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三更,兩個才11歲的女娃娃被醉漢像獵物一樣圍堵,換作哪個當爹的能忍住不發飆?重慶的劉大哥沒忍住,一巴掌加一記推搡,結果卻惹來了高達36萬的索賠大單。好在,法院的判決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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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得從2023年6月那個深夜說起。剛過零點,劉大哥11歲的閨女和侄女在路邊等長輩。這時候,滿身酒氣的張某文貼了上來,掏出錢非要拉著倆孩子去陪酒唱歌。孩子嚇得直哆嗦,直呼自己是未成年人,可這張某文就像一塊甩不掉的牛皮糖,死纏爛打。
第一次被趕跑,沒過幾分鐘又在快遞柜那冒頭,甚至開始動手動腳。姑姑擋在前面護犢子,他還放狠話要叫人。等姑姑帶著孩子躲進小區,這無賴居然第三次殺出來攔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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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姐姐求救電話的劉大哥火急火燎沖下樓,一眼就瞅見張某文還在那糾纏。血氣方剛的父親哪還顧得上別的,沖上去就是一個耳光,接著一把將人推倒。張某文也不是吃素的,兩人扭打起來,最終張某文倒地受傷。
本以為這事兒到此為止,奇葩的來了。張某文去做了個鑒定,弄出個9級傷殘。不過鑒定報告也寫得明白,這傷是舊疾加新摔,各占一半。看病花了13萬,他居然反咬一口,把劉大哥告上法庭,張口就要36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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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算盤打得,真讓人氣極反笑。深更半夜對幼女圍追堵截、動手動腳在先,被人家親爹反擊在后,居然還有臉要錢?要是這錢賠了,那才是天理難容!
好在法律沒和稀泥!《刑法》第二十條擺得明明白白,面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出手制止就是正當防衛。張某文三番五次騷擾未成年人,性質惡劣,劉大哥為護犢子出手,完全在合理限度內。一審法院直接把張某文的訴求全盤駁回,他不服繼續上訴,今年5月二審落槌:維持原判,一分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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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判決簡直不能更提氣!它釋放了一個極其強烈的信號: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當壞人作惡,我們不能要求好人必須保持絕對的冷靜。保護家人是本能,正當防衛不是錯,決不能讓護女心切的老實人流血又流淚。想靠碰瓷訛人?門兒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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