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10萬元,就能獲得12萬元加油卡?”面對這樣輕松的“高額返利”,您是否會心動?楊某就心動了、信了,投入10萬元購買加油卡,結果對方中途停充、還提出用虛擬幣替代。最終,楊某不僅沒等到超額返利,反而走上法庭。5月13日,記者從成都雙流法院獲悉一起案件。
楊某經朋友介紹認識方某,方某稱其擁有優惠加油卡辦理渠道,承諾楊某出資10萬元,即可兌換額度為12萬元的中國石油加油儲值卡,以超額返利作為誘餌吸引楊某交易。后雙方就相關事宜達成口頭約定。2018年5月2日,楊某依照約定向方某轉賬10萬元,方某向楊某交付兩張加油卡,并按月完成額度充值。直至2018年11月,方某無故停止充值服務,還要求楊某注冊虛擬貨幣交易平臺,提議以數字資產替代原定加油服務,被楊某明確拒絕。后楊某多次要求方某退還購卡款項,均被對方無故推脫。為維護自身合法財產權益,楊某將方某訴至雙流法院。
雙流法院經審理認為,楊某與方某以購買加油卡、享受超額返利為內容達成口頭合意,楊某已實際支付10萬元交易款項,方某亦交付加油卡并完成初期充值,雙方之間買賣合同關系成立并生效。方某單方終止充值服務,擅自變更交易內容,提議以數字資產替代原定加油服務,致使楊某獲取加油服務、享受優惠返利的合同目的完全無法實現,已構成根本違約,楊某有權解除合同。法院結合雙方約定的兌換比例,對已完成充值部分進行折算抵扣,扣除方某已實際充值金額后,依法判決方某向楊某返還剩余購卡款項79100元,并承擔相應資金占用利息。
法官介紹,該案是一起以“高額返利”為誘餌的涉加油卡交易糾紛,在民間私下交易中高發頻發,具備較強的普法警示意義。
日常生活中,不少人被“低投入、高回報”“充值返現、超額收益”等噱頭吸引,輕信個人所謂的內部渠道、優惠資源,在未核實對方經營資質、未簽訂書面交易合同的情況下,便向個人支付大額資金,最終往往遭遇停止履約、拒不退款、變更服務甚至直接失聯的結果。即便行為人以自身也是受害者、資金流向第三方平臺為由抗辯,只要其直接收取資金、承諾返利并提供相關服務,就應當承擔相應的合同責任與違約賠償責任,不能以此逃避法律義務。
面對“加油卡高額返利”“充值超額返還”等誘惑務必提高警惕,凡是明顯超出正常市場優惠幅度、承諾畸高收益的交易,大多暗藏法律風險。成品油儲值卡相關經營活動需具備法定資質,切勿與無資質個人開展私下交易。交易過程中,務必妥善留存轉賬憑證、聊天記錄、溝通錄音等證據材料。若遇對方拒不履約、惡意拖延退款等情形,要及時通過訴訟等法律途徑維權,不要因貪圖小額利益,造成重大財產損失。
封面新聞記者 戴竺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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