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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離婚案件中,一方主張另一方出軌并轉移財產,法院會如何認定?撫養權爭奪激烈時,有沒有“非此即彼”之外的第三條路?本文通過法也律所代理的一起真實案例,聊聊離婚糾紛中的撫養權創新方案與財產爭議應對。
案件概述
離婚糾紛中,一方主張另一方存在出軌及轉移財產,能否獲得離婚損害賠償和單獨撫養權?
本案中,原告張女士(化名)以感情破裂為由起訴離婚,要求判令離婚、婚生女歸自己撫養、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2000元。被告李先生(化名)則主張張女士存在出軌及轉移財產行為,要求分割財產、獲得撫養權并索要離婚損害賠償。
法也律師圍繞感情破裂的事實基礎,提出輪流撫養方案更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觀點。
案件背景
張女士與李先生登記結婚,婚后育有一女。張女士主張李先生長期逃避家庭責任,與多名女性保持不正當關系,屬于婚姻過錯方。李先生則反稱張女士存在出軌行為,并通過銀行及微信向案外人轉移夫妻共同財產。雙方感情徹底破裂,張女士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 當事人身份:離婚訴訟中的女方(原告)
- 核心矛盾:雙方均同意離婚,但就婚生女的撫養權歸屬、張女士是否轉移夫妻共同財產、以及李先生主張的離婚損害賠償存在三大核心爭議
- 關鍵詞:撫養權爭奪、財產轉移認定、離婚損害賠償、輪流撫養方案
核心難點
難點一:撫養權爭奪激烈
雙方均強烈主張婚生女的撫養權,且各自具備一定優勢。法院需在“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則下,綜合判斷雙方條件與子女情感需求。
難點二:財產轉移主張應對
李先生主張張女士在婚內向案外人進行大額轉賬,構成轉移夫妻共同財產,要求對該部分財產進行分割并對張女士少分或不分。張女士需證明該款項的合理用途。
難點三:損害賠償認定困難
李先生主張張女士出軌并要求精神損害賠償。根據《民法典》規定,需證明張女士存在“與他人同居”等法定重大過錯情形,舉證門檻較高。
專業破局
代理律師在訴訟過程中,重點圍繞張女士的核心訴求開展工作:
突破點一:提出輪流撫養方案
面對雙方均強烈主張撫養權的局面,律師沒有固守“非此即彼”的常規思路,而是提出“輪流撫養”方案。通過合理安排季度輪換周期,減少離婚對女兒的情感創傷。法院最終采納了這一方案。
突破點二:應對財產轉移主張
針對李先生提出的財產轉移指控,律師協助張女士系統梳理銀行流水,整理出大額款項的用途證據(如用于償還共同債務、家庭日常開支等),證明款項系正常消費或用于共同生活。法院最終未認定張女士存在轉移財產行為。
突破點三:抗辯損害賠償請求
律師協助張女士提交證據,證明李先生的主張未能滿足法定的“與他人同居”等重大過錯證明標準。同時指出李先生提供的聊天記錄等證據證明力不足。最終法院駁回了李先生的損害賠償請求。
案件結果
本案經法院審理,判決如下:
- 準予張女士與李先生離婚。
- 婚生女由雙方輪流撫養,輪流撫養周期為每季度一次(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先由李先生撫養三個月,期滿后交由張女士撫養三個月,依次輪換至婚生女年滿十八周歲止)。
- 輪流撫養期間,婚生女的日常生活費由直接撫養方自行承擔,教育費、醫療費由雙方各承擔50%。
- 張女士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內向李先生支付特定金額的財產補償款。
- 駁回雙方的其他訴訟請求(包括李先生的離婚損害賠償請求)。
- 案件受理費由雙方按比例分擔。
- 關鍵詞:輪流撫養權;未認定轉移財產;駁回損害賠償請求;明確撫養及費用承擔方案
法也說法
一、撫養權的創新路徑:輪流撫養
當撫養權爭奪陷入僵局時,“輪流撫養”是兼顧子女利益與父母情感的創新方案。律師充分論證其可行性,為當事人爭取平等的撫養權利,避免“單方撫養”導致的親情缺失。
二、轉移財產主張的應對
一方主張對方轉移財產,需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存在惡意隱匿、轉移行為。另一方則可梳理資金流水,證明款項用于合理消費或共同生活,以抗辯對方的主張。
三、損害賠償的舉證門檻較高
離婚損害賠償的舉證門檻較高,主張方必須提供“與他人同居”等法定重大過錯的直接證據。僅有曖昧聊天記錄等間接證據,法院通常不予支持。
四、專業律師的價值
本案涉及撫養權、財產分割、損害賠償等多個復雜爭議點,專業律師能夠幫助當事人梳理核心訴求,制定訴訟策略,在法庭上有效舉證、質證。
免責聲明
本文所涉案例為四川法也律師事務所代理的真實案件,各方面信息均已進行化名處理。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每個案件的具體事實、證據鏈完整度及法律適用場景均存在差異,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對任何具體案件結果的承諾或保證。如您遇到類似法律問題,建議攜帶相關材料前往法也律所咨詢專業律師,以獲得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定制化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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