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規范醫保個人賬戶使用的
公告
全市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醫保參保人員:
為全面落實上級對規范醫保個人賬戶使用的工作要求,筑牢醫保基金安全防線,保障參保人員合法權益,現就醫保個人賬戶使用有關要求公告如下:
一、嚴格規范個人賬戶使用管理,筑牢政策執行底線。
明確個人賬戶僅可用于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家庭共濟對象發生的政策范圍內自付費用,以及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的個人負擔費用,嚴禁用于公共衛生、體育健身、養生保健等非醫保保障范圍支出。
二、強化定點醫藥機構協議全流程管理,壓實經營主體責任。
各醫保定點醫院、定點零售藥店應嚴格執行醫保服務協議,嚴禁通過誘導消費、夸大宣傳等方式,誘導參保人員使用個人賬戶購買米面油、保健品、生活用品等違規行為;嚴禁藥店對醫保參保人員使用個人賬戶支付時實行價格歧視,以高于非醫保患者的價格銷售商品。
三、從嚴落實監管工作要求,確保各項工作落地見效。
醫保部門將通過大數據等分析手段開展違規線索篩查,對疑似違規行為及時核實調查。對查實的違法違規行為,將嚴格按照政策規定及協議約定嚴肅處理,直至解除醫保服務協議,并按規定對相關人員進行醫保支付資格記分管理。
滕州市醫保局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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