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武漢5月18日電(記者宋立崑)“老人要去看病,沒有身份證沒法進站。”4月14日下午,劉女士來到武漢鐵路公安處漢口站派出所向民警求助。原來,她年近八旬的父親被確診疾病后,急需轉院前往外地治療。一家人準備動身時,卻發現父親的身份證不見了。沒有身份證既無法乘車,又無法辦理入院手續。
民警核實情況后,迅速為其辦理了“臨時乘車身份證明”,讓劉女士帶老人先上車啟程,同時幫助老人申請了“電子居民身份證”。老人憑電子證件順利入院接受治療,病情得以穩定。隨后,民警聯系老人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幫助老人加急補辦了臨時身份證。
“這兩天家里人急得團團轉,多虧了民警幫助。”劉女士說,“以后我一定把老人的身份證保管好。”
武漢鐵路公安處漢口站派出所所長肖東介紹,丟失身份證除了影響入院治療和出行乘車,還會影響酒店入住、金融儲蓄等業務。此外,若遺失的身份證被不法分子撿到,還有可能被冒名辦理電話卡、開辦銀行賬戶、注冊為公司法人等,從而意外卷入電信詐騙或背上莫名債務,不得不花費時間和精力來自證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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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鐵路公安處漢口站派出所民警正在為旅客辦理臨時乘車身份證明。新華社發(熊振迪攝)
5月11日,一名旅客在武漢天河機場過安檢時神色慌張,引起安檢人員警覺。經比對,其手持身份證上的照片與本人相貌存在明顯差異。安檢人員懷疑該旅客企圖冒用他人身份乘機,遂向公安機關報警。
民警調查得知,違法嫌疑人付某因經濟糾紛且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被人民法院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按照規定,被限高人員不得乘坐飛機。此前,他在路邊撿到一張身份證,發現自己與證件照中的失主長得有點像,便心生僥幸,試圖冒用該證件購票乘機。后來,付某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被冒用身份后,當事人有權追究冒用者民事責任。”北京仁人德賽(武漢)律師事務所金火炬律師表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侵犯了被冒用者的姓名權、名譽權、隱私權等民事權益。被冒用者有權要求冒用者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賠償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精神傷害。
若不慎遺失身份證,我們該怎樣避免更多糟心事?法律人士建議:
——立即掛失,主動告知。“掛失是向公安機關備案,萬一身份被冒用,這份掛失記錄可證明失主已盡到告知義務。”李華政表示,遺失身份證后,失主需立即攜帶戶口本等能證明身份的證件,到就近的派出所或辦證大廳申報掛失并補辦新證。“如果急需使用證件。可同時申領臨時身份證。”
——自主排查,清除隱患。“遺失身份證后,當事人最好主動自查冒用隱患。”金火炬表示,核查的重點是個人名下的手機卡和銀行卡,也要關注個人征信報告和工商登記信息。若發現被冒用的情況,除聯系相關機構申請注銷外,需及時到派出所報案。還可依法向冒用者提起民事訴訟,依法“自證清白”,維護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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