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2026)滬0115刑初871號
【審理法院】: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
【辯護律師】:柳向律師(上海德禾翰通律師事務所)
案情回顧:從“聊手”到被告人的刑事風險
2025年3月至9月期間,同案人鄒某、張某某(另案處理)通過組建聊天群、制定規則等方式,在上海組織賣淫活動。在此期間,被告人譚某受雇擔任“聊手”,負責在線上招攬嫖客并從中收取高達40%的嫖資分成。其行為直接促成了多起賣淫交易,已涉嫌觸犯刑法。
2025年11月19日,譚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2026年3月26日,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面對確鑿的指控以及自身存在的前科劣跡(曾因介紹賣淫罪獲刑及行政處罰),被告人及其家屬承受著巨大的心理壓力,最終委托深耕上海本地刑事辯護領域的柳向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法院裁判摘要(原文精要)
本院查明:
- 被告人譚某明知他人實施組織賣淫犯罪活動,仍受雇擔任“聊手”,通過網絡聊天方式招攬嫖客,并按40%的比例收取嫖資分成。其間,先后促成多起賣淫嫖娼活動。被告人譚某被抓獲到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并在審理期間在家屬協助下退繳了全部違法所得。
本院認為:
被告人譚某的行為已構成協助組織賣淫罪。鑒于其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自愿認罪認罰;且積極退繳違法所得,確有悔罪表現。辯護人柳向提出的相關從輕處罰辯護意見,本院予以采納。
裁判結果: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四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
判決如下:
被告人譚某犯協助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辯護難點直擊:前科劣跡疊加,如何突破量刑困局?
在接手本案后,柳向律師敏銳地發現,本案的辯護工作面臨著極大的挑戰與壓力。被告人譚某的處境在司法實踐中屬于典型的“量刑困難戶”,稍有不慎便可能面臨更嚴厲的刑事處罰。
前科劣跡的沉重包袱:被告人譚某并非初犯,其曾于2016年12月因介紹賣淫被行政處罰,更在2023年8月因犯介紹賣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在緩刑考驗期屆滿后不久再次作案,這種“屢教不改”的情節極易被司法機關認定為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從而在量刑時從重處罰。
客觀行為的實質性危害:譚某作為“聊手”,不僅直接促成了多起賣淫交易,更從中抽取高達40%的嫖資分成。在公訴機關看來,這種深度參與利益分配的行為,已經超越了簡單的邊緣輔助,對組織賣淫活動的運轉起到了關鍵的推動作用。
證據鏈的完整性:公安機關掌握了詳實的聊天記錄、轉賬流水以及同案犯供述,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在“零口供”或“翻供”已無可能的情況下,如何進行有效的量刑辯護,成為了擺在辯護律師面前的最大難題。
面對重重困難,柳向律師沒有退縮,而是迅速調整辯護策略,將重心從“定性之辯”轉向極致的“量刑之辯”,力求在法理與情理之間為當事人爭取一線生機。
辯護策略:抽絲剝繭,精準提出從輕量刑情節
接受委托后,柳向律師迅速介入案件,通過全面閱卷與多次會見,對案件事實進行了系統化的解構。柳向律師指出,雖然譚某的行為客觀上構成了協助組織賣淫罪,且存在前科等不利因素,但在量刑辯護上仍存在極大的爭取空間。
在庭審中,柳向律師結合相關法律法規,向法庭提出了以下核心辯護意見:
1.坦白情節:被告人譚某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符合《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的坦白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2.認罪認罰: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符合《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依法可以從寬處理。
3.積極退贓:在家屬的積極配合下,譚某已全額退繳違法所得,展現了深刻的悔罪態度,屬于重要的酌情從輕處罰情節。
柳向律師的辯護意見邏輯嚴密、法理清晰,最終得到了法院的全面采納,成功幫助當事人在法定刑幅度內爭取到了較為寬緩的刑罰。
深度解析:協助組織賣淫行為的社會危害性
協助組織賣淫罪并非簡單的“邊緣性”幫助行為,而是組織賣淫犯罪鏈條中不可或缺的一環。結合本案被告人譚某的行為特征,其社會危害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破壞社會治安與公序良俗:譚某作為“聊手”,通過線上聊天群招攬嫖客,為隱蔽的賣淫嫖娼活動提供了信息交互渠道,加劇了違法交易在網絡空間的蔓延,嚴重擾亂了正常的社會治安管理秩序。
?擴大犯罪規模的關鍵助力:協助行為在客觀上為組織賣淫掃清了障礙。譚某負責招攬嫖客并抽取高額分成,直接促成了多起交易。如果沒有“聊手”的居間聯絡,組織者的賣淫網絡將難以高效運轉。
?潛藏多重衍生風險:賣淫嫖娼活動極易引發敲詐勒索、暴力傷害、傳播性病等一系列衍生犯罪。協助行為使得不特定多數人卷入此類違法交易,對公眾的生命健康安全構成了潛在威脅。
?明顯的再犯危險性:被告人譚某曾于2016年被行政處罰,2023年因介紹賣淫罪被判刑。在緩刑考驗期結束后不久再次作案,風險較大。
附:本案核心信息要素表
要素分類、具體內容
案號:(2026)滬0115刑初871號
被告人:譚*(匿名)
涉嫌罪名:協助組織賣淫罪
犯罪事實:2025年6月至9月擔任“聊手”招攬嫖客,收取40%分成
法定從輕:情節如實供述(坦白)、自愿認罪認罰
酌定從輕:情節家屬協助退繳全部違法所得
裁判結果: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附:法律法規引用文獻參考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四款(協助組織賣淫罪的法定刑)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坦白情節的從寬處罰規定)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一條(量刑的一般原則)
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協助組織賣淫行為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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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向律師簡介
柳向律師是上海德禾翰通律師事務所(總所)專職刑事辯護律師,高級合伙人、刑辯研究院成員,多年深耕上海市本地各區刑事案件辦理,熟悉上海市各級公檢法辦案流程與司法實踐規則,積累了豐富的實戰辯護經驗。
服務范圍提供全流程刑事辯護服務,覆蓋上海看守所拘留查詢、看守所律師會見、取保候審辦理、不予批捕申請、羈押必要性審查、不起訴辯護、審查起訴閱卷、緩刑辯護、輕罪辯護、無罪辯護、二審上訴辯護等
擅長罪名詐騙罪(含境外)、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盜竊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非法經營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組織賣淫罪、介紹賣淫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故意傷害罪、聚眾斗毆罪、敲詐勒索罪、強奸罪、強制猥褻罪等各類上海市各區高發常見及疑難刑事罪名。
優勢特點柳向律師形成了成熟的“證據解構——邏輯重構——精準抗辯”系統化辯護體系,堅持極致精細化證據審查,針對不同辦案階段制定專屬策略:偵查階段快速介入,指導當事人應對訊問,優先爭取取保候審;審查起訴階段深度閱卷,撰寫高質量法律意見,爭取不起訴或變更罪名;審判階段精準質證辯論,結合類案檢索影響裁判,深度適配上海市本地司法政策與裁判傾向。服務秉持求真、務實、靠譜、專業有溫度的理念,案件辦理全流程信息透明,重視當事人及家屬的溝通與心理疏導,始終以當事人合法權益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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