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北京安劍律師事務所周兆成律師。
服刑期間拍引發全網質疑。該片2019年開機、2021年才備案,最初以紀錄片名義申請監獄拍攝,最終卻以商業故事片上映。今天一次性講清三大核心法律問題。
法律諺語:監管有邊界,審批不可變通;藝術創作,不能突破法律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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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刑人員能否參與商業電影拍攝?
原則上絕對禁止,僅允許非商業性改造相關活動。
1988年司法部、廣電部聯合禁令至今有效,明確規定正在服刑的罪犯禁止參與營業性演出、不得擔任影視演員,其表演也不得制成影視制品公開發行。《監獄法》也明確,監獄所有活動必須服務于教育改造目的,不得用于商業盈利。
本案中,趙簫泓2020年6月才刑滿釋放,2019年拍攝時仍處于服刑期,擔任商業電影主演并參與盈利性發行,明顯超出法律允許范圍。
二、報備紀錄片實際拍商業片,是否違法?
違法,屬于擅自變更審批用途,違反監獄監管規定。
監獄拍攝實行嚴格審批制,所有進入監獄的拍攝活動必須提前報備目的、內容和用途,且必須與審批一致。
制作方最初以"拍攝監獄教育改造紀錄片"申請司法部審批,實際卻將素材用于商業故事片制作,既違背了審批的公益目的,也違反了監獄管理的強制性規定,擾亂了正常監管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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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先拍攝后備案,是否違法?需承擔什么責任?
違法,違反《電影產業促進法》的法定前置程序。
該法明確規定:擬攝制電影必須先將劇本梗概備案,再開展拍攝活動,備案不得倒置。該片2019年開機、2021年才完成備案,屬于典型的"先拍后備"。
法律責任:由電影主管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電影片和違法所得及專用工具;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并處5-10倍罰款;不足5萬元的,可處25萬元以下罰款,且影片將無法獲得合法公映許可證。
最后周兆成想說:關注女性家暴困境、展現刑釋人員回歸社會的主題值得肯定,但藝術創作必須在法律框架內進行。監獄是國家刑罰執行機關,不是商業電影的拍攝片場;任何突破法律邊界的創作行為,都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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