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胡笑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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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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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②
“保潔員在衛生間角落里休息”“保潔員在擁擠的雜物間就餐”……一年前,“保潔員休息室不該是廁所最后一格”的話題曾在社交平臺引發廣泛關注,許多網友呼吁為城市里默默奉獻的保潔員找一處安心休息的地方。近期,記者走訪多家商場和寫字樓發現,仍有不少保潔員在清潔工具間、廁所隔間短暫歇腳。
沒處休、沒空休、不敢休,缺失的休息室背后是缺失的休息權
幾平方米的清潔工具間狹小逼仄,燈光昏暗,空氣中飄著消毒水的氣味。墻面上掛著四五條不同顏色的抹布,墻角凌亂堆著幾把拖布和一只水桶,旁邊擺放著一個用廢棄木質紅酒箱充當的“小板凳”——這是北京東城區某商場的清潔工具間,也是保潔員張大姐工作中臨時歇腳的地方(見圖①)。每天從早上8點到晚上10點,除去午飯和晚飯各半小時的吃飯時間,張大姐都要在負責的工區維護衛生清潔。
“別說休息間了,活兒都干不完,哪還有空歇著?”張大姐說,平時工作累了就在工具間的小板凳上歇一下,“時間太長可不行,估摸著歇幾分鐘,被主管看見要罰錢的。”
在河北邯鄲市的一家商場,保潔員趙大姐的工作日程與張大姐幾乎一樣:“早上7點50分點名打卡,中午去商場地下一層的倉庫吃份自帶的午飯,吃完就得立刻回來干活。干活時不能坐,被看見坐著就得扣錢。”
在趙大姐工作的樓層一角,有一處被鐵門隔開、約2平方米的狹小封閉空間。幾張泡沫紙板搭起的平臺幾乎將空間占滿,上面擱著的幾只塑料袋里裝著趙大姐和其他幾位保潔員的衣服、水杯和午飯(見圖②)。
沒處休息、沒空休息、不敢休息,這幾乎是商場和寫字樓大多數保潔員的工作常態。在被問及工間在哪里休息、是否需要休息室時,不少保潔員無奈地表示,他們除了吃飯時間連休息都不被允許,何談需要休息室?
“我國從事保潔員工作的人員多為中高齡、進城務工的低收入群體,在勞動關系中往往處于弱勢。”中國勞動關系學院勞動關系與人力資源學院副教授余敏指出,在對保潔員的管理中,有些強勢的雇主濫用單方勞動管理權限,對保潔員實行嚴苛的考核制度,并通過微信打卡、中控系統遠程視頻監控等方式,將勞動者全方位置于管理監督當中。保潔員往往很難在法律規定的勞動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不得不占用休息時間。
“在這種情況下,保潔員沒有休息室,表面上看是物理空間的缺失,背后是他們的休息權沒有得到保障。”余敏進一步分析,勞動法規定了勞動者的標準工作時間,卻并未明確規定他們的休息空間。
“但這并不意味著保潔員就不需要一間休息室。”在余敏看來,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休息場所與配套設施,同樣是保障其休息權的重要舉措。
“與傳統勞動關系中生產和生活領域相對分離不同,商場和寫字樓里保潔員的工作空間往往是城市居民生活消費的公共空間,本身不具備休息空間應有的私密性。加之保潔員工作強度大、流動性強,為其提供休息室,應當視為勞動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中所說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一種。”余敏說。
此外,不少讀者網友認為,為保潔員設置休息室,不僅關乎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障,更關乎勞動者的尊嚴。“讓保潔員體面地工作,哪怕只是一間小小的休息室,也不應與拖把、掃帚擠在一起。”讀者劉女士表示。
場地運營方為保潔員提供休息室動力不足,更有用工方規避勞動保障義務
在商場、寫字樓等大型建筑中,衛生間都有專門的設備間,為什么沒有考慮到保潔員的休息室?
武漢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王增文認為,勞動關系界定模糊導致用工方和場地運營方互相推諉責任,是忽視保潔員休息權的首要原因。
“目前,絕大多數商場、寫字樓保潔工作都采用勞務派遣或業務外包的形式,委托給保潔物業公司,保潔員的勞動關系也歸屬于后者。”王增文說,“這就會導致場地運營方認為保障保潔人員的休息權益是用工單位的責任,而保潔物業公司卻認為場地運營方應配套好基礎勞動空間。”
那么,到底應該由誰為保潔員提供休息室?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勞動經濟學院教授范圍認為:“從權利義務的對應性來看,應該由直接雇用保潔員的保潔物業公司承擔。用人單位可以與商場、寫字樓等場地運營方協商,采取租賃或者借用的方式,為保潔員提供休息場所。”
但在實踐中,鮮少有保潔物業公司與場地運營方協調休息場地。更有甚者還通過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專門招聘超齡勞動者等手段,千方百計規避承擔員工福利、保障勞動者休息權的義務。
記者在調查中以求職者身份,通過招聘軟件在多家保潔物業公司應聘保潔員,其中兩家公司的招聘負責人表示“可以簽合同,但不提供五險一金”,還有公司明確提出“只招已經退休的”“我們這兒沒有55歲以下的保潔阿姨”。
“去年7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布《超齡勞動者基本權益保障暫行規定(公開征求意見稿)》,有望系統性填補國家層面的制度空白,但該規定尚未生效。受到之前制度慣性的影響,在實踐中仍有很多超齡勞動者尚未受到勞動法律的保護。”余敏介紹,在此情形之下,保潔員薪資、五險一金等基本勞動權益還面臨缺乏保障的風險,更不用說要一間休息室這種“非分之想”。
對于保潔員實際工作所在地的場地運營方來說,出于控制成本的考量,為保潔員提供休息室的動力不足。“核心商圈的商場、寫字樓租金極高,每一寸空間均需核算商業收益,而保潔休息室屬于純成本投入,沒有直接收益,還需額外承擔裝修、水電、日常維護等成本。”王增文說。
另外,大量早期建成的商場、寫字樓在規劃時,就沒有為后勤人員預留專門的休息空間,后期改造則需要面臨動線調整、消防審批與合規驗收等多重門檻,改造成本高、流程復雜,多數運營方沒有意愿和動力推進。
“還有部分場地運營方存在認知偏差,認為保潔員可以在閑置空間湊合一下,甚至擔心設置專屬休息室會產生保潔人員扎堆聊天、影響商場形象、私人物品雜亂等問題,主觀上無意愿甚至排斥建設。”王增文說。此外,保潔員群體在勞動關系中話語權比較弱,很難通過主動協商的方式推動建立專門的休息室。
建議多方協同發力,讓保潔員休息室有人建、建得起、用得上
如何讓保潔員實現工間能休息、權利有保障、勞動有尊嚴?如何保障保潔員的休息權益?
受訪專家認為,破解難題的關鍵在于厘清各方責任,推動政府、企業、用工單位、工會協同發力,讓保潔員休息室有人建、建得起、用得上。
“最重要的是在勞動關系中明確用人單位的義務,規范企業用工行為,督促其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合理設置保潔員工作時長,調整對保潔員苛刻的考核標準。”余敏建議,用人單位要在保障好勞動者最基本休息權的基礎上,按照法律規定為其提供休息場所并承擔相應成本。
此外,王增文建議,按照“誰用工、誰兜底,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商場、寫字樓等場地運營方為保潔員休息空間的提供主體,保潔外包、勞務派遣公司為日常運維主體,雙方承擔連帶責任,從根源上解決推諉問題。
在破解保潔員休息室建設資金難題方面,王增文建議構建“政府獎補一點、工會補貼一點、場地出一點、外包公司擔一點”的資金池,多元共建分攤成本。
“在后期維護上,由場地運營方承擔基礎水電,保潔物業公司承擔耗材損耗,工會或政府給予年度運維補貼,建立起保潔員休息室維護資金的長效分攤機制,避免單一主體因長期成本支出放棄運維。”王增文說。同時,也要鼓勵社會力量補充投入,引導愛心企業、公益組織定向捐贈設備、物資,進一步降低運維成本。
呼吁增設保潔員休息室,歸根結底是為了讓保潔員的休息權等勞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在采訪中,多位保潔員向記者表達了他們的心愿:“希望能在工具間里增加一個空調,或者在夏天放個風扇”“希望能增設一個微波爐用來熱飯”“希望工作的間隙能設定一段固定的休息時間,別讓我們工間休息得偷偷摸摸、提心吊膽”……
對此,王增文建議,除基礎休息配置外,還可針對性設置儲物柜、工服更換區、手機充電區,甚至簡易洗衣烘干設備,解決其真實痛點。同時,在休息室門上標明“保潔員休息室”,消除保潔員“怕被顧客說、不好意思進去”的心理障礙。在新建商場、寫字樓的規劃、設計、施工、驗收環節,也要同步落實保潔員休息場所,將保潔員休息室建設納入竣工驗收、文明單位評選等硬性指標,形成硬約束。
此外,余敏認為,保障保潔員群體的勞動權益,行業組織或協會應當發揮相應作用。
王增文注意到,近年來,由中華全國總工會牽頭,全國各地已為環衛工人、快遞員、外賣小哥等戶外勞動者群體建成超15萬個服務站點,有效改善了戶外勞動者休息難、吃飯難、喝水難的問題。
“里面包括休息桌椅、微波爐、飲水機、衛生間、充電設備、空調(取暖)設備等基礎配置,還可增加儲物柜、工具存放區、急救藥箱等。這些經驗能為保潔員休息室的建設運維提供有益借鑒。”王增文說。
(王樂樂參與采寫)
《 人民日報 》( 2026年05月18日 0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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