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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鋒
網友發布的視頻中,一輛120急救車停在路邊,工作人員正往車上裝載化肥,這一幕令人錯愕:院前急救車輛,難道就可以隨意裝載化肥?救護車的管理規定,難道只是一紙空文?
視頻引發關注后,媒體采訪涉事車輛所在地巫溪縣衛健委時,相關工作人員的回應耐人尋味。他們承認已收到反饋,明確“視頻里的那輛車的確是急救車輛,但不是急救中心的車,而是鄉鎮醫院的車輛,屬于院前急救車輛”。這番表述看似厘清了車輛歸屬,話里話外卻透著一絲避重就輕,仿佛在暗示“鄉鎮院前急救車輛”有別于普通救護車,可以例外裝載化肥,全然無視救護車管理的剛性規定。
事實上,國家層面早已出臺明確規范。《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網絡醫院不得將救護車用于非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救護車專用于搶救和轉運急危重傷病員,不得挪作他用,同時需配備必要的急救設備、專業醫護人員,并建立完善的維護保養制度。不僅如此,各地也紛紛細化管理要求,比如浙江省就明確規定,院前醫療急救救護車僅限用于院前醫療急救、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等相關任務,嚴禁從事與醫療急救無關的活動。這些規定清晰界定了救護車的使用邊界,無論車輛隸屬于急救中心還是鄉鎮衛生院,只要是院前急救車輛,就必須嚴格遵守“專車專用”的底線,沒有任何例外可言。
也就是說,無論是急救中心的救護車,還是鄉鎮醫院的院前急救車輛,其核心功能都是保障生命救援,除了院前急救和轉運病人,任何無關用途的調用都是違規行為。巫溪縣這輛裝運化肥的救護車,顯然觸碰了這條紅線,實屬不該。
5月17日,巫溪縣衛健委發布官方通報,證實了事件的具體情況:涉事車輛系當地一鄉鎮衛生院救護車,駕駛員范某在5月16日完成患者轉運工作后,返程途中購置家用化肥,并違規用救護車裝載。一個值得追問的問題是,作為專業的救護車駕駛員,范某難道不清楚“救護車專車專用”的基本規定?是疏忽大意,還是明知故犯、為一己私利漠視規則?答案不言而喻,無論何種原因,這種行為都嚴重違背了院前急救車輛的管理要求,也損害了公眾對醫療急救體系的信任。
令人遺憾的是,針對這一嚴重違規行為,當地衛健委的處置態度顯得不夠堅決。除了前期工作人員以“院前急救車輛”為由避重就輕回應媒體外,其公開通報也僅籠統表示“該行為嚴重違反救護車管理相關辦法,影響惡劣”,承諾“將依法依規對涉事相關責任人員作出嚴肅處理”,卻未明確“嚴肅處理”的具體標準和尺度,也未提及是否會追究相關管理責任,留下了太多模糊空間。
一直以來,青鋒都格外關注網絡公開反映問題的處置情況,尤其關注相關部門的處理結果是否能真正起到警示作用,能否實現“處理一個、教育一片”的效果。從巫溪縣衛健委目前的通報來看,此次處置會不會重蹈一些地方的覆轍——輿情高漲時“高高舉起”,待公眾關注度下降后便“輕輕放下”?答案尚難預料,但這種擔憂并非多余。
青鋒認為,對違規人員的處置,不必“一棍子打死”,但必須戳中其痛處,讓其真正“吃一塹、長一智”,更要形成強有力的震懾,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要知道,院前急救車輛是生命通道的載體,每一次違規挪用,都可能埋下生命安全隱患。今天,司機可以把救護車當作裝載化肥的工具;明天,就可能出現救護車不按“就近、就急”原則轉運病人,刻意繞遠路送往指定醫院,最終導致患者搶救不及時身亡的悲劇。
此次事件不僅暴露了個別駕駛員規則意識的淡薄,更折射出部分基層醫療機構對院前急救車輛管理的疏漏。鄉鎮衛生院的救護車,是偏遠地區群眾的“生命守護者”,國家明確要求每個鄉鎮衛生院配備救護車并納入縣域120急救系統統一調度,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相關部門不僅要嚴肅查處涉事駕駛員,更要以此為契機,全面排查轄區內院前急救車輛的管理漏洞,健全監管機制,強化對醫護人員、駕駛員的規則培訓,讓每一輛救護車都能堅守“生命優先”的初心,讓每一位從業者都牢記“專車專用”的底線。
生命無小事,規則不容違。救護車的警燈和標識,承載的是公眾的信任與生命的希望,絕不能成為個人謀私利的工具。期待巫溪縣衛健委能拿出實實在在的處置措施,明確處理結果,給公眾一個滿意的交代,也讓所有院前急救從業者引以為戒,守住生命通道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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