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命的貪官(一)
舊清朝福建有一位知縣叫裘致祿(諧音“求致祿”,寓意發財心切),仗著點官勢,無惡不作,歷數過好幾任肥缺,所刮的地皮,也不知有多少。
后來被新調來的一位閩浙總督,查著他歷年的多少劣跡,把他先行撤任,再參了他一本,請旨革職,歸案訊辦。
這位裘致祿信息靈通,得了風聲,便逃走到租界地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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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到電旨(電報傳旨)到日,要捉他時,他已是走得無影無蹤了。
后來訪查到他在租界,便動了公事,向外國領事要人。
他又花言巧語,對外國人說他自己并沒有犯事,不過要改革政治,那位總督不喜歡他,所以冤枉參了他的。
外國人向來有這么個規矩,凡是犯了國事的,叫做“國事犯”,別國人有保護之例。
據他說所犯的是“改革政治”,就是“國事犯”,所以領事就不肯交人。
閩浙總督急的了不得,派了委員去辯論,派了一起,又是一起,足足耽誤了半年多,好不容易才把他要了回來。
自然是惱得火上澆油,把他重重的定了罪案,查抄家產,發極邊從軍。
當時就把他省城離所查抄了,又動了電報,咨行他原籍,也把老家的家產抄沒了,還要提案問他財產寄頓之處,裘致祿便供家產盡絕了。
這裘致祿有個兒子名叫裘豹英(諧音“求報應”),因為家產被抄,無可過活,等他老子起解之后,便悄悄向各處寄頓的人家去商量,取回財產,誰知各家不約而同的,一齊抵賴個干干凈凈(下集更精彩)。
——摘自清代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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