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周小涵 崔可騰
近日,網友徐女士遇上一件糟心事,她在購物平臺為孩子購買了一本書籍,在二手平臺轉賣后,竟然被該書的編輯者以“售賣盜版”為由告上了法庭。
“當時我覺得扔了怪可惜的,就想低價賣給有需要的孩子”,徐女士向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介紹,這本書是一本刷題書,是她在高二暑假給孩子買來學習用的,當時在購物平臺花費85元。高考結束后,孩子并沒有做完這本書,她便將書籍以35元的價格掛在了閑魚上,隨后轉賣了出去。
但令她萬萬沒想到的是,書籍售出后,該書的編輯者卻找來了,指控她售賣盜版圖書,并向其索賠9900元,同時要求承擔相關訴訟費用。“誰愿意花正版的錢買盜版書呢?”徐女士坦言,她在購買時并不知道這本書是盜版的,編輯者不去告原書店的銷售商,反而將她一個消費者告上法庭,她感到十分莫名其妙。
徐女士還向記者表示,事發后,她要求購物平臺提供售賣該書籍的店鋪有效證件和相關聯系方式,但客服回應稱“要等待五到十個工作日”,而眼下,徐女士已經收到了法院的傳票,她無奈道:“等到平臺客服回復都要開庭了”。
據徐女士提供的訂單頁面顯示,涉事店鋪名稱為“海棠圖書教育書店”,商品名稱為“2024高考數學刷題書”,頁面上還標注了可以“閑魚轉賣”。記者發現,目前已經搜不到這家店鋪。
消費者轉售圖書,被著作人起訴“售賣盜版”,是否構成“侵權”?對此,山東華夢律師事務所孫家嶸律師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相關規定,若書籍確實為盜版,消費者本身也知曉或主觀有過錯,其購買后再轉賣的行為需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若消費者并不知道書籍是盜版,并能夠提供以正常價格在購物平臺購買的過程材料和淘寶商家的信息,以證明其合法來源和主觀沒有過錯,此種情況下,消費者可以免除責任。
孫家嶸律師進一步說明,若該消費者確實不存在相關過錯行為,可以向購物平臺申請經營者真實信息并向法院提供,法院當庭可以追加店鋪經營者作為被告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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