍有影響,即成為本州“州姓”,而雍州地域,歷代所重,姓望頗豐,故“是為郡姓”。當然因為沒有直接證據,作此推測也只能作為理解隋志四級制的一種參考,確切含義還有待考證。但無論如何,隋志的四級制既然可信,郡姓作為這一等級序列中的第二等級,也是可信的。
要之,郡姓一詞的出現與魏孝文帝定姓族有密切聯系。除指一郡之貴姓著姓的字面意思外,郡姓既是北魏政權太和以后漢人士族門閥內部的一個等級,又可以籠而統之作為所有入于姓族行列的漢人士族的總稱。作為總稱,在北魏政權下,是一個與“虜姓”對舉的概念,而到后世南北統一,郡姓逐漸由一個表種族的概念變為一個表地域的概念,與“僑姓”、“吳姓”、“虜姓”并列,成為南北世家大族分類中的一個特有類型。以南北劃限,郡姓表北方士族,與郡望同在北方的僑姓相區別,被視為永嘉亂后未南渡的北方士族。當然這只是籠統而言,歷史的實際是:北方郡姓中也有南渡后又北歸的士族,如河東裴叔業的北歸及連帶卷入北朝的眾多家族;也有郡望在南而北上仕魏的士族,如彭城劉昶等。并且,由柳芳所論可知,魏孝文帝所品第漢人士族,入于郡姓的家族,在后代政治形勢演變的過程中,又有山東郡姓和關中郡姓之別。
![]()
二、 郡姓中的高門:四姓
柳芳《氏族論》中說:“山東則為‘郡姓’,王、崔、盧、李、鄭為大;關中亦號‘郡姓’,韋、裴、柳、薛、楊、杜首之”,《唐會要》“氏族類”改“首之”為“為大”。無論為大還是首之,意即王、崔、盧、李、鄭并非山東郡姓的全部,韋、裴、柳、薛、楊、杜也絕非關中郡姓的所有,他們僅分別為兩個系統中的首望。
柳芳論中山東郡姓的首望——太原王、清河博陵崔、范陽盧、趙郡隴西李、滎陽鄭——在此處誠然是唐代人的觀念。而實際上,這五大姓在北魏時已位高望隆,愛重門第的孝文帝更對其雅相敬重。
《魏書·官氏志》載孝文帝定姓族詔文曰:“代人諸胄,先無姓族,雖功賢之胤,混然未分。故官達者位極公卿,其功衰之親,仍居猥任。比欲制定姓族,事多未就,且宜甄擢,隨時漸銓。其穆、陸、賀、劉、樓、于、嵇、尉八姓,皆太祖已降,勛著當世,位盡王公;灼然可知者,且下司州、吏部,勿充猥官,一同四姓。”
柳芳論中亦言:“又詔代人諸胄,初無族姓,其穆、陸、奚、于,下吏部勿充猥官,得視‘四姓’。”
這是針對鮮卑代人定姓族的詔文,所謂穆、陸、奚、于或穆、陸、賀、劉等代人姓氏,既然勛重當世、位盡王公,要視同“四姓”,那“四姓”自然必是勛重當世的貴族顯姓。但四姓又指什么呢?
《資治通鑒》卷一百四十《齊紀六》明帝建武三年(496年)“魏主雅重門族條”記孝文帝定姓族詔與《魏書·官氏志》同,胡三省在“一同四姓”后注曰:四姓,盧、崔、鄭、王也。此注當以《資治通鑒》同條所記孝文帝納“范陽盧敏、清河崔宗伯、滎陽鄭懿、太原王瓊四姓”之女“以充后宮”為據。而據前文所述,在柳芳《氏族論》中,四姓又是指郡姓中的右姓,是郡姓中的華貴高門。
“四姓”的涵義,歷來說法不一,陳爽在唐長孺、楊德炳、黃惠賢諸位先生基礎上,對“四姓”的內涵作了細致的辨析。對“一同四姓”中“四姓”的概念,他認同《資治通鑒》及胡注的記載,認為這里的四姓并非柳芳論中的等級概念,而是指具體的權貴家族。筆者贊同此觀點,并有所補充。
柳芳《氏族論》中共提到了三個“四姓”。其中“凡得入者,謂之四姓”與“勿充猥官,得視四姓”,雖同為柳言,但意思不同。前者表郡姓等級,后者謂具體的權貴家族。柳芳論中“得視四姓”的鮮卑代姓“穆、陸、奚、于”,也多次出現在別的史籍記載中,《元和姓纂(附四校記)》卷十“穆氏條”:“代人,本姓邱穆陵氏,代為部落大人,為北人八族之首。后魏以穆、陸、奚、于比漢金、張、許、史。孝文遷洛陽,改為陸氏,以位盡王公,勛著當世,下司州,一同四姓。”《文選》卷四五《設論·楊子云解嘲一首并序》:“故有造蕭何之律于唐虞之世,則悂矣;有作叔孫通儀于夏殷之時,則惑矣;有建婁敬之策于成周之世,則乖矣;有談范蔡之說于金、張、許、史之間,則狂矣。”李善注“金、張、許、史”曰:“金日磾、張安世、許廣漢、史恭、史高也。”金日磾、張安世、許廣漢及史恭、史高兄弟皆為西漢權貴顯族,根據楊德炳對“四姓”一詞歷史淵源的鉤沉,四姓在漢魏時已指當朝權貴或地方大族。“后魏以穆、陸、奚、于比漢金、張、許、史”則是得視“四姓”的含義。唐人蘇鶚《蘇氏演義》卷上“陸法言著切韻時條”同樣以穆、陸、奚、于比金、張、許、史:“法言本代北人,世為部落大人,號步陸孤氏,后魏孝文帝改為陸氏。及遷都洛陽,乃下令曰:‘從我入洛陽,皆以河南洛陽為望也。’當北朝號四姓,穆、(陸)、奚、于皆位極三公,比漢朝金、張、許、史,兼賀、婁、(嵇)、蔚,謂之八族。”如此,四姓指權貴大族當無疑義。又據陳爽所論,所以要一同四姓,是因為“四姓”是孝文帝在令宋弁定“諸州姓族”及定代人姓族之前就已品第,是“天下”“四海望族”,那么“四姓”無疑就是郡姓中的一流高門了。
但具體而言,作為“四海望族”的“四姓”在當時究竟指哪幾個家族,仍有多種說法。如前所引,《資治通鑒》所載“衣冠所推”的四姓為范陽盧敏、清河崔宗伯、滎陽鄭懿、太原王瓊。胡三省據此注四姓為盧、崔、鄭、王。而柳芳《氏族論》曰:“今流俗獨以崔、盧、李、鄭為四姓,加太原王氏號五姓,蓋不經也。”意味著唐世四姓之說為崔、盧、李、鄭。雖為“不經”之論,但作為流俗在唐代似乎有很大影響。《貞觀政要》卷七《論禮樂》第二十九:“貞觀六年,太宗謂尚書左仆射房玄齡曰:‘比有山東崔、盧、鄭、李四姓,雖累葉陵遲,猶恃其舊地,好自矜大,稱為士大夫。每嫁女他族,必廣索聘財,以多為貴,論數定約,同于市賈,其損風俗,有紊禮經。既輕重失宜,理須改革。’乃詔吏部尚書高士廉、御史大夫韋挺、中書侍郎岑文本、禮部侍郎令狐德棻等,刊正姓氏,普責天下譜牒,……撰為氏族志”,同以崔、盧、鄭、李為四姓。
按陳爽所論,四姓所以有這種分歧之說,一方面是因為四姓一詞作為名家巨族的代名詞,在多種情況下并不僅指四個大家族;另一方面,北朝定四姓,“魏晉舊資”和“當朝官爵”是兩條重要標準,但為了統一協調鮮卑代姓與漢人門閥的權力結構,胡漢通婚尤其是帝室與漢族高門聯姻既是鮮卑漢化的重要手段,也是漢人士族政治地位爬升的臺階。因此,孝文帝定姓族,“四姓”家族不僅是歷代顯宦的魏晉舊門和當朝高華,同時也衡以婚姻關系。而無論盧、崔、鄭、王還是崔、盧、鄭、李,都是孝文帝“納女”“以充后宮”之選。從此種意義而言,崔、盧、鄭、王、李皆屬“四姓”行列。《唐國史補》卷上:“四姓唯鄭氏不離滎陽,有岡頭盧、澤底李、土門崔,家為鼎甲。太原王氏,四姓得之為美,故呼為钑鏤王家,喻銀質而金飾也。”盡管將太原王氏視作飾金之“銀質”,但在鄭、盧、李、崔之外,仍稱其“四姓”。也正因為入于“四姓”行列的并非只有四個家族,所以后世也有“五姓”之說,《資治通鑒》卷一百四十《齊紀六》明帝建武三年(496年)“時趙郡李氏條”:“時趙郡李氏,人物尤多,各勝家風,故世言高華者,以五姓為首”,胡三省注曰:“盧、崔、鄭、王,并趙李為五姓。”
按北朝崔、李二姓都有兩望,崔有清河、博陵,李有隴西、趙郡。較之清河崔氏、隴西李氏、范陽盧氏、滎陽鄭氏、太原王氏而言,趙郡李、博陵崔的社會聲望略遜一籌,因而又有“博崔趙李”之貶稱。但由于這兩家與其它“四姓”家族都有一些若隱若現的聯系,所以唐代禁婚詔中,以這兩家并“五姓”一起,稱為“七姓”,《太平廣記》卷一八四《氏族》“七姓條”引《國史異纂》:“高宗朝。以太原王、范陽盧、滎陽鄭、清河博陵二崔、趙郡隴西二李等七姓。恃其族望恥與諸姓為婚。乃禁其自相婚娶。于是不敢復行婚禮。密裝飾其女以送夫家。”“七姓”或稱“五姓七家”,《新唐書》卷二二三《奸臣傳上·李義府傳》“自魏太和定望族,七姓子孫迭為婚姻,后雖益衰,猶相夸尚。義府為子求婚不得,遂奏一切禁止”;《舊唐書》卷八二《李義府傳》同載其事,曰:“關東魏、齊舊姓,雖皆淪替,猶相矜尚,自為婚姻。義府為子求婚不得,乃奏隴西李等七家,不得相與為婚。”
由“四姓”發展而來的“五姓七家”自北魏中后期至唐初,保持著緊密的婚姻關系。唐代禁婚詔旨在打散“五姓”之間的內凝力,卻也反映出崔、盧、李、鄭、王五姓大氏族在當時社會中之重要地位,所以就有山東郡姓中“王、崔、盧、李、鄭為大”的說法。而唐人觀念中的山東郡姓首望的地位早在孝文帝定姓族時已是郡姓中的最高門“四姓”了。
郡姓一詞隨孝文帝定姓族產生,當時“中國士人”中入士族門閥行列者皆為郡姓,縱若有“四姓”、“五姓”高門的存在,也并沒有山東郡姓之稱。山東之稱,源于北朝至唐的歷史發展情勢。北魏末年分裂東西,東魏北齊跨據山東,西魏北周盤踞關右,東西對抗多年。北齊被北周滅亡后,山東士人入關,但由地域觀念、政治分裂產生的門戶之見,即使在周、齊合并多年以后,也尚未泯滅。隋承周祚,唐承隋,統治者乃屬同一系人物,即陳寅恪先生所謂“關隴集團”,對于山東士人而言,關隴集團是勝利的一方,山東士族雖然社會地位上門高望隆,也難免受到關隴軍事貴族的歧視。直到唐太宗在位時,論及“山東及關中人”,也還是“意有同異”。
![]()
三、 關中郡姓
與山東郡姓首望一樣,關中既然亦號郡姓,其位居首望的六大家族的郡姓地位也是在魏孝文帝定姓族時奠定下來的。據毛漢光先生的統計,北魏一朝的漢族大士族中,官居五品以上的山東郡姓首望:趙郡李氏68人;隴西李氏30人;清河崔氏50人;博陵崔氏34人;滎陽鄭氏36人;范陽盧氏20人;太原王氏18人。五品以上的關中郡姓首望中:河東薛氏有32人;河東裴氏有34人;河東柳氏有12人;京兆韋氏有22人;弘農楊氏有17人;京兆杜氏有7人。除京兆杜氏在北魏人丁較少,任五品官職者不多外,韋、裴、柳、薛、楊與山東五姓相比不差上下,其中較為晚出的且被視為“蜀薛”的河東薛氏入于郡姓還有明確的史料記載。而且,除河東柳、薛之外,關中郡姓首望中,大多為漢魏舊門,京兆韋、杜為三輔冠族,弘農楊氏為中華高族,河東裴氏在魏晉時期已為四海望族。因此,北魏孝文帝按入魏前舊資和入魏后官爵兩個標準定姓族,這六個在入魏前已屬冠族、入魏后又繼享顯職的大家族得入郡姓當是無疑的。
同為北魏郡姓,而后又有關中、山東之分,與兩大郡姓在北魏分裂東西、北齊北周對抗的政治形勢下的仕途選擇有關。以郡望而言,隴西李氏非山東,河東三姓非關中。而隴西李氏作為唐代禁婚詔中的五姓七望之一,正是柳芳《氏族論》中山東郡姓首望之李姓。河東三姓地望雖在山東,又被列于關中郡姓之內,緣于分裂形勢下河東三大家族在政權歸向上的選擇。毛漢光《北朝東西政權之河東爭奪戰》早已論證:“河東大士族裴氏、柳氏、薛氏等其主支大部分歸向西魏北周,其人物與關中政權長期結合,所以時人將此三大士族歸類于關中郡姓之中。”唐長孺也認為:“其所云‘關中’實際上是包括河東之裴、柳、薛及弘農之楊在內的,亦即西魏境內諸著姓。”李浩曾專門對此問題進行辨析:“它既非柳芳的憑空臆造,又非改置郡望,而是對裴薛柳三大河東勢力與關隴集團結合歷史的認可,又是對三姓定著房長期遷居長安、以關中諸州郡為本貫這一事實的承認。”
因此,從此種意義上講,關中郡姓并非一般意義上的關中士族,他們不僅具有北魏孝文帝品第漢人士族時對其門閥秩序的官方認可,而且具有與北朝后期關隴集團結合的政治含義。北周隋朝,關中士族所包含的家族很多,但并不是所有關中士族都可以看作關中郡姓,也不是任何一個關中大族都可以入列關中郡姓首望,難怪“世為州郡著姓”的京兆王氏和在北周隋世顯盛的武功蘇氏等在柳芳筆下榜上無名。
魏孝文帝定姓族,“四姓”為最高門第,且形成了代表當時最高權勢的嚴密的“五姓”婚姻集團,韋、裴、柳、薛、楊、杜皆無緣得入,但是,正因為他們或在北魏分裂東西后主要房支歸向關中(如河東三姓),或是宇文氏積極拉攏爭取的本地豪族(京兆韋、杜及“弘農楊氏”),因此他們在西魏北周隋朝乃至唐朝初期的關中本位政策下,較之山東五姓更為揚眉吐氣。(節選自《南京曉莊學院學報》,2010年第5期)
《中國歷史評論》編輯部選編
本期編輯:朝旭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