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曲靖“14歲男生奸殺15歲女同學”案一審宣判后被告未提起上訴,受害人家屬也在律師的疏導和建議下撤回了抗訴,目前該案一審刑事判決已正式生效,遇害女生父母計劃提起民事訴訟,追究案發當天聚會喝酒的15名未成年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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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8日,該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蔣某某(作案時14歲)因犯故意殺人罪、強奸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法院審理查明,蔣某某與被害人方某某(歿年15歲)系同班同學。
2025年7月6日晚,兩人在同村村民家中玩耍,后蔣某某單獨送方某某回家途中產生奸淫之念,用手勒住方某某頸部將其放倒,因方某某大聲呼喊,蔣某某擔心罪行敗露,又用雙手掐住其頸部,致方某某機械性窒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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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后,蔣某某觸摸被害人隱私部位并拍攝照片,后拖拽尸體欲藏匿至隱蔽處,途中接到家人催促回家的電話,將尸體放在路邊后逃離,7月7日,警方在蔣某某家中將其抓獲。
蔣某某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按照法律規定依法不適用死刑,一審判處其無期徒刑已是針對未成年被告人的頂格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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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宣判后,方某某父母當庭提交了抗訴申請,希望判處被告人死刑,后在代理律師疏導和建議下,家屬經過慎重考慮,于5月2日自愿撤回了抗訴申請。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不適用死刑,無期徒刑已是頂格懲戒,繼續抗訴沒有改判的法律依據,律師稱“如果讓當事人執著于無效抗訴,只會讓他們困在無盡的訴訟拉扯與精神內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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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蔣某某在規定的期限內未提起上訴,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案件上訴期為十日,至2026年5月8日屆滿,目前一審刑事判決已正式生效。
撤回抗訴不等于放棄追責,5月10日,方某某的父親表示接下來將提起民事訴訟,追究案發當天15名聚會喝酒的未成年人的責任,據悉,案發當晚共有15名未成年人在同村村民家中聚會,方某某和另一名女生未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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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該案宣判前,方某某家屬已主動放棄民事賠償請求,只希望判處對方死刑,但因未成年人頂格懲戒只能是無期徒刑,因此他正在考慮起訴蔣某某的家長要求依法進行民事賠償。
方某某出事后,其父母陷入了巨大的悲痛,母親每天待在女兒房間里,翻看照片,抱著衣服,睹物思人,時常痛哭,父親則靠煙和酒控制失去女兒的痛苦,一天要抽七八包煙,事發至今喝掉了300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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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蔣某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方某某的父母始終受不了女兒以這種方式離開,目前,方某某的遺體仍還在殯儀館,家屬表示“已經很對不起女兒了”,計劃等民事訴訟落實后再處理安葬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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