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劉思維)“蘭州瓜農刺死城管案”有新進展。5月15日,新京報記者獲悉,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瓜農兄弟二人犯故意殺人罪,犯罪時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分裂癥患者王愛武被判刑七年六個月,王愛文被判刑四年九個月。王愛文對新京報表示,在法官宣讀終審裁定后,他明確表示不服判決,考慮申訴。
新京報此前報道,一審判決書披露,2018年7月18日,來自甘肅白銀的瓜農王愛文、王愛武兄弟和父親王軍宏在蘭州市某村路邊售賣西瓜時,與十余名城管隊員發生沖突,其間,王愛武持鐵錘追打城管隊員,捅刺死者十余刀,造成一名城管隊員死亡、兩人重傷二級。王氏兄弟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
![]()
圖為事發現場(資料圖/紅星新聞)
案發后,王氏兄弟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2019年8月,蘭州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王愛文、王愛武提起公訴。2023年4月,因王愛武處于發病期,經鑒定不能出庭受審,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王愛文的刑事部分;同年11月,蘭州中院開庭審理了王愛武的刑事部分及全案的附帶民事訴訟,王愛武因患有精神分裂癥,缺乏受審能力,缺席庭審。本案三名受害人家屬共向瓜農父子三人索賠約232萬元。
2026年1月6日,該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在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瓜農兄弟二人犯故意殺人罪,犯罪時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分裂癥患者王愛武被判刑七年六個月,王愛文被判刑四年九個月。
一審法院認為,被害方具有明顯過錯,自行承擔40%的民事賠償責任,二被告人分別賠償被害方經濟損失剩余部分的80%、20%。
一審宣判后,王愛文不服判決,當庭提出上訴,要求改判自己無罪,不承擔附帶民事賠償責任。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目前,瓜農兄弟服刑期已滿。王愛文介紹,王愛武已在家附近的精神病院治療4個多月,目前病情仍沒有好轉,沒有出庭聆聽判決。
編輯 彭沖 校對 李立軍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