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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公司的研發人員
憑借代碼功底研發出
一個演唱會“搶票神器”
并安裝在200余部二手手機上
當普通用戶還在加載頁面時
該軟件已完成了自動搶票
“又沒搶到!”小林失望地把手機扔到一邊,第N次發出沮喪的嘆息。數萬張演唱會門票,開售即“秒空”。雖然小林早已在平臺填好了個人信息,可開售那一秒,頁面直接卡死,她再刷新后,只剩一片灰。
她不知道的是,一群隱藏在代碼背后的槍手,用精心編寫的程序,截走了本該屬于普通歌迷的機會。
經江蘇省鎮江市潤州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日前,法院以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判處李某、盛某、莊某等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六個月不等,均適用緩刑,各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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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由AI生成)
從熱門商品到演出門票
程序員開發“神器”批量代搶
李某曾是一家軟件公司的研發人員,每天和代碼打交道,后來公司效益每況愈下,工資一拖再拖,最終,他遞了辭職信。那段時間,因為疫情,李某投的簡歷大都石沉大海。他偶然在網上看到有人說“搶鞋能賺差價”,試著手動搶了幾次,結果次次“陪跑”,不是卡點不準,就是手速不夠快。李某想既然手動搶不到,那就寫個軟件,讓機器替自己搶。憑借代碼功底,他很快研發出一個搶購軟件。只需將商品的BP鏈接(即快速跳轉鏈接,能跳過商品詳情、購物車、領券等步驟,直接跳轉至提交訂單或付款頁面)提前導入軟件后臺,開售瞬間,軟件就能模擬人工操作批量下單。起初,李某只是在二手平臺代拍限量款球鞋或者提前搶購熱門款球鞋出售,每雙賺得雖然不多,只有二三十元,但勝在量大,累積下來也是一筆可觀的收入。
2023年春天,演出市場井噴式復蘇。周杰倫、陳奕迅、五月天……一場場演唱會開票即售罄,無數粉絲像小林一樣捶胸頓足。有些客戶詢問“能不能搶演唱會門票”,這讓李某嗅到了更大的商機。他開始研究起某知名票務平臺的搶票流程。“剛開始的時候,還能通過其他軟件直接獲取平臺的BP鏈接提交訂單,驗證也比較簡單。”李某事后交代。隨著平臺定期升級系統,原有的BP鏈接相繼失效,驗證方式也越來越復雜。面對技術壁壘,李某沒有收手,而是仔細研究平臺更新的內容,再相應升級自己的軟件。
為了提升搶票速度,李某購置了200余部二手蘋果手機,安裝上自己編寫的搶票軟件,整整齊齊地碼在定制的架子上,搭建起一面壯觀的“手機墻”。演出開票前,通過軟件批量設置搶票信息,開票后幾百部手機在同一時間發出指令。普通用戶還在加載頁面的時候,李某的軟件已經完成了自動搶票。
下線代理收集“料子”
分散接單層層分成
盛某是李某最早發展的代理。這個30出頭的年輕人一直混跡于搶鞋、搶票、搶盲盒的圈子,手速平平,但社交能力很強。他在二手平臺上注意到李某出售的限量款球鞋數量很多,好奇心驅使他主動聯系了李某。兩人加了微信,聊了幾句才發現,竟然是老鄉,距離感頓時消了大半,越聊越投緣。一來二去,盛某問出了那個他一直想問的問題:“你是怎么搶到這么多球鞋的?”李某猶豫了一下,還是透了底。得知李某使用軟件搶購,盛某興致勃發,并提出:“讓我也試試唄?”李某提出,使用軟件可以,但要給他分成。盛某答應將每單利潤的25%分給他,兩人就此達成合作。
李某習慣自己在平臺接單,懶得跟黃牛打交道。盛某正好相反。他加入了多個黃牛票務群,群里管客戶信息叫“料子”,每條料子都是一個訂單——演出場次、觀演人員身份證號、手機號、票檔、溢價數額,明碼標價。有了搶購軟件,盛某如虎添翼。
每次開票前,他先把收集到的“料子”導入搶票軟件后臺,設置好定時預約。開票瞬間,軟件自動搶票,成功后跳出付款碼,他掃碼支付,頁面顯示“搶票完成”,一套流程行云流水。他再把截圖發給黃牛,黃牛隨即通過微信或支付寶轉賬。至此,一單單代搶交易完成,他再按照約定的比例把分成轉給李某。
為擴大“業務”,盛某陸續發展了三名下線代理,其中謝某、陳某是他之前在二手平臺上認識的“圈內人”,手上多少有些客戶資源,莊某是盛某的親戚,聽說這行賺錢,就跟著一起干。
盛某向這三人提供李某的搶票軟件,并組建了“勤勞致富”和“通天代”兩個微信群用來發布搶票任務。下線搶票成功,盛某收取利潤的40%作為分成,自己留下一部分,再把25%轉給李某。軟件后臺記錄著每一筆搶票的數據,李某等人靠這些記錄算賬,彼此心照不宣。
2024年9月,得知有同行被抓,李某開始感到害怕。“全部停掉,不要再接了。”他要求所有代理立即停止搶票,還反復叮囑對外絕不能提使用軟件的事。然而,黃牛群里的“料子”還在源源不斷地冒出來,下一個熱門歌手的演唱會馬上就要開票了,利潤空間大得誘人,還是有人偷偷接了單。
事實上,公安機關在專項行動中,早已盯上這條異常的數據鏈。經過前期縝密偵查,2025年1月,偵查機關將李某、盛某、莊某等五人抓獲歸案,并在李某等人住處查獲了數百臺手機組成的“手機墻”,以及存儲著搶票軟件源代碼和大量搶票數據的電腦。
檢察機關引導偵查
“科技黃牛”難逃法網
因該案是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的犯罪,專業性很強,潤州區檢察院依法介入偵查,圍繞共同犯罪故意、犯罪分工、作用大小等方面提出取證意見,引導公安機關固定了軟件源代碼、服務器日志、微信聊天記錄、轉賬憑證等完整證據鏈。
“電子數據是此類案件的關鍵。”該案承辦檢察官表示,“我們特別要求公安機關對搶票軟件進行功能性司法鑒定。”鑒定意見指出,搶票軟件通過技術篡改、重寫原方法、獲取計算機系統進程數據,以實現攔截彈窗、繞過驗證、自動提交,突破了票務平臺及電商平臺的風控系統,實現了非人工的自動化搶購,具有繞過系統安全防護、非授權獲取數據、自動化操作的特性,屬于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數據。結合李某與代理的轉賬記錄、微信聊天記錄以及代理與黃牛之間的交易信息,辦案團隊精準認定了李某等人的非法獲利數額。
經查,2023年5月至2024年12月,李某利用軟件在購物平臺、票務平臺搶購熱門商品和演出門票,非法獲利500余萬元;李某、盛某團伙搶購演出門票6萬余張,票面價值5000余萬元,非法獲利1600余萬元。李某和盛某供述自己前期搶購了熱門商品,但其行為因證據不足沒有被認定。
2025年7月,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檢察機關積極開展釋法說理和追贓挽損工作,李某等人從最初的心存僥幸轉變為主動認罪認罰。
“技術本身是中立的,如何使用技術,決定了它是在推動社會進步,還是在破壞秩序。李某等人的行為不僅讓普通消費者一次又一次失去公平購票的機會,而且嚴重擾亂了文娛市場的正常秩序,更觸犯了法律。技術不是用來‘收割’他人的利器,而是應該服務于大眾。”法庭上,承辦檢察官的話擲地有聲。考慮到5名被告人均認罪認罰,主動退繳了全部違法所得,且所犯之罪并非直接危害民生安全的嚴重暴力犯罪,檢察機關提出了適用緩刑的量刑建議。今年3月,法院審理后采納了檢察機關的指控意見和量刑建議,作出前述判決。
進入5月,又有多場演出陸續官宣,開票日期在粉絲群里被反復標記、倒計時。有人在超話里寫道:“希望這次能搶到一張原價票。”評論區的留言一條接一條,都是期待。“打擊‘科技黃牛’,正是為了讓演唱會購票更公平,讓每一次開票都真正屬于那些守著手機、真心期盼的歌迷。”承辦檢察官表示。
(來源:檢察日報·法治新聞版 全媒體記者:管瑩 通訊員:肖麗 錢雪 漫畫:易得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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