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借方言諧音走紅的武漢本土文創IP“蒜鳥”,最近有點“不容易”。最近1個多月,“蒜鳥”原創著作權使用單位跨省起訴多家外地公司商標侵權、著作權侵權案件陸續開庭。原告方稱“蒜鳥”走紅后長期遭遇盜版泛濫,已造成經濟損失。
據報道,“蒜鳥”方言文創玩偶由武漢有芒果文化創意有限公司首先原創設計,2024年9月定型面世。其核心亮點在于那句“蒜鳥,都不容易”諧音武漢方言“算了”,搭配治愈通俗的人設迅速出圈,成為武漢代表性網紅文創玩偶。2024年10月,該企業完成作品著作權登記,明確了原創設計形象的法律保護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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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創始人與“蒜鳥”玩偶。極目新聞照片。“蒜鳥”著作權方供圖
關于針對“蒜鳥”文創IP的侵權事件,侵權一方應該承擔什么樣的責任?被侵權企業應該如何防范?就此,極目新聞記者采訪了湖北山河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王怡珩。王怡珩律師介紹,根據公開報道,“蒜鳥”文創IP遭遇的侵權行為主要包括三類:著作權侵權(仿冒產品)、商標惡意搶注、不正當競爭(冒名生產銷售)。
一、侵犯著作權
原創團隊武漢有芒果文化創意有限公司(鄂人文創)在IP初創階段完成“蒜鳥”美術作品、語音音頻著作權登記。他人沒有經過著作權人“鄂人文創”的許可,仿照“蒜鳥”的設計,制作仿制品在市場上銷售。
王怡珩律師介紹,“蒜鳥”結合武漢方言,以小鳥為主體,搭配蒜苗底座,頭部設計成蒜苗的樣子,具有獨特的設計,是具有一定的獨創性的美術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未經授權制作仿制品在市場上銷售的行為,構成對原創美術作品著作權的復制權、發行權的侵犯。侵權商家未經許可復制、發行“蒜鳥”玩偶的行為,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若該行為同時損害公共利益,還將承擔行政責任;若侵權數額達到法定追訴標準,還將承擔刑事責任。
二、商標惡意搶注
據新聞報道:2025年3月前后,大批第三方主體開始集中搶注“蒜鳥”相關商標,搶注時間高度重合。
王怡珩律師介紹,據原創設計主創負責人李芒果陳述,2025年3月前后,大批第三方主體開始集中搶注“蒜鳥”相關商標。根據我國多家權威媒體的公開報道,“蒜鳥”IP于2024年11月—12月開始走紅,后來持續走紅。搶注行為發生在“蒜鳥”走紅之后,搶注時間高度集中,明顯具有“蹭熱度”“阻礙原創方正常注冊”的主觀惡意,則該行為構成“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屬于惡意搶注。搶注“蒜鳥”商標的行為,依法可被宣告無效,并可能面臨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
三、不正當競爭(冒名生產銷售及仿冒混淆行為)
據新聞報道,一些侵權企業直接冒名使用“鄂人文創”的公司主體制造高仿商品;仿品外觀與正品高度近似,足以造成消費者的混淆。
王怡珩律師介紹,侵權方不僅模仿“蒜鳥”文創造型,還直接冒用原創公司主體,屬于典型的“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和“足以引人誤認”的混淆行為,該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七條規定的“混淆行為”。
侵權人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停止侵權、賠償損失及合理維權開支)、行政責任(責令停止侵權、沒收商品、罰款、吊銷營業執照);對于刑事責任部分,需要結合公安機關偵查取證的情況(是否有偽造公章行為、商標注冊時間與侵權時間的對應關系)進一步判斷。
四、律師提醒:知識產權的確權可以提前規劃
“這件事情給所有的創作者提供了警示。”王怡珩律師表示,文創IP的走紅往往具有偶然性和爆發性,無法精準預判,但知識產權的確權是可以主動規劃、提前完成的。
他提醒,將商標申請、著作權登記等確權動作前置到產品上市之前,即使爆款來得晚一些,權利也已就位。反之,若等到熱度起來再申請,留給搶注者的時間窗口就已打開。市場的熱度可以等,但權利的申請不能等。
(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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