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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精神病院深似海!
在大眾的認知里,精神病院是隔絕精神障礙患者的特殊場所,里面收容治療的,皆是行為異常、狀態失常的病患。
但對于那些無端遭遇“被精神病”的普通人而言,精神病院就不是治病救人的凈土了,而是一座剝奪人身自由、摧殘身心的囚籠。
因為,在封閉的精神病院病區里,人權與尊嚴往往容易被模糊、被忽視。
有人因拒絕服用精神類藥物,被強行禁錮于方寸病床之上,吃喝拉撒不能自理;有人則遭受捆綁、強制電療、言語侮辱等一系列非人的對待。
這種極致的壓抑與折磨,足以摧毀一個心智正常的普通人。
5月19日上午9時30分,備受矚目的江西女子李宜雪,訴江西省精神病院醫療損害責任糾紛、一般人格權糾紛案二審,將在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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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李宜雪在江西省精神病院被精神病后,強制接受治療的遭遇,令全網揪心。
2022年4月22日,李宜雪因報警舉報當地一輔警涉嫌猥褻,隨后被派出所送至江西省精神病院強制收治、接受了為期56天的精神治療。
李宜雪被精神病經自媒體曝光后,當時,有很多公眾質疑:僅憑警方單方說辭,跳過正規鑒定、權利告知等法定流程,精神病院便強制收治一名正常舉報的公民,嚴重違背醫學倫理與法律準則。
這分明就是利用“精神病收治”之名,打壓舉報人的合法維權行為。
而自認為僅性格稍有偏執,自己根本就沒有精神疾病的李宜雪在出院后,也隨即將江西省精神病院告上法庭。
該案從2022年立案,歷經三年波折、兩次庭審,直到2025年11月21日才迎來一審判決。
一審法院依據江西精神病院對李宜雪的診斷,認為江西省精神病院對李宜雪收治住院未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甚至醫院捆綁李宜雪的行為,也并不是對其人身自由的限制,因此沒有支持李宜雪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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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一判決結果,李宜雪不予認可,她依法提起上訴。
今日,二審開庭在即,李宜雪對筆者說,在被強制收治前,自己從未患有任何精神疾病,身心一切正常,且上溯直系血親三代,均無精神疾病史。
而筆者從李宜雪代理律師、知名律師周兆成處獲悉,其觀點更是直擊案件關鍵。
他說,法治的核心底線,是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絕對保護;程序合法、依規執法,是精神疾病強制收治不可逾越的唯一前提。
依據我國《精神衛生法》明確規定,非自愿強制住院治療,僅適用于當事人存在自傷、傷人、具有現實安全危害的緊急情形,該法定門檻缺一不可、不容變通。
因此,江西省精神病院強制收治李宜雪的行為,有悖《精神衛生法》的相關規定。
此外,周兆成認為,事后的精神鑒定,不能倒推當年收治合法。
他說,即便李宜雪后續存在精神狀況,但也不能跳過法定程序,隨意剝奪自由。一審法院在判決中認定李宜雪精神有疾的醫學鑒定,均是時隔多年后出具,只是反映了事后狀態,卻無法證明2022年收治當天,李宜雪就符合強制住院的法定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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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宜雪父親與代理律師周兆成、程大軍
講真,我個人是比較認可周兆成律師的觀點。
回望2022年此案的事發經過,李宜雪被送醫當日,她只是正常維權,不存在任何自傷、傷人、危害公共安全的法定情形,完全不符合強制收治的條件。
而江西省精神病院卻在收治過程中,醫學評估流于形式、多項關鍵程序存在瑕疵,且在后續的收治過程中,還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強制束縛、藥物干預,直接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踐踏人格尊嚴等行為。
其每一步,似乎都行走在違法違規的鋼絲線上。
精神疾病的鑒定與診療,是極具嚴謹性、專業性的醫學工作,容不得半點草率與武斷,必須經過全方位、規范化的專業檢測、綜合評估,才能最終確診、對癥施治。
試想,一個原本身心健康、無任何精神病史的普通人,被驟然強行送入封閉壓抑的精神病院,與病患同住,被強制束縛、被迫服用精神類藥物、接受非必要的精神治療。
在這種高壓、恐懼、屈辱的惡劣環境中,哪怕是心智健全的正常人,也極易對其心智造成不可逆的創傷,甚至引發嚴重的心理應激反應,硬生生被“逼出”精神疾病。
因此,涉事醫院江西省精神病院,僅憑事后的鑒定結果佐證當初的收治合規,顯然無法服眾。
而倘若這種“先違規收治、后補鑒定定論”的“先上車后補票”模式,一旦被默許、被縱容,那么,我們每個普通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都將在今后失去保障。
今日李宜雪的遭遇,明日或許就可能落在任何一個普通人身上。
法律存在的意義,是守護每一個人的尊嚴與自由,糾正不公、懲戒違法。如果司法最終無法還給李宜雪一個公道,讓違規收治、侵權害人的行為不了了之,便是法治的失守。
李宜雪案的二審結果,不僅關乎她個人的公道,更關乎程序正義的底線,關乎每一位公民的人身安全與合法權益。
我們靜待二審公正宣判,期盼法律能為李宜雪這場“被精神病”案,給出最公正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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