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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4日 《西部法治報》頭版
麟游法院推行涉企執行案件“甘棠立信”機制
——用信用積分量出司法精度
“我們調查后了解到,被執行公司并非想拖欠涉案款,而是資金回籠出現問題。這種情況下,如果將企業納入‘黑名單’,企業資金就會出現更大的問題,企業經營將面臨困境。”5月9日,寶雞市麟游縣人民法院執行局法官助理侯永輝談到一起涉企執行案件時說。
侯永輝坦言,在法院執行工作中,部分被執行企業并非惡意不履行判決,而是因經營失敗、市場波動或突發變故,暫時失去履行能力。若簡單將這類“失能”企業與“老賴”畫等號,很可能讓企業失去重生的希望,甚至引發一系列社會問題。
準確區分“失信”與“失能”,分清“真賴賬”和“真困難”,是執行涉企案件中的難題。對此,麟游縣法院堅持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從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中汲取智慧,探索推行被執行人信用分級修復機制,并于2025年出臺了《“甘棠立信”執行信用積分暨等級管理辦法》及配套實施細則,從主觀惡意、客觀行為等維度細化考核要素,采用量化積分制,對被執行人進行精準“畫像”。
“這個機制的核心就一句話:分清‘有錢不還’和‘真沒錢’,避免誤傷‘失能’人員,并形成‘預警告知—失信懲戒—主動履行—信用修復’的完整閉環。”侯永輝說。在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根據信用積分表,逐一核對企業的經營狀況、還款意愿、履約記錄等情況,并進行綜合評分。依據評分,將暫時出現困難且能夠積極自救的企業暫緩列入失信名單,并讓企業負責人當場簽署信用承諾書。
陜西某能源公司就是“甘棠立信”機制的受益者之一。該企業是一家規模較大的煤炭龍頭企業,其與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及一起建設合同糾紛執行案件。麟游縣法院在執行過程中,了解到陜西某能源公司員工眾多,公司因市場波動陷入經營困境,未在承諾時間內履行付款義務。同時,該公司在麟游縣法院還有多起作為被執行人的合同案件。
“針對這種情況,如果簡單地將該公司納入失信名單,企業很可能面臨融資斷裂、生產停滯、員工失業等連鎖反應,不僅影響后續執行,還可能引發社會不穩定因素。”案件執行法官閆永平說。
在掌握基本情況后,執行法官深入企業走訪,查看企業車間里機器是否正常運轉,了解企業賬面上資金回籠時間以及企業負責人還款誠意。在詳細了解情況后,麟游縣法院通過信用積分綜合評估,認定該企業屬暫時性經營困難,非惡意逃廢債務,具備發展后勁,決定暫緩采取失信懲戒措施。
隨后,在執行法官努力下,當事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和解協議簽署現場,申請執行人表示理解被執行企業的困難,被執行企業負責人深有感觸地說:“沒有被列入‘黑名單’,銀行授信保住了,員工工資也能正常發了。”
此案達成執行和解后,該企業作為被執行人的其他16件案件,也在執行前全部達成和解。企業承諾,按計劃每月分期支付案款。
“對被執行人而言,‘甘棠立信’機制能幫助‘失能’企業走出債務困局,避免因不當懲戒而陷入絕境,能夠為有發展潛能的市場主體爭取‘造血再生’的空間。”麟游縣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王嵐說。
麟游縣法院探索的“甘棠立信”機制,運用信用分級修復,強化了懲戒的靶向性與精準度,減少了機械執法帶來的次生矛盾,推動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從“以懲為主”向“懲救結合”轉變,讓申請執行人的權益得到保障,被執行人的生存權、發展權受到尊重,讓司法權威與公信力在“剛柔并濟”中不斷提升。在這項機制的推動下,截至目前,麟游縣法院審理的案件中,105人次主動履行義務或達成和解協議;達成和解47件,修復失信信息31條,勝訴方的合法權益得到更有效保障。
從“一刀切”到“精細管”,從“機械執法”到“精準施策”,麟游縣法院“甘棠立信”機制,用信用積分這把“尺子”,量出了司法的精度,更量出了為民的溫度,為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貢獻了司法力量,為社會和諧穩定發展注入新動能。
記者:史紅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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