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看到極限項目出事故,我就覺得現在的年輕人,真的膽子大。
怎么就敢把自己的生命安全,隨便交給一些不認識的人呢?而且默認他們還接受過安全培訓。
就好像這個大擺蕩,這種項目是怎么玩的呢?游客穿好安全綁帶,用安全繩吊起來,連到一條導軌上。正常流程是,工作人員把人從平臺上推出去,順著導軌慢慢滑出去十米左右,到達一個確定好的安全釋放點,然后再由操作員按下開關,讓繩子和導軌脫開,人就像鐘擺一樣擺蕩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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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當天,游客剛被推出平臺,根本沒到那個指定的位置,釋放開關就松開了。人沒有沿著弧線蕩起來,而是垂直掉了下去,直接砸在下面凸起的巖壁上。根據初步調查,官方已經把這件事認定為一起企業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也就是企業在安全管理上出了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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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發生后,當地公安機關對涉事企業的相關責任人采取了刑事強制措施。措施可能包括拘留、取保候審這些,說明刑事程序已經啟動了。結合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這個定性,這些人最可能涉嫌的罪名是重大責任事故罪。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寫得很清楚,在生產、作業中違反了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導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別的嚴重后果,就要追究刑事責任。這次一條人命沒了,屬于重大傷亡。
這個罪名有兩檔量刑。一般情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情節特別惡劣,比如死了不止一個人,或者出了事不救人反而逃跑,又或者長期不理會整改指令,那就要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具體到這個案子,有沒有達到“情節特別惡劣”,還得看后面更詳細的調查材料,最終由法院來判。不管怎么說,刑事責任是跑不掉的。另外,在民事賠償這塊,景區方已經和死者家屬達成了賠償協議,這部分糾紛算是了結了。
那么大擺蕩和懸崖秋千到底有什么區別,看上去都是把人吊在懸崖邊晃來晃去。其實差別不小,主要看三個方面。
第一是結構。
大擺蕩用的是柔性繩索,人掛在繩子末端,從高處放出去,沿著弧線來回擺動,沒有一個固定的硬軸。說白了,就像拿根繩子拴塊石頭往外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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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崖秋千完全不一樣,它有金屬支架和橫梁,座椅或者吊籃是固定在橫梁上的,繞著固定軸心擺蕩,跟我們平時玩的秋千結構一個原理,只不過尺寸大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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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是監管標準。
懸崖秋千現在有國家標準,編號是GB 45069-2024,2024年還被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納入了特種設備目錄。一進特種設備目錄,整個流程都要管起來。從設計文件鑒定、型式試驗,到制造、安裝監督檢驗,再到投入后的定期檢驗,操作人員也得持證上崗。每個環節都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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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擺蕩沒有全國統一的安全標準,這就導致管理部門去檢查的時候,找不到明確的檢查依據。怎么設計、繩索多粗、開關怎么防誤觸、用什么備份措施,全靠運營方自己定。沒標準,也就沒法申請特種設備許可,所以處于一個監管的空白地帶。
第三是項目本身的屬性。懸崖秋千因為被管起來了,屬于常規游樂設施,安全風險相對可控。大擺蕩沒有標準約束,更接近于一種商業包裝下的極限運動或者冒險活動,風險高出很多。為了招攬游客,經營方可能會把擺幅加大、落差提高,但在安全細節上不一定想得那么周全。
當然了,如果是我,對于極限運動還是望而卻步的,畢竟自己命就一條,驚險刺激對我來說,還是保守一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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