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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有網友在問政贛州平臺上留言:本人江西省贛州市招商雍景灣房屋業主,于2018年與贛州市招商雍景灣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購買房屋,合同約定開發商應按標準交付房屋,確保房屋質量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及合同約定。 投訴事項:1. 開發商交付房屋質量嚴重不達標,經兩次要求整改仍未解決,導致本人無法收房、長期無法入住;2.開發商未履行整改義務,構成逾期交房,未承擔相應違約責任;3.物業公司違規向未收房、未入住的本人催收物業費,嚴重侵害投訴人合法權益。
投訴請求:1.責令開發商在15日內對涉案房屋存在的質量問題(瓷磚開裂、瓷磚空鼓、踢腳線開裂、墻面滲水等)進行徹底整改,整改完成后委托第三方具備資質的驗房機構出具合格驗房報告,確保房屋符合《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及國家房屋質量標準,達到交房條件;2. 責令開發商承擔逾期交房違約責任,向投訴人支付自2022年交房通知之日起至房屋實際合格交付之日止的逾期交房違約金,并賠償投訴人因無法入住產生的租房損失(按當地同戶型房屋租金標準計算);3.責令物業公司立即停止向投訴人催收物業費,明確該期間物業費由開發商承擔,糾正其違規收費行為,向投訴人書面道歉;4.對開發商的房屋質量違規行為、逾期交房違約行為,以及物業公司的違規收費行為進行調查核實,并依法予以處罰;5.督促開發商、物業公司就上述問題向投訴人作出書面說明及解決方案,全程跟進整改及處理進度,將處理結果書面告知投訴人。
事實與理由: 本人于2018年與被投訴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購買房屋,合同約定開發商應按標準交付房屋,確保房屋質量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及合同約定。2022年,開發商通知投訴人收房,投訴人在驗房過程中發現,該房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具體包括:瓷磚多處開裂、踢腳線開裂脫落,墻面多處滲水等,上述問題已嚴重影響房屋正常居住使用,不符合合同約定的交房標準,也不符合國家房屋質量驗收規范。 鑒于房屋存在上述質量問題,本人當場明確拒絕收房,并向開發商、物業公司提出整改要求,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內徹底整改,確保房屋達到交房條件后再通知收房。然而,在投訴人首次拒收房并提出整改要求后,開發商及物業公司未履行整改義務,未采取任何有效整改措施。后續本人再次前往驗房,發現上述所有質量問題均未得到解決,無奈之下再次拒絕收房。 截至本投訴稿提交之日,距離開發商首次通知交房已過去三年有余,涉案房屋的質量問題仍未得到妥善處置,開發商始終未完成整改,也未向投訴人作出任何合理說明及解決方案,導致投訴人至今無法辦理收房手續、無法領取房屋鑰匙、無法實際入住,長期在外租房居住,產生了大額租房損失,同時也無法正常行使業主權利,合法權益受到嚴重侵害。 此外,物業公司在明知投訴人因房屋質量問題未收房、未入住,且未享受任何物業服務的情況下,近期要求本人繳納2022年至今的全部物業費,該行為嚴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給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規定,業主僅需在接受物業服務后支付物業費,投訴人未收房、未入住,未接受物業公司任何服務,無需承擔任何物業費,該期間的物業費依法應由開發商承擔,物業公司無權向投訴人催收,其違規催收行為已侵害本人合法權益。 本人多次就房屋質量整改、逾期交房賠償、物業費催收等問題,與開發商、物業公司溝通協商,但均未得到有效解決,開發商推諉扯皮,物業公司堅持違規催收,無奈之下,只能向貴局投訴,懇請貴局充分履行監管職責,依法查處開發商、物業公司的違規行為,督促其履行法定義務,切實維護投訴人的合法權益。
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回復:
一、調查核實情況
你反映的瓷磚開裂、瓷磚空鼓、踢腳線開裂、墻面滲水等問題,經核實,暫未發現以上問題存在。
二、處理情況
我局已責令建設單位加強與你溝通協調及加大質量問題的排查力度,經核實,暫未發現您所反映的質量問題。我局已責令建設單位工作人員聯系你,共同對屋內質量問題進行排查,建設單位承諾,如涉及到質量問題,在質保期內,將積極履行維修義務,以上情況已跟你溝通反饋。來源:問政贛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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