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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記者從稅務總局獲悉,稅務總局已經要求各地稅務部門根據企業經營行為及開票的風險高低分類進行處置,未經實際核查不能簡單搞“一刀切”,不能簡單對企業進行停票限票或降低發票賦額,切實保障企業正常開票用票需求。
安理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葉永青在其《打擊“開票經濟”應盡量避免“誤傷”》文章中提到,稅務部門近期持續部署糾治“開票經濟”。毋庸置疑,這件事方向上并沒有爭議:該打擊的,當然要打擊。但是怎么打,需要認真研究、謹慎處理和有效推進。成熟的治理,需要精細的平衡,需要政策引導、執行精準、爭議補救的多重體系。
“開票經濟”是指一些地方政府突破邊界,通過招商協議、財政獎勵、產業扶持資金等方式,大比例甚至超比例返還企業繳納增值稅、所得稅的地方分享部分。這種虛開發票的行為,不僅會造成財政空轉與稅收流失,還會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環境。
稅務部門在排查中發現,一些企業出于做大業績、獲取融資等目的,在不實質轉移貨物所有權情況下,頻繁買賣“倉單”實現“走賬走票不走貨”,或通過關聯企業之間“循環開票”“相互開票”,虛增經營業績,造成“數字繁榮”假象。
據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今年1-4月份,違規招商引資企業較為集中的廢棄資源綜合利用、再生物資回收、礦產品建材及化工產品批發、組織管理服務、信息技術咨詢服務、道路貨運服務等六類行業開票金額同比下降5.9%,降幅較去年全年擴大4.6個百分點。
在依法查處“開票經濟”違規行為過程中,稅務部門發現一些企業的正常經營行為與“開票經濟”模式具有相似特征,僅通過指標分析難以精準判定,需結合企業實際情況進行詳細核實。
例如,大宗商品交易等行業開票量大、單筆金額高、倉單流轉快,在發票的開具和使用上,易與“空轉走單”等違規行為呈現出相似特征。
葉永青認為,違規招商引資和“開票經濟”比較集中的領域,往往有幾個共同特征:輕資產、鏈條長、用票頻繁、容易出現空殼主體,地方上還常常伴隨返稅激勵。也正因為如此,網絡貨運、靈活用工、大宗商品托盤交易這些業態,很容易在治理過程中被一并盯上,加之此類業態在過去的確屬于稅務風險高發領域,往往被貼上“高風險”的固定標簽。
葉永青表示,不能因為某些違法行為借用了這些業態的外殼,或者業態中的部分企業利用了此前相對寬松的政策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就把業態本身推定為屬于“開票經濟”的范疇。業態是業態,企業違法是違法,即便部分企業存在違法行為,也不能據此否定整個業態的合法性。真正該打擊的,是虛構交易、偽造鏈條、異化平臺功能的行為;而不是把平臺化、鏈條化的業態直接跟“開票經濟”甚至稅收違法畫等號。
稅務部門還提醒,相關企業在疑點核實過程中,應及時主動提供對應的合同、貨權轉移憑證、物流交付記錄、人工成本、經營費用等證明材料,以便稅務部門及時排除風險,更好滿足企業正常經營活動用票需求。
(作者 杜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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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濤
財稅與環保新聞部主任 長期關注宏觀經濟,財政和貨幣政策領域。主要關注財稅、審計、環保、基建以及PPP等方向。線索請聯系:dutao@ee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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