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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述
離婚訴訟中,雙方都想要孩子撫養權,又希望分得更多財產,如何破局?本案中,本所律師通過積極溝通與協商,促成雙方在法院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不僅為當事人爭取到婚生子的直接撫養權,還成功拿到20萬元夫妻共同存款,實現了快速、和平離婚。
案件背景
當事人小張(化名)與妻子小李(化名)因感情不和分居,向某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判決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并爭取婚生子的撫養權。在本所律師的協助下,雙方通過法院調解,最終達成一致意見。
- 當事人身份:離婚訴訟中的原告。
- 核心矛盾:雙方同意離婚,但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存在分歧,需通過調解達成一致。
- 關鍵詞:調解離婚;明確撫養權、撫養費、探望權
核心難點
- 難點一:財產分割爭議。雙方對夫妻共同存款的分割存在分歧,需要協商確定具體方案。
- 難點二:子女撫養權爭議。雙方均主張婚生子的撫養權,需綜合考慮孩子意愿、雙方經濟條件及生活環境等因素。
- 難點三:探望權安排。需明確不直接撫養方的探望權行使方式,保障孩子與父母的親情聯系。
專業破局
- 突破點一:耐心溝通,找準利益平衡點。本所律師在庭前多次與雙方溝通,深入了解各自訴求。一方面向被告釋明法律上撫養權判決的常見考量因素,另一方面引導雙方認識到調解對孩子的保護作用,逐步縮小分歧,促成初步共識。
- 突破點二:精細起草調解協議。本所律師根據雙方意愿,起草了內容詳盡的調解協議,明確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撫養費標準及支付方式、探望權的時間與方式等,確保協議合法有效且具備可執行性。
- 關鍵行動:在法院主持下,雙方簽署調解協議,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案件順利結案。調解書與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無需經歷漫長的訴訟程序。
案件結果
- 核心結果:調解成功。
- 具體調解內容
- 原告與被告自愿離婚。
- 婚生子由原告直接撫養,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2000元至其年滿18周歲止;教育費、醫療費憑票據由雙方各承擔一半。
- 被告每月可探望婚生子一次,寒暑假可接回共同生活。
- 夫妻共同存款20萬元,歸原告所有。
- 關鍵詞:和平解除婚姻關系;保住孩子撫養權;明確撫養費、探望權
法也說法
- 調解是解決離婚糾紛的重要方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0條及《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法院出具的調解書與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比訴訟,調解具有程序簡便、周期短、成本低、有利于緩和矛盾等優勢。
- 調解協議中應明確子女撫養權、撫養費、探望權等事項,切實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長。離婚后,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 本所律師在調解過程中發揮關鍵的溝通協調作用,幫助雙方找到利益平衡點,促成調解成功,避免“贏了官司、傷了感情”的局面。
免責聲明
本文所涉案例為本所代理的真實案件,各方面信息均已進行化名處理。每個案件的具體事實、證據鏈完整度及法律適用場景均存在差異,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對任何具體案件結果的承諾或保證。如您遇到類似法律問題,建議攜帶相關材料咨詢專業律師,以獲得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定制化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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